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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制度2023最新(16篇)

时间:2023-02-17 17:25:52  来源:养殖之家网   作者:

值班制度2023最新(第1篇)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安定、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县教育局安全会议精神,学校研究决定设立校门值班教师,并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职责

  1、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到班,有事须先向值班领导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2、值班时间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文明团结,礼貌待人,不擅离岗位,不主动邀请、允许外来人员或校内教师在值班室聊天、看报纸。

  3、保持值班室内及校门周边环境清洁。

  4、按实际情况分成白班和夜班轮流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班时要做好交-班记录。

  5、在规定的时间内提高注意力,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6、夜间值班人员在每天晚上师生离校后要加强校门周围的巡查,并做到至少一小时巡逻一次,发现异常情况能自行解决的要在第一时间内解决,有困难的及时与主管领导联系或及时报警,确保学校安全。

  7、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向公安部门报警。

  匪警:110火警:119交通警:112急救中心:120

  8、按时开关校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间或前后半小时开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大门。

  开门时间为:

  春季:早上:6:00—6:30;

  中午:12:00—1:50

  下午:5:35—7:30

  秋季:早上:6:20—6:50;

  中午:12:00—1:50

  下午:5:35—7:00

  9、值班人员负责执行以上所有规定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二、管理学生、教师进出校门

  1、在校上课期间,值班教师一律不准私自放学生出校门。

  2、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学校,必须凭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批条,经值班教师验证后方可离校。

  3、严禁学生、教师翻越围墙进入校内。

  4、在学生放学高峰期,值班教师应主动站在门口组织看护学生安全离校,防止发生意外。

  三、管理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校门

  1、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如有事进入,须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并电话与被访者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内。

  2、严禁家长进入学校,有事要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内;

  3、外来人员来访,值班教师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核实,并凭有效证件填好来客登记表。

  4、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值班教师应要求其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进行;

  5、学生家长到校联系工作或了解学生情况要在传达室内等候,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教园,以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凡是教师请家长到校落实工作的,应出示电话联系,确认属实、做好登记后,才能进入校园,但要做到接待热情。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任何车辆应到规定位置停放;值班教师有权疏通校门口的车辆,严禁车辆堵塞校门口。

值班制度2023最新(第2篇)

  为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在岗职工的安全素质,完全发挥车间主任班长的管理能力,确保企业夜间生产作业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减少生产事故。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以及安全标准化的顺利实施;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值班人员(包括值班车间主任)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外出喝酒等办理其他业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必须找同岗位人员替班,严禁空岗。

  二、公司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指定的厂规、厂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坚守正义,以安全职责为使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三、首先公司值班巡检期间要配合车间主任共同对生产现场认真检查,发现岗位职工有喝酒、抽烟、睡岗、串岗、洗衣服、看小说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必须实行处罚,不得有包庇行为,而且主任、班长负连带责任;其次是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值班期间除了操作岗位的监督检查,并且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加强巡检力度,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解决。

  五、值班人员夜间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主要防火、防盗、防破坏)

  六、公司规定夜间巡检查岗不能低于5次;其中下半夜不能低于3次,每次巡检必须到丙烯腈罐区、发酵岗位、水合岗位、精制岗位、茶水炉房监控探头照像;并且公司值班记录每次巡检填写后必须经过主任、班长共同签字,才能证明公司值班人员到生产现场巡检。

  七、公司进出运货的车辆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包括原料、产品名称、吨数、发送目的地等)

  八、公司值班人员夜间负责写领料单据;并与车间主任夜间负责写提货单、过磅单、出门证,并共同签字;并且早晨必须汇报仓库保管员。

  九、公司规定今天公司值班人员到明天下午休半天(正常情况)

  十、公司主要领导不定期到厂进行夜间巡检。

  十一、公司值班人员早晨要自觉清理值班室和院内的卫生,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公司制定的值班制度自公布之日后要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公司将不定期抽查公司值班记录和监控录像,若不执行者,公司将实行处理。

值班制度2023最新(第3篇)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证我校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我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到校园24小时有人值班,实现精细化、无缝式学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值周教师必须全面履行门卫职责,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开关学校大门。来访者必须认真填写来客登记表,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2、值周老师每天早晚按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锁门。

  3、值周教师每天夜间要不定期的巡视校园,加强防范,确保学校安全;值周教师如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上报学校领导。

  4、教师不把贵重物品放在学校,值周教师排好班干部检查教室门窗是否关(锁)好,并检查专用室电器设备及门窗是否关好,确保财产安全。

  5、值班教师应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早退、迟到、脱岗。进行全天候巡查,并纳入班级考核。

  6、巡查时间一般熄灯后。值周教师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到勤巡、多疑、细询问。检查学校各区域安全情况,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迅速反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的事故工作。重点巡查范围为校园、教学楼和教师住宿。

  7、值周教师必须保证电话畅通 。

  8、值班时,应认真检查各教室、宿舍、办公室等门窗是否上锁;巡逻时,应加强宿舍区的巡查。在巡逻区域内碰到所有的陌生人或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人员,如遇偷盗等异常情况要报警,并及时向学校领导上报、反映情况。

  9、负责安全的教师要协助值周教师管理好住校生的夜间休息,对突发事件

  进行处理(学生生病、打架等)并作好值周记录,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10、节假日值周教师要做好双休及节假日校内外安全巡查工作。

  每周五放学(或放假)后,值周教师巡查校园、教学楼;值周教师巡查并锁好教学楼的门;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巡查督促学生按时回家,预防各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11、双休及节假日校内巡查及值夜由赵有福老师负责。

  12、本制度所涉及的人员:行政值周、值周教师:见学校值周安排表。

  13、如因未认真履行规定职责而造成师生伤害事件或学校财产损失,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值班制度2023最新(第4篇)

  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学校原有的制定中重新修订值班巡逻制度,现将修订的值班制度公布如下。

  一、值班制度

  值班制度是学校加强管理,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维护师生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手段。学校采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安保人员24小时坐班的“三位一体”值班模式,细化为学校行政值班、学生管理值班、门卫和巡查值班三种形式。

  1、值班安排

  学校教师全员轮流24小时制度

  2、值班职责

  带班人员为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要务必保证电话畅通,督促各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值班岗位职责,做好全校24小时的安全保卫和学生管理工作。对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解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值班教师要按时到岗,忠于职守,加强对午休、晚休、晚自习的管理,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期间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对进出校园的人、车、物要做好检查和登记。

  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得擅离职守,私自离岗,更不准私自找人顶替,如遇特殊情况,须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二、巡逻制度

  巡逻制度是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学校的绝对安全,学校建立了24小时校园巡逻制。

  1、巡逻安排

  学校巡逻分为白班和夜班,白班巡逻由综合治理办公室统筹安排的值班领导、教职工负责。夜班巡逻由保卫科处安排的保卫人员负责。

  2、巡逻职责

  白班巡逻人员应根据职责要求,在学生入校、离校、体育大课间、午休、自习课等重点时间段对重要部位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在学生进出校期间要在校门口前执勤,节假日放学时要对各校园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清校工作。

  夜班巡逻人员要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查巡各教室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保护好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定时对校园各处进行巡逻,细致地检查每—个角落。认真做好巡逻记录,保护好师生员工宿舍区、生活区的安全。

  三、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导致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必须坚持学校干部值班带班,保证校园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时刻刻有领导干部值班或带班,确保师生的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防止出现各类事故,特制定校级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如下:

  1、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平时干部值班表、节假日干部值班表、并按教育局要求,及时上报值班表。

  2、值夜班的干部,要按规定时间上岗,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告知联络方式。

  3、平时白天、节假日值班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节假日带班干部,要认真检查教师值班,做好交接班,不得空岗、离岗。

  4、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值班制度2023最新(第5篇)

  一、值班医师准入资格: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包括注册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或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经科室业务考核合格的进修医师。

  二、临床科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数可根据科室大小、床位多少由科室自行决定,可酌情增设二线值班。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意找人替班,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调换。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住宿,护理人员呼叫时应立即前往诊视病员,各级值班人员参与院内会诊或手术时,必须向科室留守值班人员或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离岗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科室不得对各级值班医师安排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抽调值班医师做其他工作,须安排合适的医师顶替其工作。

  五、值班医师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各项临时医疗工作和病人的临时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如病人需抢救时,抢救结束后,值班医生应按“抢救记录”格式,在病程记录中认真书写抢救记录。二线值班医师应作好指导并亲自参加危重病人抢救处置。

  六、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遇有疑难问题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必要时应逐级请示,并将执行情况如实记录在病历中。

  七、值班医师每日在管床医师下班前,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工作,交班时交接班医师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一对一交班。

  八、管床医师在下班前应将需值班医师处理的有关事宜按科室交接班本要求记入科室交班本,值班医师接班时应认真查看交班本并签字。

  九、值班医师应重点巡视新病人、危重病人、手术病人及手术后三天之内的病人,处理病人后,应将处理情况记入该病人的.病程记录中,并在次日清晨交班时进行交班。特殊情况必须向上级医师报告,同时向管床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十、接班医师应提前15分钟到岗,因特殊原因不能准时接班者,应及时与交班医师联系,交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在接班医师未接班前离岗。

  十一、科室每日晨8:00集体交接班,病房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由值班人员报告病区病员流动情况和新入院、危重、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的病员病情变化及尚待处理的工作,危重病员应进行床旁交班。

值班制度2023最新(第6篇)

  1、 值日干部和教师必须全面履行值班职责,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协助学生宿舍管-理-员开关宿舍大门。来访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来访纪录表,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2、 值日干部和教师协助学生宿舍管-理-员每天早晨 6 : 10 开启宿舍大门,每晚 9: 30 关宿舍大门。

  3、 值日干部夜间住宿学生宿舍并要巡视宿舍 1-2 次,加强防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处理不了,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重大问题不能解决,要及时报警。

  4、 寄宿生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宿舍,值日干部和教师负责检查宿舍门窗是否关好,确保学生宿舍安全。

  5、 加强宿舍管理。寄宿生离开后需将电灯、电扇用电器关闭,锁好门。

  6、 值日干部和教师要经常巡视宿舍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宿舍安全。对于住在校外的学生,值班干部和教师要到学生住处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以解决。

  7、值日干部和教师要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学生生病、打架等),并做好值日记录。

值班制度2023最新(第7篇)

  为加强机关保卫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确保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着保安服上班。

  二、早晨6点开门,晚上11点关门。

  三、值班人员白天值班不得离岗,做好来访人员及办事人员、车辆的登记、询问工作,培训班学员凭住宿卡进出大门。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无关车辆不予停放。

  三、代收邮政信件和报刊杂志。负责大厅电子显示屏及监控系统的开机和管理。

  四、做好值班室周围环境卫生工作。

  五、夜间11时锁门后本单位、居住在院内的职工家属驾驶汽车、摩托车进出一律不能按喇叭并要低速行驶,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六、值班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员晚间在值班室就寝,并加强晚间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叫门要立刻予以打开。

  七、进出大门因有坡度,要提醒车辆和人员特别注意安全。

  八、负责单位院内的路灯照明管理。

值班制度2023最新(第8篇)

  一、目的:

  为了维护工厂的正常生产秩序,及时处理和应对各类生产异常与突发事件。明确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进一步规范工厂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值班管理工作。

  三、值班人员安排:

  (1)工厂值班人员:

  1.值班人员由各部门课长、专员、主任和厂办文员轮岗值班;

  2.每月1号由厂办文员发布当月日常值班表。

  3.如因事请假不能按时值班时,必须找好相同级别的值班代理人员并上报领导同意后方可替代值班。

  (2)部门值班人员:

  由本部门人员轮岗值班(不含生厂部)。

  四、值班时间:

  (1)工厂值班人员值班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为工厂下午下班时开始履行值班工作,直至当日工厂所有人员最后下班为止。

  2.周六、周日与节假日值班人员为工厂早上上班时开始履行值班工作,直至当日工厂所有人员最后下班为止。

  (2)部门值班人员值班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为工厂下午下班时开始履行值班工作,直至当日工厂所有产线最后下班为止。

  2.周六、周日与节假日值班人员为工厂早上上班时开始履行值班工作,直至当日工厂所有产线最后下班为止。

  五、值班职责:

  (1)工厂值班人员值班职责:

  1.逐一核查全工厂的人员加班出勤状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2.各部门所有人员是否按时出勤或加班,是否有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等情况;

  3.各部门、车间的工作与生产是否按计划有序进行;

  4.所有人员是否有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5.监控各部门的工作效率;

  6.确保工厂的生产安全、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协调处理值班期间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生产正常运行;

  8.不能及时处理的立即联系部门领导,并汇报、跟进处理结果;

  9.下班检查各办公室、各车间、通道、洗手间等电源、门窗、水电、气压、空压机是否有关闭;

  10.做好值班记录,次日将问题点反馈各部门主管;

  11.次日早上将整理好的值班记录上交厂长审核。

  (2)部门值班人员值班职责:

  1.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处理同事所交办的各项工作;

  3.及时处理部门内的各项突发事件;

  4.不能及时处理的工作及时联系部门领导,跟进与汇报处理结果;

  5.配合工厂值班人员开展工作。

  六、值班注意事项:

  1.值班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自离岗或私自外出。

  七、制度执行:

  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厂办;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值班制度2023最新(第9篇)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语言要文明,待人要礼貌。

  做好来访者登记工作。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校门,对不听劝告、寻衅滋事者,应及时报警。

  外来车辆须经校方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严禁各种摊贩进入校园,禁止摊贩在校园大门前摆摊叫卖。

  学员进出校门一律凭本人学员证。

  每晚(包括所有节假日)22:30时关闭学校大门,22:30时后要进入校门的必须登记,累计三次者,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值班制度2023最新(第10篇)

  一、在森林防火期,护林防火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值班员必须立即向护林防火办公室负责人和主要领导汇报。

  二、根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护林防火指挥部...

  一、在森林防火期,护林防火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值班员必须立即向护林防火办公室负责人和主要领导汇报。

  二、根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同志的指示,将火情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将镇党委、政府的部署和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单位。

  四、值班人员应当如实做好各项工作记录,确保记录清除整洁,由负责人签字后,妥善保管。

  五、严格按规定准时交接班,严禁值班人员在值班室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交接班时整理内务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值班制度2023最新(第11篇)

  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是安全生产对外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做好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对突发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减少事故危害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人民群众经济等损失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我县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提高事故信息报送质量和处置情况效率,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相关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企业,要实施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值守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一)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应急值班值守工作,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具有最大限度减小事故危害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

  2.熟悉应急值守业务,团结互助,沉着冷静,恪尽职守。

  3.不擅离职守,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接报处置情况,并保持值班室各类设施设备有效使用。

  4.交接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在值班室当面交接班点情况,并查点物品,办理好交接班手续。值班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岗之前不得提前离开岗位。

  5.保持值班室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仪表整洁,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做到文明值班。

  6.遇到影响值班的突发情况时,要及时报告,按领导要求抓好落实,以最快速度解决问题。

  (二)带班(值班)领导职责

  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带班(值班)领导由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担任。其主要工作职责:

  1.对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值班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2.领导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有效处置,批准同意上报的事故信息简报,领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3.按照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领导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4.对需要处置的其它重大事项,及时向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提出要求,尽快落实。

  5.监督检查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应急值班值守人员

  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由本部门、本单位相关人员担任。其主要工作职责:

  1.24小时不间断应急值班值守,负责接听电话、接收传真、接待来访,并作好登记,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2.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及时了解、核实事故相关情况,半小时内电话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按要求草拟事故信息简报,经带班局领导同意后,在2小时内形成纸质版材料报告,同时做好各项后续处置工作。

  3.接到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文件、传真、电话和领导批示指示等,及时报告带班(值班)领导,按照领导要求逐级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

  4.对需要处置的其它重大事项,按照带班(值班)领导要求,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做好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

  5.做好值班记录,衔接好交接班时间,向接班人员移交值班记录,并交代后续待办事项。

  6.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事故信息报送的基本办法

  应急值班值守人员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具有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熟悉应急值守业务,团结互助,沉着冷静,恪尽职守。

  (一)事故信息的研判

  1.判别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判别事故等级。

  3.特殊敏感时期的事故信息判别属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越级上报。

  4.对一时难以把握的事故信息及时请示带班(值班)领导。

  (二)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处置要求

  1.报告带班(值班)领导。第一时间报告带班(值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

  2.调度事故情况。及时与事故发生地的安监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系,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3.撰写事故信息简报。按照带班(值班)领导指示和事故报告要求,撰写事故信息简报,报带班(值班)领导同意后,在接报事故2小时之内上报。

  4.落实领导要求。按照带班(值班)领导要求,完成相关事宜。

  5.交接待办事宜。向接班人员交代后续待办事项。

  (三)接到预警、预报信息的处置要求

  接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预警、预报信息:

  1.分析信息内容。重大情况报告带班(值班)领导并提出处置建议,一般情况由值守人员提出针对性要求。

  2.及时转达信息。将收到预警、预报信息和提出的针对性要求,转发给涉及预警、预报区域内有关部门和企业。

  3.交接待办事宜。向接班人员交代后续待办事项。

  (四)接到其它相关情况的处置要求

  1.遇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急件、政务信息、印章使用等其它相关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带班(值班)领导,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按带班(值班)领导要求妥善处理。

  2.遇涉及其它部门工作的文件、信息时,要及时转达,必要时做好记录登记工作。

  3.接到各类举报、投诉、查询电话,应认真记录,热情解答,并根据情况交由相关处室处理。

  三、关于应急值守工作的管理

  当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已成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体现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良好形象的最直接反映,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必须加强管理力度,提升执行能力。

  (一)设立应急值班室

  安全监管部门和各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室。

  1.固定应急值班用的办公室,电话:

  2.固定应急值班电话、传真,并向社会公布。如更改电话要及时报区、市安监局、县委、政府备案,并再次向社会公布。

  3.配置必要的电脑、复印机等设施设备,建立固定的电子邮箱。

  (二)应急值班值守安排报表

  形成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安排的报表制度。以月(节日)为单位,在每月28日(每节放假前两天)前,各单位负责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部门,要对下月(节日)带班(值班)领导和应急值班值守人员进行安排制表,并下发本单位各部门和相关人员。

  (三)明确工作要求

  制定应急值守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工作职责、事故接报处置流程、事故报告主要内容、应急值班联系电话等,组织相关值守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事故信息报送质量和处置效率。

  (四)节日期间等特殊时段的管理

  1.要高度重视国务院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和其它特殊时段的值班值守工作。

  2.要提前做好特殊时段的值班值守安排,并及时上报值班情况。

  3.值班值守期间一旦接报事故要立即处置,值班值守人员需要赶赴现场处置的,要及时调整人员坚守值班值守岗位,做好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按时报送节日期间和特殊时段的事故统计数据及相关材料。

  (五)按时上报各类信息

  1.事故信息和其它重要信息的报送,要严格按相关法规规定的内容,基本要素要全面、准确。暂时难以报送或者事故情况有变化,要及时了解并续报。

  2.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在2小时内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单位向安监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现象。

  3.在书面报告的同时,要同步发送电子邮件。

值班制度2023最新(第12篇)

  1、病房护士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护士长安排,按各种职责坚守岗位,进行各项护理工作。

  2、交班前,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病人的病情记录,重点巡视危重病人、新病人和手术病人,并按排护理工作。

  3、接班人员要提前上岗,当面清点器械药品,并做好登记工作。

  4、晨间交接班时由夜班考试,大网站收集护士重点报告危重病人、新病人、手术病人的病情以及护理有关的事项。

  5、要求各班进行床头交接班,对新入、大手术后有特殊处理、病情危重和长期卧床病人,要详细交接,注意口腔、皮肤及周身情况。

  6、值班者于交班前清理办公室、治疗室卫生和整理

值班制度2023最新(第1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专业队伍扑救为主、专群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的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森林航空消防机构等组成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其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预防、扑救和基础保障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火灾保险,提高抵御森林火灾风险的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森林防火工作。

  第八条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森林防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组织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签订联防协议,建立联防机制,做好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第九条相邻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组织和联防制度,共同做好联防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边境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防御境外山火入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

  第十一条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二条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发布命令,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调整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及危险程度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加强森林火险气象自动监测站建设,提高森林火险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信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开展森林火险预警、森林火灾监测、林区防雷、人工增雨的科学研究。

  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应当根据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要求,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险天气预警预报,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森林防火区设置火情瞭望台(塔),开设防火隔离带和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素质,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单位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每年12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第十七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森林防火的计划烧除规程,实施计划烧除和清除林内可燃物。

  第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开展旅游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防止野外违规用火。

  森林防火期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第十九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经批准进行野外农事用火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含三级);

  (二)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

  (三)用火后彻底清灭余火;

  (四)有其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

  (二)烧蜂、烧山狩猎;

  (三)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四)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五)焚烧垃圾;

  (六)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因民俗活动需要特殊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监、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森林防火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并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护林员履行以下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一)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二)巡护森林,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及时制止并协助查处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

  (四)及时报告森林火情;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护林员在执行森林防火任务时,应当佩戴森林防火标志。森林防火标志式样由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统一确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二十五条在森林防火区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在森林防火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应当将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纳入规划方案,在开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项目竣工时通知审核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工程造林或者成片造林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森林防火设施和防火林带与该造林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八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当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和专用电台。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及行人应当让行。

  在森林防火期,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森林防火专用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等时,免收车辆通行费。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特点制定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演练,建立应急值守、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扑救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具体方案,做好自防自救工作。

  第三十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森林火险区划等级的要求和森林防火发展规划,组建与森林防火任务相适应的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配备专业装备。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应当组建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负责扑救责任区内的森林火灾。

  州(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托本地其他应急救援力量组建森林火灾应急扑火队,配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负责初发森林火灾的扑救。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扑火指挥员、专业扑火队和应急扑火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防火扑火物资,保证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全省森林火警电话为12119。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接到报告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迅速处置。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实行24小时全天执勤、备勤制度。

  第三十三条森林火情信息由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归口管理,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

  (一)国界两侧5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二)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点)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面山的森林火灾;

  (七)省、州(市)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省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三十四条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优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

  参加火灾扑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调集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参加救援,统一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在森林火灾现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第三十六条发生森林火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第三十七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一)国界两侧5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二)较大的森林火灾;

  (三)威胁居民区(点)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五)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发生的森林火灾;

  (六)城镇面山的森林火灾;

  (七)乡、镇以上行政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三十八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州(市)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督促、指导或者指挥扑救。

  (一)国界两侧5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发生的森林火灾;

  (五)城市面山的森林火灾;

  (六)县级以上行政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第三十九条开展森林航空消防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航空消防协作机制,负责协调解决地空配合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条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四章灾后处置

  第四十一条森林火灾等级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参加扑火的,扑火期间人员工资、差旅费等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农民、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由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第四十四条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行政交界地区森林火灾信息由共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

  第四十五条对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三)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四)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五)吸烟、烧纸、烧香的;

  (六)烧蜂、烧山狩猎的;

  (七)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九)焚烧垃圾的;

  (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十一)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值班制度2023最新(第14篇)

  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责任,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开展,特制定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光文

  副组长:李胜安,张宗福,田信飞

  成员:张宗勋,田万平,向良荣,肖昌进,王定才,向家俊,张永龙及政教,处工作人员

  二、工作措施及方法

  1、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媒体,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如食堂设施、商店食品、实验药品等等),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3、学校每学期全面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整改措施,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4、各班级每学期进行一至二次班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举行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5、学校值班保卫人员每天要加强校园内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6、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保护工作,平安地上好每节课。

  7、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损坏和过期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8、加强食堂卫生、食品安全检查。

  9、加强对学生乘车、爬围墙、下河水库洗澡的巡查。

  三、值日及分工

  起床至吃早饭A组

  吃早饭至下午上课B组

  下午上课至上晚自习A组

  上晚自习至就寝B组

  说明:

  1、A组为雷诗猛和周永辉,B组为张宗治和王秀娟

  2、中午、晚饭后和下晚自习这些时间A、B组必须都到位;王秀娟站中栋教学楼楼梯口、田信飞站初中部教学楼东侧楼梯口、周永辉站初中部教学楼西侧楼梯口,雷诗猛站雕塑旁边,张宗治站校门口和门卫工作人员。

  3、每组按周交替值日,每组当班时负责校园内巡查,课间十分钟必须巡视。夏天每天值中、下午班时要骑摩托车到四坝水库巡查。

  4、每周星期五放学时张宗治和周永辉上街巡查(不准坐“三无”车、防学生打架)至四坝水库热天并在水库巡查有无洗澡学生。雷诗猛和田信飞下街巡查。

值班制度2023最新(第15篇)

  视频监控值班监看制度

  一、院内监控系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总值班领导负责监督检查监控室的工作。

  二、值班人员当班时间内应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监控设备密切关注防区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并作好当班的交接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帮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五、总值班、保安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电子监控设备的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熟练应用监控设备。

  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一、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外来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主主管领导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内容、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处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六、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一、安防设施管理员要定期对监控用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设备,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定期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三、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设备中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视频监控安全保密制度

  一、医院要及时为本校监控用计算机设置密码。

  二、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监控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系统及相关设备。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六、对涉及医院秘密、职工及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要予以保密。

  视频监控应急处置制度

  一、院区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导致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上报分管领导,保安应安排人员加强院内安全巡检,同时及时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

  二、如发生外人强制入侵(如翻越围墙)报警,值班人员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组织班组人员到现场阻止入侵,问询入侵原因,做相关记录。

  医院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安全保卫视频监控管理责任制

  院长是医院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医院“三防”建设负总现。

  主管院长主要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是医院“三防”建设直接责任人,对医院视频监控和消防器材管理负直接责任。

  技术管理员全面负责校园视频监控的管理、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图像信息的保存和调取。

值班制度2023最新(第16篇)

  一、实行门卫、教师、中层领导三结合的值班制度。

  二、值班教师按时到岗位,有特殊状况提前做好协调请假手续。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不做私活。

  四、值班人员应填写好值班记录,并收发好刊杂志及上级文件、来函,有事及时通知校领导及当事人。

  五、定时巡视校园,发现危险或其他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通报校领导。

  六、加强进出校门检查,来客进门须履行登记手续,不准外人随便进出。

  七、做好校园门前三包工作。

  八、遇到紧急状况时,应及时拨打110或119。

  九、认真接、转电话,并对重要电话做好记录,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妥善处理有关事务,作好值班登记。

  十、值班人员遇有紧急、重要事务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不得延误和擅自处理。

  十一、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要详细交接值班状况,尤其要把未处理完的事项交待清楚,并在值班簿上登记、签名。

  十二、值班人员要爱护和管理好值班室的各项设备。非值班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值班室。

  十三、巡逻期间要尽心尽责,一丝不苟的完成校区治安巡逻任务,确保校园教学的.安全,制止和防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十四、巡逻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巡逻路线、时间、目标进行巡查,时刻提高警惕;发现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做好巡逻纪录。

  十五、巡逻时如遇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务必勇于向前,齐心协力,敢于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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