未成年保护心得体会50字(7篇)
未成年保护心得体会50字(第1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和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项原则的意义: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我国的未成年人将来的素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学校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学校教育是预防和矫治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未成年人有一半时间在学校中度过,在学校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护,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需要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去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
未成年保护心得体会50字(第2篇)
孩子不可能永远跟父母生活在一起,迟早是要独立生活的,因此从小培养孩子的独立生活意识和能力是非常重要的。看看我们周围的“啃老族”,你就知道现在不少年轻人独立生活能力多么差,他们不能独立生活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财务不能独立,从小到大孩子一直都习惯于财务上依赖父母,没有独立赚钱的意识和习惯。如果我们做父母的,从孩子小时候就培养孩子的理财习惯,培养孩子的独立生活(主要是指财务独立)意识,那么在孩子成年后,就绝不会赖在家里吃父母。可惜我们做父母的没有几个能这样教育孩子,到头来只能自己咽苦果了。
很多家长对孩子缺乏理财教育,感到无从着手。其实这并不难。教孩子理财就是教孩子生活,教孩子做人。下面我就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在理财方面教育儿子的一点体会:
(一)让儿子懂得金钱的重要和赚钱的艰难
很多父母都不愿意当着孩子的面说钱,认为那样会使孩子变庸俗了。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没有人能否认金钱是这个世界上最有用的东西。在儿子很小的时候,我经常对他说:“要想买好玩具,要想穿漂亮的衣服,你就必须有钱。”等儿子大一点了,我就跟他说:“要想住大房子,要想开好汽车,要想娶漂亮的老婆,你就必须有钱。”等儿子上小学时,我就对他说:“要想当个有钱人,你现在必须读好书。”我还经常带儿子去有钱的朋友家玩,让别墅和豪车直接对他产生视觉上的刺激,让他心生羡慕。回家以后我再给儿子讲那些朋友艰苦的创业、勤劳致富的故事,告诉儿子要赚到钱必须付出艰苦的努力和辛勤的劳动,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二)言传身教
前面说过,教孩子理财就是教孩子生活,教孩子做人。因此,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至关重要。这里,我把自己的一点经验同大家分享:
1、去超市购物前写出购物清单。每次去超市前,我都和太太把要买的东西写下来,列出清单。如果是跟儿子一起去超市,就让儿子拿着清单(从儿子上小学开始)。进入超市后,我们就按照清单上所列的物品逐项购买,然后问儿子有没有忘记该买的东西(儿子有很强的参与感)。没有列入清单的物品尽量不去购买(不是绝对的),目的是告诉儿子:消费要有计划。
2、当着儿子的面给父母钱。逢年过节,我们除了给双方父母买东西,还经常给他们“红包”。我们大都当着儿子的面给。有一次过春节,我给我妈妈一个“红包”,事后我儿子对我说:“爸爸,你怎么给奶奶这么多钱?”我说:“爸爸是奶奶生的,是爷爷奶奶抚养大的,爸爸给爷爷奶奶多少钱都是应该的。”2008年底的一天,儿子突然对我说:“爸爸,我给你50块钱吧。”(从儿子9岁起,我每月给他300元零用钱)我问他:“为什么?”他说:“快过新年了,我想给你和妈妈一人50块钱,就是压岁钱。”我当时感动得眼泪都要流下来了,我对太太说:“儿子这么小就知道孝敬父母了,这儿子真是没白养啊。”我跟太太都高兴地收下了这50块钱压岁钱。你应该记住一点:你是怎么对待你父母的,你的孩子就会怎样对待你。
3、当着儿子的面给太太钱。我经常当着儿子的面给太太钱花,我要告诉儿子一个道理:男人给自己的女人钱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有一次,电视台采访我儿子,问他:“你长大挣钱干什么啊?”我儿子说:“给我未来的妻子和孩子花,当然还有我的父母。”
4、给朋友买礼物。 我 和太太经常当着儿子的面给朋友买礼物,并且告诉他这是送人用的。从儿子上幼儿园开始,儿子的好朋友过生日,我都会带儿子去买生日礼物送给他们。我对儿子说:“送礼物可以增进你们的感情,使你们的关系更好。别人过生日你送礼物,你过生日的时候也会收到别人的礼物的。”有人对我说:“孩子这么小,你就教他送礼这一套,会把孩子教坏的。”我说:“你现在不教,等他长大也要教,这是迟早要教的。在中国,送礼是一种民俗,“礼尚往来”永远都不会变的。我们现在教孩子们做的事情就是孩子们将来要做的。”
(三)管理零用钱
从儿子9岁开始,我每月14日发给他300元零用钱,同时规定零用钱不能预支,钱的用途包括:购买零食、课外书、杂志、游戏机、光盘,请小朋友吃饭、送小朋友礼物等。儿子拥有300元钱的完整的支配权,每笔支出都必须记帐。儿子有个记帐本,上面记载着每次花钱的日期、用途和金额。在每个月发钱的时候,我都要检查他上个月的帐目,看看花了多少,都花到什么地方了,还剩多少。我从不拖欠儿子的零用钱,每月都按时发放。儿子都认真地记好每一笔帐,差不多每个月都有节余。理财是一种习惯,记帐是一种好习惯,计划消费也是一种好习惯,儿子从小养成这些好习惯,长大以后就不用我操心了。
(四)用压岁钱投资
儿子从出生起,每年都有几千元的压岁钱。2008年(儿子9岁)春节后,我在银行给儿子开了一张“一卡通”,把几万元压岁钱存入卡内。我跟儿子约定:以后每年的压岁钱都存入这张卡;压岁钱只能用于投资,不能用于消费;在儿子年满18岁前,我是帐户投资管理人,儿子年满18岁后,由儿子自己管理帐户;投资收益和亏损都由儿子承担;我在替儿子投资股票、基金、债券之前,要征得儿子的同意。我和太太计划将帐户内的资金余额用于支付儿子的大学学费和生活费。我想经过近10年的投资管理,在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的同时,儿子也能跟我学到很多投资方面的知识。
(五)投资股票
我计划从儿子上初中开始,也就是他12岁时,给他一些钱,让他开始投资股票,这样在他年满22岁大学毕业的时候,就有10年的股龄了,应该是个比较成熟的投资人了。因为任何一个股票投资人,从不成熟到相对成熟,都要至少经过10年的历练,没有人能够例外。
理财教育一定要从娃娃抓起,因为从小养成的理财习惯是会陪伴孩子一生的。衷心希望每一个孩子毕生幸福。
未成年保护心得体会50字(第3篇)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具体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经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二是要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
未成年保护心得体会50字(第4篇)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深深的认识到,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对待学生要以诚相见,以情换心,真心实意地教育,帮助他们,才能真正扣动学生的心弦。同时,要注意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表扬。当我们在处理有缺点的学生时,有时应扪心自问:使用的方法是否妥当?他们承受得了吗?有时还应根据学生的情绪作必要的说服解释,使之心悦诚服。用“爱”消除师生之间的情感障碍,用“信任”填补师生的心理鸿沟,用“期待”激出学生的智慧和潜力,培养学生自信心,使他们迈好人生中关键的一步。他们心灵深处美的东西是通过曲折的甚至是相反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只有尊重,关心才能慢慢扭正其歪曲的心理,进而使其扬长避短,立志成才。
面对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未成人保护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尚缺乏高效、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解决途径。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出现了脱离稳定社会组织、游离于社会边缘的群体。即使是正常接受学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于休息日、节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时间脱离学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失去了单位这一传统的依托,必须寻找新的组织形式。社区虽然日益成为代表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场所,但我国社区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有效承担从政府、企业中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棍棒教育与言教身教的关系。“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中国传统的教子经典。现在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还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对待朋友一样,平等对待子女,通过交流思想,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临下,施以压服。身教比言教更显效果。如果做家长的成天围着麻将转,而要求子女安心写作业;夫妻若成天为鸡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让子女不受干扰吗?对父母不孝,却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种种不良的身教,都将影响子女的道德素质培养。教师也是一样,教师若平时口出脏话,或衣衫不整、随意打骂学生,对学生的一生都影响重大,不但对学生的认知产生了影响,更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总之,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要教育好孩子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教师对学生爱之深,求之切,要求严格又要循循善诱。要使学生从心理上接受教育,就应尊重他们的自尊心,使他们保持一种安定平静的。
未成年保护心得体会50字(第5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从本法开始实施起它就成为了教师与未成年人的保护伞,作为教师我们要深入的学习此法,让此法成为保护我们的利器。
学法是必须的,但更重要的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这才是最关键的。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但只会教书是不够的,我们职责主要是育人,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孩子们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我们对他们的合法权给予特殊呵护,也是一项具有挑站性的工作,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其中,我们每一个人一起完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孩子们活泼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一代强人,将来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未成年保护心得体会50字(第6篇)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道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未成年保护心得体会50字(第7篇)
在幼儿园,我们面对的是一群天真无邪的孩子,他们的心灵像白纸一样纯洁无暇。每一颗童心都是一个新世界,多彩斑斓、各有千秋,它需要我们细心的呵护、全心的对待。作为教师的我们需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把自己的爱献给孩子们,但这些仍远远不够,我们必须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升华,尤其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对我触动更大,深深地体会到其中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学习,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充当着多重角色。作为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另外,为了让孩子们也能知法懂法守法,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我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如实施“不得给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这一部分时,我利用幻灯片、录像等形式给予幼儿非常直观的认识,刚开始幼儿并不明白为什么卖香烟的人会被罚款,通过教师情境表演及详细的讲解,幼儿才知其所以然。教师可以通过一些类似的情境排练,让幼儿更好地明白“法”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孩子的心性似璞玉,而幼儿园老师就是开发璞玉的匠师,我们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能够德智体美全面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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