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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范文(18篇)

时间:2023-02-12 23:42:09  来源:养殖之家网   作者:

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按规进行处罚。

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凡发生一般轻伤事故和事故苗子,应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二、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由公司先向上级部门(主管局、市、区劳动局、派出所、受监安监站)汇报事故情况。

  2、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做好事故陈述笔录,事故现场拍照,画出平面图,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定出书面调查报告,作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由公司审查后报主管局审核。

  3、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其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经济和行政处分,直到给予刑事处分。

  三、对重大仡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苗子,应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使广大职工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四、凡对事故隐满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报告的,一经查出,除责成立即补报以外,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五、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范围

  本规定所指工程项目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公司在工程项目的设计、实施、竣工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方案、图录像等。其主要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附件,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工程预(结)算书,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图纸,往来公函,传真,会议记录,委托书,开工报告,请款报告,技术资料,主要设备材料估检报告,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等。

  三、资料员及其职责

  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资料员负责档案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调阅、交接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程项目的档案材料;

  2、档案材料的保管;

  3、档案材料的查借阅、催还;

  4、项目结束后与综合部相关负责人完成档案资料的交接。

  四、档案的立卷、收集、整理

  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立卷,一项目一卷。

  2、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开始立卷,收集该项目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3、各项目的职能人员应将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积累,整理和及时移交归档,移交档案文件时,资料员必须在档案移交清单上进行登记。

  4、在档案的首页设卷内文件目录,并填写文件序号、编制单位、名称、归档日期等信息(见附表二)。

  5、在档案的次页设“合同概要”、“主要事件备要”,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联系人,重要日期备忘,应收工程款记录等,该项工作由资料员负责,项目职能人员配合。

  五、档案的管理

  1、对工程项目档案系统排列编号,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2、每月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

  3、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

  4、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六、档案要求

  1、文件必须为原件、正文,符合文件格式。

  2、必须齐全完整,装订整齐,并适当管理。

  3、传真件应复印一份归档。

  七、档案的保管

  1、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防虫蛀,防丢失,保证档案的安全。

  2、所有档案应专柜存放,加锁。

  3、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变订,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八、档案的查借阅

  1、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应填写好查阅登记表方可查阅。

  2、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

  3、借阅人对所借之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等,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4、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项目经理及时处理。

  九、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档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

  4、对档案没有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而造成公司损失。

  5、未按手续借阅、外带及越级借阅。

  附件一

  工程技术资料参考目录

  1、开工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

  4、技术交底、技术复核

  5、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复核记录

  6、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钢筋、水泥、砖、防水材料等)

  7、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基槽验收记录

  9、施工记录

  10、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1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及抽样检测资料

  12、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4、施工日志、地质勘察报告

  15、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试验报告(回填土试验报告)

  16、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17、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评定

  18、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19、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评定

  (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汇总及测温记录)

  20、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21、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22、水池满水试验记录

  23、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24、结构吊装记录

  25、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2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27、管道、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28、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29、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30、进场电器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31、设备调试记录、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2、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3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功能抽查记录

  3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抽查记录

  37、竣工验收报告

  38、竣工验收证书

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1、学校德育管理领导小组确立实施项目。

  本年度确立的德育项目共有:践行《文峰学子规》、天天故事会、校园环境建设、成长展示板、补位教育、师德师风建设、班主任考评、周评课、环境卫生、进餐纪律卫生、学科德育、德育基地建设、课堂纪律管理、办公纪律、德育创新工作、学风建设、教风建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疾病预防、品困生行为矫正、路队管理、教育活动、学生评优、家校联系、学生座谈、档案管理、 班主任培训 、广播室建设、学生典型宣传、后进生教育、班级常规管理、班级文化、 班风建设、两区管理、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住宿生管理、德育系列活动调研能力、惩戒能力等四十二个重点德育项目。

  2、德育室主任负责具体落实各个项目。

  (1)宋宏训副主任负责的项目:卫生网格化、成长展示板、校园文化建设、班会活动、进餐纪律卫生、家校联系、学生座谈、档案管理、 班主任培训 、广播室建设、学生典型宣传、后进生教育等;

  (2)周娟副主任负责的项目:补位教育、师德师风建设、班主任考评、班级常规、班级文化、 班风建设、补位教育、两区管理、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升旗管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住宿生管理、德育系列活动、调研能力、惩戒能力等。

  3、德育室项目负责人每周检查通报,每周小结,写成“周工作汇报”先由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审阅,再交校长办公室,由校长亲自审阅。

  4、德育室主任每周一下午第一节课在办公室主持召开德育工作例会,总结本周工作,听取各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落实情况的汇报,并对各项目的实施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安排下周工作。

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为更好的规范公司工程开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保证四川九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设计、开发、采购、施工、验收、保修整个过程均能实现质量、投资、进度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是房地产企业的重要部门,本部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在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程项目部工作人员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不同分工,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工程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时贯彻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文件及规定,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科技创新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确保本部门质量目标的实现。参与项目规划方案的构思,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施工图设计管理及图纸会审,参与总包、重要工程分包等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四、主办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协调拆迁、现场地质勘察、三通一平工作。主持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安全措施及标准化管理方案。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作。

  五、确定工程总包、分包单位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由承包方、监理方、项目经理、总监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在本次会议上应重点讲明工程概况、开竣工时间、质量目标等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并就分包项目、材料供应、各种签证程序、文件收发方式、计划提报时间、应遵守的我方各项制度及细则等做出详细说明。该会议应有较详细的会议记要,并要由项目经理、总监、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其中承包人应有法人章委托确认的工程图章使用证明。

  六、应对工程施工阶段加强管理,自工程破土动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加强施工安全协管。配合监理方定时召开监理例会,做好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日志。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合同目标。

  七、对基础工程施工应严格控制座标、高程和层高的准确性。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执行本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八、工程施工必须使用合格原材料、构配件,材料进场应按国家和行业部门要求进行检验、复试,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按设计要求有外加剂的砼必须进行相关试验,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九、所有隐蔽工程,工程项目部专业人员必须参与验收,并在验收资料上签字。在模板、钢筋、砼工程的验收过程中,模板工程应重点验收,模板平整度、标高、几何尺寸、轴线位置、刚度和稳定性;钢筋工程应重点验收其强度等级、规格、型号、保护层尺寸、数量、间距、轴线位置、焊接质量、搭接接头位置的正确性,箍筋加密区的位置、数量等;砼工程应重点验收其配合比、水灰比的正确性,钢筋的位置、保护层尺寸、施工缝的位置及间隔时间,砼的厚度和几何尺寸,抓好砼施工期间的各种试块留置及施工结束后的养护工作。砼工程施工期间,应要求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工程项目部现场工作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同样应旁站监督。监理、监督过程除以上工作外,还应注意各种预埋管线的位置保持正确,不得破坏预埋管线。

  十、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确保建筑、结构标高、轴线的正确性;确保所有构配件标高、位置、断面尺寸的正确性;所有洞口的标高、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及行业部门的规定。砼工程模板拆除应有拆除方案,拆模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施工方必须报批后方能拆模。

  十一、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控制细则,保证工程结构安全,无使用功能质量缺陷。主体工程结束前,根据行业部门规定和控制细则要求,施工方应做出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观感质量、细部质量、尺寸误差、土建与安装的交叉作业失误。工程施工期间,每月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平时应做到每天至少对在建的单位工程和其他施工项目巡视一次,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十二、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经济签证资料,每月25日前工程项目部内业人员应与成本部内业人员办理交接存档原件,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备案表存经理室和办公室各一份。

  十三、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由工程项目部主持组织进行各种检测、检验和试验,凡是使用功能方面必须达到100%的试验项目要求100%进行试验。各种检测、检验、试验全部合格后,应尽快组织初验和正式验收。

  十四、工程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随单位工程形象进度抓紧施工。除绿化工程可适当延期外,其他配套工程应和单位工程同时竣工。工程项目部负责采暖、燃气、供电、自来水等单位的协调工作,如以上单位的施工项目在开发项目之内,还应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十五、室外配套工程的各种地下管线,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做出分段竣工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做出全部室外管线竣工图。各种地下管线在开发项目内,能做出标识的应做出标识。单位工程竣工后,根据需要增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时,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地下管线交底,不得破坏地下管线,并应着重注意有重大安全因素的燃气管路、高低压电线线路等。

  十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第一年,每个季度应对单位工程进行一次回访检查,发现结构裂缝或其他质量缺陷,应及时与施工方联系进行处理。大雨过后应走访单位工程的顶层客户和临山墙客户,发现屋面、外墙及外门窗渗漏现象应及时通知整修。

  十七、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目标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与成本部核对工程量及有关竣工资料。室外配套工程和零星项目施工结束达到合同质量目标后,一个月内核对工程量及有关资料。室外配套工程和零星工程项目要求应有竣工资料的,于结算前与开发部交接完毕。

  十八、协助办理工程项目的分期综合验收和综合验收工作,综合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与物业公司办理完毕项目实体交接工作,并和开发部共同与物业公司办理资料、实物质量交接手续。该交接手续应存办公室一份。

  十九、合同约定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工程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提出总使用计划,并在使用前二十天报详细计划,该计划由工程部专业人员审核,无误后工程部负责人签字报公司采购部采购。如有大型设备、大宗材料等采购项目,还应留有外出考察的时间。

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应同时向水利部报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2)。

  第三章归档与移交要求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档案的实际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实际寿命。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3)是对项目法人等相关单位应保存档案的原则规定。项目法人可结合实际,补充制定更加具体的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工程档案分类方案。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一般是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负有汇总责任。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其提供档案的内容及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0xx)。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均应满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即内容应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须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xx)要求统一折叠。

  第十八条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

  (一)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二)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三)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

  第二十条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xx)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同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套较完整的工程档案材料(当二者为一个单位时,应异地保存1套);

  (二)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则只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工程档案材料;

  (三)当有关文件材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项目产权单位保存,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四)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或大江、大河、大湖的重要堤防工程,项目法人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参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必须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应为案卷级,并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见附件5)。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并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二十三条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分阶段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也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四章档案验收

  第二十四条水利工程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应提前或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凡档案内容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水利工程,不得通过档案验收;未通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档案人员作为验收委员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水利部办公厅档案部门派员参加;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有关工程项目的验收,由组织工程验收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验收前要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其他工程的档案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初步验收可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进行;正式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在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归档情况进行自检,确认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已达要求后,可向有关单位报送档案自检报告,并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档案自检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工图的编制与整编质量,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性的自我评价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档案专项验收的主持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可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前检查评定,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应成立档案专项验收组进行验收。档案专项验收组由验收主持单位、国家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流域机构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单位的档案专家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验收。

  第二十九条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的步骤、方法与内容如下:

  (一)听取项目法人有关工程建设情况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管理与保管情况的自检报告;

  (二)听取监理单位对项目档案整理情况的审核报告;

  (三)对验收前已进行档案检查评定的水利工程,还应听取被委托单位的检查评定意见;

  (四)查看现场(了解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规模,抽查各单位档案整理情况。抽查比例一般不得少于项目法人应保存档案数量的8%,其中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竣工图总张数的10%;抽查档案总量应在200卷以上;

  (六)验收组成员进行综合评议;

  (七)形成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并向项目法人和所有会议代表反馈;

  (八)验收主持单位以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第三十条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1、工程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管理状况

  2、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质量与数量

  3、竣工图的编制质量与整编情况

  4、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四)验收结论。

  (五)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0日起施行,原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同时废止。

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7篇)

  为了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按质完成公司对本项目部各项工作的部署目标,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部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工程项目部的管理方案、管理制度,报请公司批复后并实施。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部组织制度

  ○1工程项目部实行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2工程项目部根据项目需要,设工程经理1名,土建专业工程师1-2名,安装工程师1名,造价工程师2名,资料管理1名。

  ○3工程项目专业人员向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经理向公司负责制

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8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全面统筹、共建共享、业务协同、相互制约、安全可靠,根据国家和省电子政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以下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管理范畴详见附件1),包括建设类、服务类和运维类三种类型。
  (一)投资估算超过50万元(含),且使用非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建设应强化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实行“谁职责、谁申报,谁建设、谁管理,谁运维、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密码及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建立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加强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开展网络安全测评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以下简称安全和密码测评),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在项目报批阶段,要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
  第六条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建设、运维、绩效评价、评审专家抽选、项目资金和进度确认审核等管理事项应依托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建设的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开展。
  第七条项目管理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评估立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数字福州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项目服务单位综合评价工作;负责项目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
  (二)市财政部门(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按照市大数据委核实进度拨付资金,协助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含所属单位)项目的归口管理,对本部门项目的规划、论证、申报、建设管理、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负总责。
  (四)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方案编制、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与绩效自评等。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担任项目业主单位时,应同时承担相应职责。
  第八条跨部门共建共享的业务系统,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担任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跨部门项目框架设计,形成统一框架方案后联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框架方案要确定项目的参建部门、建设目标、主体内容,明确各部门项目与总体工程的业务流、数据流及系统接口,初步形成数据目录,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交叉,实现共建共享要求。框架方案确定后,一般由各部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申请建设本部门参建内容。
  第九条跨部门的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信息化项目,可由牵头部门梳理建设目标与需求后,报市政府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研究指定有关单位担任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参照牵头部门项目管理流程。
  第二章项目规划和立项
  第十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福州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福州信息化建设规划及顶层设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在全市信息化规划总体框架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所属领域的业务发展,制定部门信息化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包括方案编制、内容审查、评审论证、项目申报、遴选立项等环节。
  (一)方案编制。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包含优先支持方向及限制建设内容、申报时限与流程、方案编制与评审论证要求,以及各类型项目的建议参考价格。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部门信息化专项规划,以统筹整合优化为原则,按照《申报指南》,指导本部门(含所属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开展项目方案编制工作。
  1.使用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但投资估算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方案即《项目建议书》;
  2.投资估算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项目,项目方案包含《项目建议书》和《项目技术方案》;
  3.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方案包含《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以下简称可研暨初设)。
  4.项目方案应当包含需求调查内容,项目业主单位应当通过咨询、论证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技术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维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项目技术方案》或可研暨初设应在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建议书》范围内编制。投资估算确需突破《申报指南》建议参考价格的项目,应在《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报市政府审批。
  (二)内容审查。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在收到项目方案后的15个工作日内(涉及跨部门项目,可再延长5个工作日),依据《申报指南》对项目方案进行内容审查,未经过审查的方案不得安排评审论证。内容审查范围包括:是否符合建议参考价格要求、建设内容是否属于项目范围、项目实施必要性、是否充分利用现有数字福州资源、是否符合数据共享要求、方案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绩效指标及工期设置合理性。
  (三)评审论证。投资估算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数字福州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形成评审意见。专家论证范围应包括:项目实施必要性、规划科学性、技术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性、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充分性、内容审查意见应答情况和投资估算合理性等。评审会议应邀请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参与监督;且会议应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作为项目档案进行保存。投资估算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直接审核项目方案及内容审查意见应答情况。项目评审论证(含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结论的时效性一般为两年。
  (四)项目申报。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本部门(含所属单位)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除市级公共基础(服务)平台性质的项目外,每个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的建设类、服务类和运维类项目数量,原则上每年各不得超过本部门(含所属单位)财政预算单位数量之和。除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外,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需取得市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
  (五)遴选立项。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资金规模,优先安排在建项目、运维类项目以及使用非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后,按申报项目预期成果的重要性和时效性,遴选列入年度数字福州项目建设计划,形成年度《数字福州建设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报市政府审定。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项目表》办理立项批复。原则上每年安排遴选立项两次。
  第十二条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类项目,应由具有“通信信息”或“信息化”等专业资信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暨初设;服务和运维类项目,以及投资估算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类项目,可由业主单位自行选择是否聘请具有“通信信息”或“信息化”专业资信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暨初设。
  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类项目,应聘请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投资估算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类项目、以及投资估算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和运维类项目,可由业主单位自行选择是否聘请监理单位;投资估算在300万元以下的服务和运维类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监理。
  建设类项目应安排项目功(性)能测试、安全测评或涉密项目分级保护测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及以上的建设类项目还应安排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与运维类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上述测试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立项批复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绩效目标、跨年度资金预算及工期等各项指标应严格遵守,并作为项目招标、验收、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项目立项批复后至政府采购工作前,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立项后,方可政府采购。立项批复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报批后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项目在立项批复之日起的半年内未完成政府采购工作的,批复自行废止,项目取消建设。因特殊原因导致政府采购工作逾期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延期一次。
  第十四条确因工作需要且必须建设的紧急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在完成方案编制、内容审查以及评审论证环节后,直接报送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增补列入《项目表》并批复立项。原则上市级部门(含所属单位)每年增补不得超过一个,实际由市政府批复为准。紧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福州市当前信息化建设规划的。
  (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议定需要立即建设的。
  (三)有明确项目资金来源的。
  第三章项目实施及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业主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定项目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及运行维护等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测试测评单位应保持各自独立性,不应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承担项目测评的单位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监理。严禁将项目监理费、测评费纳入项目主体实施费用。项目业主单位应分别委托测评及监理单位为项目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切实发挥监理作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项目开工之前,核查项目实施合同与项目批复内容的一致性,发现问题立即上报项目业主单位及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的建设内容调整,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金额15%(调整数额计算方式详见附件2),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调整方案,经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资料的核查工作。
  (一)根据国家省市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
  (二)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
  (三)根据所建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的。
  第十九条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延长工期的,根据合同约定,向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备后,可延期六个月;向市政府报备后,可再次延期六个月。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或建成后运行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整改,有必要的可委托原项目方案编制单位、社会审计机构、第三方评估公司、法律机构等出具评估报告或有关意见,制定详细解决方案后报送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并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解决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指导项目业主单位进行整改或要求暂停、终止项目。
  (一)不符合第十八条建设内容变更情形;
  (二)逾期一年以上;
  (三)项目建设无法正常进行;
  (四)无法完成绩效目标;
  (五)项目建设后应用推广程度不足,无运行(运营)必要;
  (六)投资遭受重大损失;
  (七)其他问题。
  第二十一条项目应遵循《福州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规范》开展验收工作。项目最终验收后,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密码及保密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复测复评工作。
  第二十二条项目业主单位应在编制采购文件和签订合同时,明确项目成果归属、保密义务、相关责任条款以及建设类项目的(合同)运维期。
  (一)项目产生的数据资产成果归福州市政府所有;其余项目成果(主要指知识产权、系统、源代码、技术资料和文档)归福州市政府所有,或福州市政府与开发单位共有。
  (二)建设类项目(合同)运维期不得低于2年,运维期内项目承建单位应提供项目维保及软件功能优化服务。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市财政承担的建设类项目,资金原则上从部门相关专项资金或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对于市财政承担的服务和运维类项目,除统一实施的市级公共基础(服务)平台项目资金从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列支外,其余从部门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
  第二十四条项目总投资包含工程(服务)费用与其他费用。建设类项目其他费用可包括:系统集成和培训费、监理费、项目功(性)能测试费、安全和密码测评费;服务类项目其他费用可包括:监理费、项目功(性)能测试费、安全与密码测试费;运维类项目可包括监理费。
  监理费按不高于工程(服务)费用2%取费;系统集成和培训费合并按不高于工程费用5%取费;项目功(性)能测试费、安全和密码测评费合并按不高于工程(服务)费用3%取费。
  第二十五条建设类项目资金根据跨年度资金预算和项目合同金额,按照以下方式拨付:
  (一)项目建设经费(含系统集成与培训费):根据项目特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为首付款、初验款、终验款、运维款等阶段拨付。
  1.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的项目,承建单位须在申请首付款前向项目业主单位提供合同首付款的等值见索即付保函,保函在承建单位完成基础软硬件设备供货,经项目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退还。
  2.首付款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10%。
  3.项目应包含两年(含)以上运维期,运维款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同中开发类软件部分总额的60%与合同其他部分总额的5%之和,且按年度分期拨付。
  (二)项目监理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为初验款、终验款、运维款等阶段拨付。
  (三)项目功(性)能测试费、安全和密码测评费:于项目完成相关测试测评工作后据实结算。
  第二十六条服务类、运维类项目资金根据跨年度资金预算、项目合同金额、绩效评价结果和服务进度进行拨付,首期拨付比例不得高于10%。
  第二十七条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和《项目资金、进度确认函》(详见附件3),按规定报批后拨付项目资金。
  第二十八条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复规定的跨年度资金预算,如有调整,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将调整原因书面上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对本部门信息化规划编制费用、项目设计费(包含可研暨初设、技术方案等)、专家评审(咨询、验收)费用、社会机构或法律机构咨询评估费用、以及最终验收后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的复评复测费用,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
  项目设计费按不高于工程(服务)费用2%取费。通过立项的项目设计费,根据立项批复的工程(服务)费用据实结算;已通过评审论证但未通过立项的项目设计费,根据评审论证后的工程(服务)费用据实结算,且不得高于12万元。
  第五章监督与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建立项目服务单位综合评价体系,根据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评审专家对项目满意程度以及最终验收评分结果等指标,对咨询、监理及承建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公布。
  第三十一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数字福州专家的入库、使用、评价和出库管理制度,以提升评审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决策水平。各单位可申请使用专家库,用于项目咨询、评审、验收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成后的应用实效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项目建设及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网安、保密、密码、采购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进行管理或监督。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存在建设进度慢、项目结转资金较多等问题的项目。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预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职权移送问题线索,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投资估算低于50万元,且使用非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在项目建设前将项目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关于获得国家、省、县区分担等非市本级财政资金的项目。在立项批复前获得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方案中说明,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立项批复中予以明确;立项批复后获得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将项目立项情况和国家、省补助资金情况书面报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调整市级资金安排计划。
  第三十七条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运维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应用平台项目,包括较大范围的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公共场所WIFI、数据中心、物联网及数据采集设施以及受众面为全市性的信息应用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评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涉密项目还应遵照《涉密工程确定和保密管理办法》《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涉密项目的规划、设计(咨询)、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单位,均应具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第三十九条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规定,并将通过立项的项目方案于每季度末报送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榕政办〔20xx〕184号)同时废止,上年度《项目表》中未立项批复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9篇)

  一、各管理处所属库房要指派专人管理,库房钥匙由专人负责,做好'六防'工作。(防火、防盗、防汛、防鼠害、防危险品混存、防霉残损)。

  二、库房门、窗要加装防盗门和防盗窗,仓间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物器分类码放,留有安全间距,确保通道畅通。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库管人员上班进入库房前必须检查库房门锁有无异样,下班离开时要检查仓间,拉闸断电,关窗锁门。将钥匙集中存放,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严禁在库房吸烟,使用明火。

  五、严禁在库房内使用电热设备,乱拉照明线路,使用大瓦数电灯泡。

  六、严禁挪用库房配备的消防器材。

  七、严禁在库房内会客、留宿,非库房工作人员末经允许不得入内。

  八、及时清除库房内的废、旧杂物。

  九、对来历不明,性质不清及私人物品不得入库存放。

  十、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要专库专放、专人保管,严格领用手续,并报安全部门备案。

  十一、库房专职人员应熟知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消防设备放置。

  十二、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10篇)

  第一条、市商务局依法为履行行政执法主体职责,应申报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第二条、履行商务行政执法义务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局要适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并定期参加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年审工作。

  第四条、新进、换岗、轮岗人员,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须先参加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依照有关程序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申报法制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1、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2、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越权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法定程序,给被管理人造成损失的;

  5、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其他人使用的;

  6、仪容不整,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7、持未经年审或未能通过年审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

  第六条、本制度与上级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由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落实。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11篇)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应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质量交底。未经交底致使班组盲目施工,并造成返工的,将追究有关人的职责;班组长接到交底,应及时按交底资料向每位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务必严肃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广东省质量验收规范操作,每一天由工程质量员、施工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贴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每出现一处处以10-500元罚款,严重造成返工者,浪费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不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奖励10-500元。

  2、有炸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20-500元,炸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截面尺寸不贴合标准罚款5元/处。

  3、钢筋取料加工出现尺寸不贴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0元;钢筋保护层不贴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贴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不贴合要求每处罚款15元,焊接接头不贴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弯起点偏移要求每处罚款6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每处10元。

  4、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缝现象每处罚款5元,漏放拉接筋罚每处5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贴合要求每米2元,墙面砂灰光洁,砌砖湿度达规范指标。落地灰清扫不干净,否则见一例罚20元,量大加罚。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贴合施工规范要求罚款5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不贴合要求5元/处,空鼓10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平直,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料及人工损失自负。

  6、每一天检查合格率应到达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处罚。

  7、各班组粉刷,砌筑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严禁隔夜拌和使用,如发现一次罚100元。

  三、质量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班组务必返工。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和工期延误,一切费用由班组或个人承担。

  四、罚款处理由质量员现场拍照取证开具罚单,交财务科实施,从班组当月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五、对在项目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质量被评定的优良的班组和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必须的工程质量专项奖励。

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12篇)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项目变更管理的职责、变更范围、工作程序、质量记录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

  2职责

  2.1工程部是项目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变更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2.2财务部参与项目变更的方案论证,负责项目建设土建工程变更的造价稽核。负责项目的变更ERP维护工作。

  2.3设计单位是项目变更的技术管理部门,参与审核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并提出专业审核意见。负责主要工艺技术设计变更审定。

  2.4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防雷和节能变更方案的论证。

  2.5项目组是项目变更的实施单位,负责变更的提出、申报,以及批复后的实施。

  3范围

  3.1一般变更:

  ——设备及材料的名称、规格、安装方式等发生变化,没有超出原设计工艺技术要求的;

  ——设备、材料及工程量的数量发生变化,不改变工艺技术要求且在单项批复预算内的;

  ——项目实施进度超出批复要求的。

  3.2重大变更

  ——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安装方式等发生变化,超出原设计工艺技术要求的;

  ——设备、材料及工程量的数量发生变化,超出单项批复预算但未超出项目总批复预算的;

  ——因实施方案漏项,或新增加的超出原设计工艺包内容的;

  ——特种设备实施内容发生变化的。

  3.3技术方案变更

  ——改变批复方案工艺包内容的;

  ——关键设备主体技术指标、工艺控制参数进行变更的;

  ——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的。

  4工作程序

  4.1项目发生变更前,由项目组提出变更申请(附表一),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利益、变更成本、变更带来的影响以及变更实施计划等,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文件。

  4.2按以下流程进行变更审批:

  ——对于一般变更由项目组提出,经工程部批准后进行实施;

  ——对于未超出项目总批复预算的重大变更,由项目组提出,经设计单位技术确认,工程部审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对于超出项目总批复预算的重大变更、技术方案的变更,由项目组提出,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拟文上报公司批复后实施;

  ——特种设备发生变更,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4.3对已批准的项目变更,项目组应按计划进行实施,并确保变更内容的实施质量及安全性满足相关要求。

  5质量记录

  5.1项目组必须及时收集项目变更相关资料,项目竣工后一并整理归档。

  5.2变更资料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确保真实、齐全。

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13篇)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宁乡县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提高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省、市、县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

  3、建设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县级政府为主、教育局实施”的原则,采取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县级政府管理为主。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4、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县政府统筹。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

  1、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

  (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

  2、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四)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本地区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3、县教育局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有关领导的要求,指导所属学校进行项目申请,确保落实相关政策。

  (二)负责指导、检查所属项目学校的项目工作,监督项目学校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按要求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报送所属项目学校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4、项目学校法人代表为项目建设监督人。项目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接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组织实施

  1、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公布的年度建设计划执行,包括核定申报指标、预审推荐、组织复核、统一社会公示、正式发文公布等环节。

  (一)县政府、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定申报指标年度申报的项目学校控制数。

  (二)地方预审推荐。教育局组织项目学校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和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上报申报材料,提出基本建设思路、初步设想和计划方案。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统一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专家组,根据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

  (四)统一公示。复核结束后,在报纸或媒体、网站上公布拟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

  (五)正式发文公布。公示期满后,教育局会同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公布项目学校名单。

  2、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已批准项目学校的重点建设任务等因素,下达财政专项资金总预算控制数及年度预算控制数。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据此组织项目学校及其举办者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以及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管理办法。

  3、教育局协同发改、审记、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修订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评审论证,复核并将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达到要求的予以批复。批复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4、项目单位按照上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报经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准后,由省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

  1、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2、项目学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

  3、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提出的目标组织项目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专项资金按财政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纳入项目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并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5、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

  6、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项目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合理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验收

  1、建立省市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和项目学校自我监测的三级监控考核体系,对项目学校建设计划的实施实行事前科学论证、事中监控指导、事后效益评价的全过程审核、监控和考核。

  (一)县教育局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检查和监督项目学校的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县财政切实履行各项资金及政策支持承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与进度。

  (三)项目学校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和过程管理,设立专门机构,建立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

  2、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取消项目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申报信息,骗取项目学校建设权。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五)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两年未验收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3、项目完成后,项目学校应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由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初审后,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其他地区和学校进行示范、带动和辐射的成效,以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等。

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14篇)

  第一章总则

  1.1为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工程项目活动,引导项目立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项目立项资金的效益;同时明确项目立项过程中相关职责、权限,保证项目立项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安装、技术改造、重大的维修项目。

  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先立项、后建设。

  1.3本制度所指的立项是指公司内部立项,不包含在政府部门的立项。

  第二章立项管理的相关职责

  2.1公司项目立项实行提议、审批制度,即:由投资发展部或公司及分子公司主要领导提出项目建议,经项目调研后,由总裁审批立项。避免盲目的立项、增加无谓的成本。

  2.2投资发展部作为项目的主要提出单位,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建议,负责:

  (1)组织销售、市场、技术、经营、管理、财务、土建、设备、工艺、审计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2)对项目进行调研;

  (3)参与可行性报的编制,组织项目立项。

  2.3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立项的配合单位,配合投资发展部及项目评审组进行市场调研,编写可行性报告等。

  2.4项目评审组主要负责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的评审,并参与编制可行性报告。

  2.5总裁、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投资发展部提出项目评审组成员由总裁确认,.总裁审批投资额占合并报表净资产10%以下的项目投资;投资额占合并报表净资产10%-50%间的项目由董事会批准;投资额占合并报表净资产50%以上的项目须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第三章项目的立项程序

  3.1投资发展部负责公司整体发展的规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出项目建议《项目建议书》,并向总裁汇报,由总裁签批;

  另外,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也可根据需要,提出项目建议,由投资发展部初步调查,填写《项目建议书》。

  3.2投资发展部根据项目基本情况,组织销售、市场、供应、技术、经营、管理、财务、土建、设备、工程、工艺、审计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

  3.3投资发展部、项目部、项目评审组对组织人员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市场调研。

  3.4项目评审组以评审会议的形式,对实施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经济性等进行分析,并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3.5项目评审通过后,由投资发展部主导,项目部、项目评审组协助,共同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写可行性报告。

  3.6可行性报告完成后,投资发展部填写《项目立项单》(附可行性报告),提交总裁审批。

  3.7根据项目立项审批权限(见“项目立项审批权限一览表”),项目立项经总审批后,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四章立项管理

  4.1项目建议

  4.1.1投资发展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时提出项目建议,总裁审批。

  4.1.2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根据需要,也可提出项目,指定投资发展部调研,由投资发展部填写《项目建议书》,总裁审批。

  4.1.3总裁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后,应在2日内作出回复。

  4.1.4项目建议书应包括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背景

  (2)项目简介

  (3)项目的必要性

  (4)项目的目标

  (5)市场需求及预测等内容。

  4.2《项目建议书》经总裁签批后,投资发展部应立即拟定项目相关的部门及人员组成项目评审组,并提交项目评审组人员名单交总裁确认。总裁应在2日内给予回复。

  项目评审组成员应包括项目、工程、销售、市场、技术、经营、管理、财务、土建、设备、工艺、审计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专家,确保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评审。

  4.3项目建议经批准后,项目部、投资发展部及项目评审组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调研,从项目的市场、政策、同类项目、竞争对手等方面入手。调研方式不限于从internet上搜查相关资料,从出版物中提取信息,与同类项目建设方访谈,向公司内部发调查问卷;与同行、专家交谈等;调研的时间应控制在一周内,并做好调研记录。

  4.4项目评审主要通过会议方式进行,但不局限于会议的形式,应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政策优势、项目选址、工艺设备、资源支持、安全环保、投资评估、投资估算、财务分析等方面进行评审,形成《项目评审意见表》,并给项目一个综合评价,判断项目是否可行。

  4.5项目评审通过后,由投资发展部主导,项目部及项目评审组三方共同编制《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报告》的编写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指南》的规定执行,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概况、市场预测、建设规模、场址选择、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辅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财务评价、风险分析等内容。

  《可行性报告》编制后,投资发展部、项目部、项目评审组应对报告进行综合评审、修改、完善,形成书面的《可行性报告》。

  另外,根据项目的情况,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写《可行性报告》。

  4.6项目立项

  投资发展部填制《项目立项单》,《项目立项单》应简单明了,至少包括项目名称,立项内容,项目起止日期,项目负责人,本项目背景概述,项目造价预估算,立项目的等内容。

  《项目立项单》与《可行性报告》形成该项目的立项文件,提交总裁批准,总裁应在2日内做出批复。

  4.7列入政府经济发展计划中的项目,应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批准后由投资发展部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4.8项目立项经批准后,由项目部负责组织项目的下一步工作。

  4.9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

  项目立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由项目部负责收集管理。收集的资料应包括项目建议书、市场调研资料、项目立项单、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审意见”等;

  对收集到的立项资料,制定专人分类整理,按照项目列出资料清单;并对立项过程中的重要文件交档案室归档,并做好归档记录。

  第五章附则

  5.1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有项目部拟定、修改,并报总裁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15篇)

  项目管理的五大过程

  1.启动:批准一个项目或阶段,并且有意向往下进行的过程。

  2.计划:制定并改进项目目标,从各种预备方案中选择最好的方案,以实现所承担项目的目标。

  3.执行:协调人员和其他资源并实施项目计划。

  4.控制:通过定期采集执行情况数据,确定实施情况与计划的差异,便于随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5.收尾:对项目的正式接收,达到项目有序的结束。

  在企业中通常将组织的管理分成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是运作管理;另一个就是项目管理。一个企业的发展战略一旦确定,他就需要运作管理和项目管理两个轮子来支撑。

  运作管理解决组织的日常工作如何有效的运转,而项目管理

  理则帮助企业通过一个个具体的项目来成功实施企业的宏伟战略。从军事管理的角度出发,运作管理的作用是平日练兵;而项目管理的作用是通过更新装备、组建新兵种、组织实战演习,投入实际战斗来实质性地提升整个组织的作战能力;对于企业来讲未来发展的方向是通过运作管理为基础,以项目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思想逐步提升企业自身的价值。

  现在在公司中我们经常谈到的两个字就是项目,比如:今天我又接了一个什么项目、我又是公司某项目的项目经理等。但如何确定一个合理、可行的项目;公司如何建立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项目管理机制,对于很多公司来说从未认真而仔细的思考过。这就是为什么在我国很难实行一套标准的项目管理办法的根本原因,也是我们为什么在项目管理上与发达国家产生巨大差距的核心问题。

  所以如何建立起一套良好的项目管理机制是企业项目管理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标准。但如何建立起一套成功的项目管理制度是困扰企业发展的长期问题,在此,我总结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经验特别提出来供大家进行参考。

  1、首先,企业要充分的认识到项目管理不是一个单独的体系,而是企业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在推行项目管理制度要牢记“系统”观念,做出的决定要从公司的整体出发进行考虑。

  在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出版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2000版中曾将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分为九大部分,其中将项目的整体管理、项目的进度管理、项目的成本管理列为项目管理的核心部分;而将项目的质量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的沟通管理、项目的风险管理和项目的采购管理列为项目管理的辅助过程。而后面提到的项目管理中的辅助过程往往现在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中一个独立的管理内容,它所产生的作用是支持项目中的核心过程,从上述分析中可以清楚的看到项目管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和企业的管理密不可分。

  但要是项目管理方法与企业的现有管理制度产生了矛盾应该怎样进行处理呢?这就需要掌握一种平衡的原则,根据企业发展的阶段和实际的状况,调整企业项目管理的两种思路:

  A、以企业现有的管理制度为基础,各部门有自己的管理要求,用项目管理制度将这些管理制度联系起来,通常这种方法适用于企业管理制度已经成形的状况。

  B、以项目管理需求为出发点,首先确定适宜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然后结合各部门的特点和项目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使两方面充分结合。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刚刚成立、并且急于想推行项目管理的新公司。

  2、推行项目管理需要有循序渐进的思想。

  怎样使项目管理机制在公司顺利而正常的运作这也是困扰公司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很多公司在制度推行的过程往往忽略了两个公司的基本问题:一个是企业文化;一个是公司的现状。

  项目管理真正的形成一套标准是西方人所创建的,他的很多潜在的内容都是以西方人的价值观作为出发点。当他运用到中国的时候往往就会产生我们所谓的文化冲突,这就需要我们对其中的一些内容进行适时的修正。我们很多企业推行项目管理制度时就是希望一步到位,制度一定下来就马上实施,这样的做法在很多的企业中是没法执行的。因为社会文化决定了西方是崇尚个人英雄主义;而我们所追求的是一种集体主义的思想。自己单干或者不顾他人意见一意孤行是注定要失败的。

  切记不要想以项目管理制度来牵动企业整体的管理制度,不要天真的以为项目管理制度的成功实施企业的诸多问题就能够解决,只能让项目管理作为企业发展中的一个部分,多思考下企业处现在这个阶段应该用怎么一种制度去适应他,根据企业的现状进行分析,说不定会起到一种事半功倍的效果。

  运用项目管理的思想来推行项目管理可以说是一种合理而成功的办法。首先将项目管理推行的过程分为启动、计划、实施、控制和收尾五个阶段。运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如:WBS、网络图等方法将列出几个里程碑,再进行余下几个过程的分析,制定一套合理的推行计划提交公司各部门进行讨论,各部门认可后即按照计划的内容进行相关的工作,并适时地调整,逐步朝最终的目标迈进。

  3、通过宣传、培训等方法加强全体员工的项目管理理念,让大家真正感觉到项目管理是一个好东西。

  项目管理工作是需要全员参与的一项工作。成功的项目管理是管理层和执行层的有机的配合,充分发挥团队的巨大能量。参与项目管理人员掌握项目管理的工具和方法是必不可少的,这就需要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项目管理的方法,并使他能融入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提高工作的效率。

  通过宣传扩大项目管理在公司的影响,使员工都愿意去了解和学习项目管理知识,并把项目经理作为自己职业生涯规划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并朝着这个目标去努力奋斗。

  项目管理是未来公司管理发展的必然方向,它的核心思想是一种基于结果的过程管理,同现在很多公司所推行的目标管理不同,项目管理更强调的是一种过程的管理。他通过结果去分析过程从而能找到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现在的所谓的完全目标导向制。

  它更重视团队合作,真正把团队合作作为公司的一种战略选择,把团队合作的理念同市场营销、成本管理、质量管理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不是一味的口头空谈团队合作。

  它使公司的组织结构更加合理,更能对迅速的市场变化作出合理的反映。通过项目管理使组织的模式由原来的职能型逐步转变为现在的矩阵型,加强了公司间各部门的沟通、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推行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我的一点建议是自己工作中实际情况的一些总结,不足之处还希望各位专家同人多多提出意见,希望大家共同进步。

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16篇)

  一、保护市场设备、设施,爱护公物。

  二、禁止乱拉、乱搭、乱接电线与管道,如确实需要,须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相关人员方可安装施工。

  三、严禁使用电炉等超负荷电器设备。

  四、大市场内所有公共部位区禁止搭建和改建,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作为经营场地。

  五、如电气故障、线路障碍、卫生设备漏水等,及时报修,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望用户配合。修理后请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商户如有特殊需要,请与物业公司及时联系。

  六、大市场内所有配套设施,如路灯、消防栓、机电设备、电表、水表、园林绿化、广场、上下水管道,沉淀井、化粪池、公厕等,不得移动、拆迁,如人为造成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或赔偿,对责任人加以处罚。

  七、相邻房屋维修时,商户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维修工作。

  八、爱护市场公共部位(如屋顶、外墙面、走廊通道、设备机房)及公共设施、设备(如上下水管道、供电线路/通讯线路、供暖管道、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广场公厕、视频监视器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17篇)

  工程造价管理是施工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企业内部在工程合同的价格控制下依法得到合理利润而开展的管理活动,是施工管理的核心。此刻根据我们目前的工程状况及组织架构状况,从几个方面来阐述工程造价有关管理规程。

  一、合同合同合同合同管理管理管理管理

  从目前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亟待加强,在对强势的建设单位时,已经有很多对施工方不利的条款,施工方应仔细研究分析,也要灵活对待,力求减少经济损失。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论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1、总包合同在签约阶段:先由预算部牵头组织项目经理、材料经理,在公司内部进行合同条款的讨论,再由项目经理组织预算部、材料经理与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条款协商,并把讨论主要问题汇报于严银峰总经理(下方简称“严总”);如果管理层面经过多次努力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再由严总出面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2、总包合同在实施阶段:预算部和项目经理应对合同主要资料有深入的了解及掌握,相互之间应做到良好的沟通;在每个项目开工时,预算部和项目经理、生产经理、资料员需开会讨论项目的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以做到“防患于末然”。项目经理在生产过程中应贯穿“工程造价”这个主线,也就是生产过程中的“工期、质量、成本、索赔资料”。

  3、分包合同,目前仍由项目经理、材料经理实施,但要从形势上及程序上要规范化管理。

  二、工程造价资料管理工程造价资料管理工程造价资料管理工程造价资料管理

  工程造价资料,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条件,也是造价产生的重要依据;施工企业人员务必重视这个工作。在审计结算时,建设单位及审计单位只根据竣工图及资料来进行审计活动,不会根据实际操作来进行审计,他们要的就是依据甚至是咬文嚼字,否则很难算到。

  1、施工方案施工前,要结合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状况、自身的机械设备、施工经验、管理水平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编制一套切实经济可行的施工方案。该施工方案是工程实施的行动纲领,是竣工结算的依据之一。现从在施工的几个项目中总结,编制施工方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1土方工程;挖土(若有几次翻驳需写出)、运土(运土公里数)、填土的具体过程,土质的状况介绍;

  1、2大型机械的使用名称及数量;

  1、3施工平面布置图,包括塔吊与人货电梯的布置个数;

  1、4二次结构的预埋或种植钢筋(最好写种植钢筋)、受力钢筋主筋的连接形式(细钢筋最好写电渣压力焊或直螺纹连接);

  1、5砼面及加气砼面刷界面剂一道;施工方案在初稿出来后,需及时交予预算部看,沟通之后再交与监理单位。

  2、图纸会审图纸会审,在施工企业管理工作中,也应当做重要工作来抓;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谈任何要求都很难,而把问题在图纸会审中给予认可,则相对容易些,施工企业技术人员应抓住机会尽可能提出对自我有利的施工作法,包括结构调整。那里主要提醒以下几点:

  2、1地下室砼抗渗:是否包括顶板及内墙、是否写“掺”膨胀剂;

  2、2工程预制管桩的砼填芯深度:因图纸只写按图集,而图集的砼填芯深度是1~2m,这就需要明确具体深度;

  2、3二次结构的预埋或种植钢筋(最好写种植钢筋)、受力钢筋主筋的连接形式(细钢筋最好写电渣压力焊或直螺纹连接);

  2、4二结构的设置,包括构造柱、圈梁、过梁、窗台梁、腰梁、止水带及砖垛<120mm(300),在图纸表达较为完整的状况下,最好写执行“江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2、5挑檐及挑出墙面砼构件模板是否能方便拆除,否则就提改用其他作法(一次性摊销一般设计院不管);

  2、6砼面及加气砼面:刷界面剂一道;

  2、7砼楼地面描述要完整:随捣随光、按规定留设分格缝;

  2、8内外墙涂料、乳胶漆面,应注意是否写明满批白水泥腻子二道;

  2、9成品烟道、成品塑料滴水线是否有注明;外墙保温水泥砂浆刮糙层

  2、10建筑作法是否完善;包括地下室、地上部分的室外、室内地坪、内墙及顶棚是否分部位分不一样作法描述清楚;

  3、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在工程生产过程中,由于图纸的不完善及建设单位、分包单位的繁琐复杂性、每个工程的特性,必定会产生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分为建设方与施工方分别发出的。这些单子也构成结算的主要依据。

  3、1技术核定单,相对简单些,由设计院发出;而工程联系单,相对复杂些,要多分析多研究。

  3、2由建设方发出的联系单,施工方就应及时跟进,是直接按联系单实施,还是不便实施,若是不便实施,需及时回复,以免职责在我一方。

  3、3由施工方发出的联系单,需有专人负责;在联系单管理上,务必编号,每次发出的单子,都务必有监理方、建设方人员在签收本上签字,同时施工方资料员留备份一份(因为建设方的回复时光都很长)。

  3、4施工方的联系单描述要灵活、要相对完整;描述的原则,一有利于施工生产,二有利于结算;三能够不担当过错。总之,以经营管理为中心,以节约成本为目的。

  3、5根据我司目前人员状况,联系单内部流程:项目经理(资料员)写好→预算部与其沟通并修改→资料员→登记上报监理、建设方,项目经理(资料员)在上报以后,得及时跟进催促(按合同规定14天内务必回复)。若1个月左右还没回复,施工方应发函或在工程例会上继续提出(不论哪种形式,要以文字方式表达),在结算发生纠纷时,使施工方不至于处被动地位,至少有依据争辩。

  3、6联系单务必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合同指定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司公章”,方能成立有效。

  4、签证单签证,也成索赔,是构成工程造价的重要要部分。索赔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这就要求项目经理和预算人员对合同基本条款及涵盖资料有较深入的了解,认真细致地发现和寻找索赔机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对待。

  4、1工程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工期索赔。两种索赔同等重要,工期索赔表面上看仅是对工期延长的要求,实际上它也和造价紧密相连,由于材料价格的极不稳定,且合同结算条款中一般规定“材料价格取定,按施工期间平均值”,这就要求我们务必认真对待“施工期间”的范围。

  4、2签证单,需有专人负责,及时发出索赔意向(根据合同里规定时效性);在签证单管理上,务必编号,每次发出的单子,都务必有监理方、建设方人员在签收本上签字,同时施工方资料员留备份一份(因为建设方的回复时光都很长)。

  4、3施工方的签证单描述要灵活、要相对完整;描述的原则有利于结算和能够较顺利的签下来。

  4、4根据我司目前人员状况,签证单内部流程:项目经理(资料员)写好→预算部与其沟通并修改→资料员→登记上报监理、建设方,项目经理(资料员)在上报以后,得及时跟进催促(按合同规定14天内务必回复)。若1个月左右还没回复,施工方应发函或在工程例会上继续提出,这在结算发生纠纷时,使施工方不至于处被动地位。

  4、5签证单务必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合同指定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司公章”,方能成立有效。

  5、开竣工时光工程务必有完善的开工时光、主体封顶时光、竣工时光(我方已完成,不包括分包单位是否完成)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在报给建设单位时也需经过项目经理、预算部审查后再报与建设单位。

  三、工程按合同规定报与建设单位

  1、由各项目经理具体负责申报工程进度款,同时将申报“工程进度款”复印件给预算部一份;工程进度款的跟进由项目经理(材料经理)负责。

  2、若建设单位在超过合同规定必须时光(1个月左右)还没支付工程款,施工方应发函或在工程例会上提出。

  3、建设单位的每次付款时光及额度(可用付款支票的复印件)由项目经理交与预算部一份,预算部据此汇总,将来用于结算的纠纷(说明建设单位违约)。

  四、成本控制

  在工程总价承包的状况下,成本越低,盈利越高。成本控制是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一齐同步地进行,成本控制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用。

  1、我司目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主要由项目经理和材料经理共同把握,在人工使用方面应采取合理进行劳动组织,在机械使用方面应充分利用现有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机械的进出场时光,合理调度和充分利用,减少设备的闲置。每个项目,应采取独立成本核算(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综合计算)

  2、材料费约占整个费用的60%~70%,节约材料,建立完善的采购和收发料制度十分必要。混凝土、钢筋、砖砌块大宗材料,工地实际采购数量应与预算部门计算的预算量相互检查,保证数量的准确性。

  五、预结算管理预结算管理预结算管理预结算管理

  随着建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企业为了占领市场,承包到工程项目,往往以低价中标签订合同。然后靠对工程精心施工,降低成本取得必须的经济效益,而降低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于施工预算的管理。工程预结算管理始终贯穿于整个建设项目工程全过程,自工程招投标开始,至整个工程竣工结算为止。

  预结算工作以预算部为主,项目经理和资料员配合。

  1、工程开工时,预算部需带给每个项目的预算,因我司目前承接的主要是土建及部分安装,土建部分能够分为主体结构和其它两部分,到主体结构封顶阶段,土建主体部分预算,再随实际施工期间调整材料预算价格(注意工期不能拖久,否则无好处)。这样一方面利于项目成本的控制,另一方面有利于将来结算的预期控制及资金的计划安排。

  2、施工过程中,预算人员务必与施工技术人员、材料机械人员密切结合,互相了解,出现的问题能够随时与项目经理、材料经理沟通,及时改正、准备有利于施工方的基础资料。要加强索赔意识及熟悉索赔程序,实施索赔并跟进。

  3、竣工结算时工程造价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结算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工程的利益。

  3、1收集整理编制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是做好竣工结算工作的基础。任何一个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为依据,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工图和竣工图为依据,工程的工期、成品质量、材料价格、费用的结算方式等要以工程承包合同、相关协议、补充协议为依据。

  3、2绘制竣工图,必须不能遗漏,要全面完整;所有资料如图纸会审、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签证单要完整且务必要有建设单位签字盖章。主体结构的“砼配合比通知单”、工程例会(重要部分)、工程进度计划表均需交与预算部。

  3、3预算人员根据完整的`资料进行结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人员沟通,最终结算稿时上报严总,必要部分与项目经理、材料经理沟通;同时与预算做比较分析,以便杜绝问题和为其它工程的开展带给有益帮忙。

  六、其它其它其它其它管理管理管理管理

  1、安装工程的管理安装工程结算主要取决于材料价格;我方现承建的雅都广场、滨河名墅、豪门府邸三个项目均有普通的水电安装工程,建设单位都要求施工方报材料品牌,但施工方一旦报材料品牌并经过核价,在价格方面利润就微乎其微,所以在安装材料管理方面需要项目部与预算部的密切合作。安装材料的原则:灵活处理,若建设单位一再给我们提出报送材料品牌及核价,就适当报些材料(权重较小的材料),若建设单位抓的不紧,就拖延;另推荐工地用安装材料是否思考几种品牌搭配,取较好的品牌做进资料里,结算时由预算部带给给审计方

  2、钢筋下料单项目的钢筋下料单应完整保存,尤其是即将开工的“豪门府邸”,须分栋号(每种房型选一个做典型代表)完整保存并交与预算部。

  3、工作的移交项目经理、预算员、生产经理、技术员、资料员在离开本公司时,工作应按规定移交,移交完毕后再转至财务部结算工资。

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18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必须时期内,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含各区统筹)在市、区范围内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的资金。主要包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和环保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区)发展支出,省级及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配套支出。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市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救灾、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不纳入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纳入市级各单位部门预算的专项支出,按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设立的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务必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贴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安排专项资金,并体现示范性、激励性和动态性。重点支持推进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着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三)公开公正的原则。专项资金管理要做到公开、公正、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的确定实行群众决策、联合会审、专家评审等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和筛选机制。

  (四)规范运作的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分配、执行、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要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运作。

  (五)绩效管理的原则。根据既定的绩效目标,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紧密结合,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监管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市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类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负责汇总梳理专项资金类型和目录,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后确定;

  (四)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五)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规范项目申报、审核与分配;

  (六)负责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资金调度和统筹安排,严格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

  (九)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的实施细则,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职责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二)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结合行业发展重点,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三)执行已经批复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和分配,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并对执行状况进行自查;

  (五)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市级审计部门应会同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和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市级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行为作来源理。

  第三章设立、调整和撤销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满足政府带给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产业提升,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

  第十三条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的专项资金,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务必具有明确的依据,至少要贴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

  (四)市人大议案要求;

  (五)市级部门(单位)业务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需要,并经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当带给文件依据、绩效目标、可行性报告。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认真论证。必要时,可透过组织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要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合理确定。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凡需要新增的专项资金,应首先思考从现有同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整合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要求市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批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带给要求配套的文件。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执行期届满前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重新申请设立。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报请市人民政府调整或者撤销该专项资金:

  (一)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好处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

  (二)客观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

  (六)财力状况发生重大变动;

  (七)其他需要调整或撤销的状况。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一般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健全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急需项目、成效明显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一)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财政等部门,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区级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凡贴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二)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两次,或者实行上半年预申报,下半年集中审核制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资料应主要包括企业状况、项目状况、绩效证明材料、相关文件、报表资料等。

  (四)预申报两月内,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核实项目申报的真实性、效益性,构成初步核实意见,联合下达项目初审确认书。

  (五)实行项目集中评审制度。在项目初步审核认定的基础上,再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业务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集中联合评审。并按必须比例实地核查,择优立项,合理确定补助资金。

  (六)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重大项目需要公示的,应当在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严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同一类型专项资金的项目,明确牵头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避免重复申报。

  (二)同一单位的同一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单位的不一样类型项目能够分别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的,一般不得重复奖励或补助(国家或省文件规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贴合市级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个类型资金奖励。

  (四)对于已批准项目尚未完成的,除特殊状况外,项目单位不得再申报同一类型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市级、区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实施经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保证项目如期完成,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确需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审批,重大项目变更的,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撤销或者调整专项资金项目构成的资金结余,市级财政部门有权及时收回,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用心配合。

  第五章资金使用和执行

  第二十七条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审批程序、支出管理、绩效评价和职责追究等资料。对未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的,市级财政部门暂缓拨付资金。

  第二十八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分配方案,编制专项资金具体用款计划,按规定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的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专项资金支出实施分类管理。

  (一)实行财政“以奖代补”方式的,能够采取根据项目进展状况预拨部分资金、使用项目完成并经考核后拨付剩余资金的方式管理。对经考评后,不贴合奖补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收回预拨资金。

  (二)实行财政直接补助方式的,根据项目计划和实施进度,分次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前资金拨付一般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80%,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三)实行财政贴息补助方式的,能够按贴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四)实行财政专项借款方式的,根据文件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五)股权投资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拨付。

  (六)专项资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七)用于项目评审、业务培训、会议、考核评比、工作性奖励等方面的工作性经费,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5%提取并统筹使用。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开展状况,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政审批后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三十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区级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市级财政部门应予扣回资金。

  第三十一条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当年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经批准的跨年度执行的项目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级财政部门能够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对间隙资金统筹安排,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核算,切实加强财务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三十四条专项资金按规定构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三十五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加强过程跟踪、组织验收和绩效管理。

  第三十六条市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由市级审计、财政部门牵头,联合业务主管部门,采取抽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应于下一年度组织新一轮项目评审前完成。

  属于尚未执行完毕的跨年度支出项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跟踪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结束及时组织验收。

  第三十七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审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

  第三十八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完善预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法律职责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立专项资金,或者未经批准延长专项资金执行期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该专项资金,并收回相关资金。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资格;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督查仍未按计划规定如期完成的项目;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变更项目资料或调整资金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专项资金构成的国有资产未按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八)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或财务管理的。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罚,追究直接职责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三条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如发现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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