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合同模板最新精选(8篇)
招标合同模板最新精选(第1篇)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1、定义及解释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推(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z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
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O、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16。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C)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8。1、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
(a)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
(b)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a)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b)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9、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
(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之上,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
(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追加保险额;
(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2、开始和完成
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C)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27。1、业主的通知
(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a)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b)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付
30、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
(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
(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报酬;
(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31、支付的时间
(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2、支付的货币
(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
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
(b)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1)阻止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
33、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办理豁免,包括:
(1)他们的报酬;
(2)除食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
(4)文件。
(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
(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a)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
(b)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b)段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规的变更
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税收
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
40、版权
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41、利益的冲突
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
42、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3、出版
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争端的解决
44、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应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5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根据协议书附录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期限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镇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此种弃权实际有效。
招标合同模板最新精选(第2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上是关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的约定。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就工程施工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所有协议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除构成合同文本的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外,这里给出了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对于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是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自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如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也是工程施工中所必不可少的。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是对合同的补充,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组成合同的文件是相互补充说明的,当出现不一致时,应按照本款给出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此优先顺序是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确定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对组成合同的文件进行补充,也可以对解释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
招标合同模板最新精选(第3篇)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书)
投标书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们: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附件第_号以后,我们,即文末签名人,兹报价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据上述条件可能确定的其它金额,按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附件要求,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们承认投标书附录为我们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后尽可能快地开工并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
4我们同意从确定的接收投标之日起__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5在制定和执行一份压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6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于19__年__月__日。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楷体大写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
招标合同模板最新精选(第4篇)
本协议书于xx年x月x日由xx(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xx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签定。鉴于业主欲建成本项工程,即xxx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该项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书。
兹为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a)中标函;
(c)合同条件;
(d)规范;
(e)图纸;
(f)工程量清单。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准备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额,承包人特此立约向业主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4业主持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各项期限和以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报酬。
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关双方根据其各自的法律签署订立。
在xx在场的情况下,盖的正式印章如下:
业主签名:xxx
联系人:xxx
承包人签名:xxx
联系人:xxx
招标合同模板最新精选(第5篇)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招标人:
投标人: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产地│规格│单位│供货│出厂│零售│数量│金额│交货│
│名称││││价格│价格│价格│││时间│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2)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4)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5)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1)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3)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5)伴随服务:
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a)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b)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c)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d)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e)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招标人:(章):│招标代理机构:(章):│招标人:(章):│
│住所:│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招标合同模板最新精选(第6篇)
甲方(委托方):
住所:
乙方(代理方):
住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详见附表)组织招标工作,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招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规模:
(三)投资规模:
(四)建设地点:
(五)项目批准文号:
(六)招标内容:
(七)招标方式:
(八)标段:
(九)质量要求:
(十)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对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十二)资金来源:
第二条委托范围(代理内容)
(一)与甲方共同拟定招标方案;
(二)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
(三)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包括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甲方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
(五)主持并组织答疑会,并印发答疑会议纪要;
(六)协助甲方组织开标、评标,协助甲方定标;
(七)编写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条履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甲方与中标人签订承发包合同之日止。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时间
(一)提供的有关资料;
1、现有图纸资料各套;
2、建审批件各份。
(二)提供资料的时间:
第五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参考内容:
第1种:
(一)代理招标费:按中标价的%计取。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付人民币万元作为(定金/预付款),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且乙方代理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付清全部代理费用(若约定定金的,定金可充抵)。
(二)聘请评标专家报酬及费用由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和支付;
(三)其它费用:。
第2种:
(一)乙方按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标底总价的%收取标底编制费,按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标底总价的%收取招标代理费。
(二)标底编制费及代理费用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天内以(现金、支票、汇票)的形式一次交清。
(三)聘请评标专家报酬及费用由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和支付;
(四)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第3种:
(一)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例如计价格[20xx]1980号)文的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有关代理协议执行。
(二)场地使用费及公证费由方承担和支付。
(三)专家咨询费、招标会务费、评标服务费由方承担和支付。
(四)报名费及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方收取。
(五)招标人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预付招标代理费人民币万元,余款待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天内结清。
其它方式: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选定招标方式;
2、确定工程的承包方式;
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可推荐投标人(其投标资格亦须审查);
4、依法决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并派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5、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6、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的审查把关;
7、了解招标工作情况并对乙方受委托事项进行监督;
8、对于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招标失败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9、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指定(职务:)作为甲方的全权代表,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并派同志协助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2、依据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以及承担并支付相关费用;
3、负责工程前期报建工作,提供项目批文及规划许可证、报建表。
4、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5、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售;
6、监督招标过程,派员参加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7、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8、根据乙方提供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9、对评标内容保密,做好评标过程的有关保密工作;
10、应根据中标优选方案尽快确定中标人,并在招标文件基础上,于定标后30天内和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11、为了使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应负责协调招标项目的外部关系,为乙方提供外部条件;
12、乙方提出的招标工作中需要由甲方决定或提供的事项,甲方应及时给予解决;
13、对于乙方组织的现场踏勘、招标文件答疑和开标会应予积极配合;
14、甲方与中标人签订承发包合同的情况应及时向乙方反馈,正式签订的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送一份交乙方存档。
15、甲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收回落标人的施工图等资料并退回投标保证金,在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退回中标人的保证金。
16、其它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委托代理范围内负责组织招标过程的各项工作;
2、对选择招标方式和承包方式有建议权;
3、独立编制工程量清单;
4、对工程中按市场价格的材料的价格有调查和提议权;
5、乙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6、对于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招标失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7、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定(职务:)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写的内容应便于日后工程管理、规避招标人风险、建设目标可控;
3、及时向招标人报送相关资料,即在发售招标文件(包括答疑纪要)的同时,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提交正式的招标文件给招标人,评标结束后的第二天将拟中标人的投标资料提交给招标人。
4、刊登招标通告,发投标邀请函;
5、负责处理投标人有关招投标的问题,并主持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并在招标中心审查后,形成书面材料分发给投标人;
6、负责接收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现场踏勘的疑问,并及时将投标疑问书面通知招标人;
7、负责将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在公布,并在该网同时告知投标人索取书面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工程最高控制价等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8、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招标事务;
9、提供专家库,与甲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10、依据本合同规定承担并支付相关费用;
11、审查投标人资格,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人;
12、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会;
13、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14、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
15、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16、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7、代理招标工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和方式组织招投标活动,圆满完成招标工作;
18、及时向甲方报告招标工作进展情况,积极采纳甲方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注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9、乙方应按国家、地方有关造价编制管理规定和当地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工程造价定额,并按当期公布的建设工程价格指数及当期建材市场信息综合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和编制工程标底。
20、认真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对其准确性负责,负责向造价管理部门送审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标底事宜;
21、负责做好标底以及招标过程的有关保密工作;
22、负责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备招投标文件和资料;
23、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24、如果由于非招标人的原因造成第一轮招标未能确定合格的承包人,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再次招标,直至确定合格的承包人为止,由此引起的费用已包含在代理费价款内。
25、其它义务:
第八条违约
(一)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额不超过代理费总额的%;
(二)甲方中途解除委托的,应按代理工作的已完工作量付费,并按照代理费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约定定金的,不得收回定金)。乙方中途辞去委托的,应按照代理费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约定定金的,应双倍退还定金)。
第九条争议
双方之间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偿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地人民法院起诉。
注:管辖法院地可约定为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等,上述地点的选定最好能指向我方所在地。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
注:所选的仲裁委员会应以靠近我方所在地并节省费用为原则。
第十条其他
(一)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二)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之磋商、制订及签订所引起之费用及开支各自承担。
(三)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若双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一致同意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双方应当进行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或其它类似文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不同规定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仍按本合同执行。
(四)合同的某些条款违法、无效或在法律上不能执行,或被法院、仲裁庭宣布违法或不能执行,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强制性。
(五)如任何一方并无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合同内任何条款时,并不影响该方要求该条款仍被履行的权利;如本合同内任何条款确有被一方违反,而对方放弃对其追究时,不应被视作同时放弃追究任何对该条款之继续或以后之违反,或放弃在本合同下之任何权利。
(六)附件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盖章)乙方(代理方):(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
招标合同模板最新精选(第7篇)
本协议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签定。鉴于业主欲建成本项工程,即______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该项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书。兹为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l、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1)中标函。
(2)上述投标书。
(3)合同条件。
(4)规范。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准备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额,承包人特此立约向业主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4、业主持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各项期限和以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报酬。
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关双方根据其各自的法律签署订立。
在________在场的情况下,盖的正式印章如下:____________;或在__________在场的情况下,由上述签字盖章并递交。
业主签名:_____________ 承包人签名: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招标合同模板最新精选(第8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标代理业务服务类别
a类:工程勘察招标代理;
b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
c类: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d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
e类: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代理;
f类: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代理;
g类:建筑材料或设备招标代理。
h类:工程标底编制;
i类:其它类。
三、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
□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协调合同的签订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酬金计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2)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费用(如交易中心服务费、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交通费、标底审查费、广告费等)
3.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归代理人所有。
4.招标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服务。
七、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币种、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委托人不得对代理人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代理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件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通用条件: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需要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条件。
2.专用条件:指委托人与代理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通用条件做出的补充、修改或具体规定的条件。
3.“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委托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代理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以外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如投标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6.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据合同应向代理人支付的费用总额。
7.招标代理期限:指委托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天数。
8.图纸:指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满足于本工程招标需要的图纸(包括计算书、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9.书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包括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或手写、打英复印的各种通知书、任命书、委托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0.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据合同或法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者合同期限顺延等其他要求。
11.违约责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或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
1.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本合同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第三条图纸:
1.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代理人提供图纸。委托人在合同中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委托人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
2.代理人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有关工程标底的计价办法和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二、代理人的义务
第六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招标代理工作计划、招标文件等,并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代理人有义务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招标内容。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代理人对招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投标咨询。
第十条对委托人委托代理的事项,代理人应合理运用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招标代理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十二条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尽可能向代理人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代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标失败的,委托人应支付代理人已完工作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由专用条款约定。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内,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计划立项、规划许可证明、资金到位证明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委托人应对代理人完成的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清单、标底、答疑纪要等)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代表保持与代理人联系,代表委托人负责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第十九条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代理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授予代理人以下权利:
1.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询。
3.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对工程现场踏勘的权利和参与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合同的订立。
4.代理人有权阐述对工程投资计划、质量与工期要求等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代理人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额、期限和方式获得酬金。
6.代理人对招标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复制的权利。
7.代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要求。
8.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询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有足够的理由认定招标代理专业人员不按招标代理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招标代理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在招标过程中有权审阅代理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可以提出不违反任何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的修改意见。
5.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检查、监督代理人工作,并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业务工作总结。
6.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代理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代理人的责任期即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代理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双方应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限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代理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四条代理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理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由于委托人的主观干预,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代理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代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代理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飓风、地震、洪水、政策变化或其他非当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造成招标代理工作中止或暂停等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在约定的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向违约人提出索赔。
第三十八条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九条双方就合同解除协商一致或者依据约定或法律合同解除条件成熟时,本合同终止。
九、代理业务的酬金
第四十条正常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理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代理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十、其他
第四十四条因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代理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代理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时,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代理人及代理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代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代理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代理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奖励费用。
第四十九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条本合同任何文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2专用条款
第三条委托人应提供给代理人_________套图纸。提供图纸的时间:_________天。
第四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程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除使用汉语语言文字外,还使用语言文字。两种语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六条
1.代理人应给委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人指派_________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其主要职责: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给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提供资料的时间:_______天。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对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授权_________为本招标代理业务代表,其主要职责: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合同酬金20%的赔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酬金(扣除税金)。代理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向代理人支付合同酬金总额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当工作量完成_______%时,支付酬金_______元,剩余部分酬金待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双方同意用(币种)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八条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委托人获得或增加经济效益的20%作为奖励费用。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奖励费用:_______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代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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