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范文(10篇)
离婚诉讼范文(第1篇)
答辩人因原告杨提起离婚诉讼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诉状作出如下答辩:
一、 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具体理由如下:
答辩人和原告虽是经人介绍相识,婚前经过相互了解,结婚前后感情较好。婚后男主外女主内,家庭和睦,一直至20xx 年8 月份,夫妻感情都较好。答辩人与原告结婚后即与公婆分开居住。因为原告疑心重,婚后限制原告与一切朋友包括女性朋友的正常交往,原告即专心在家伺候丈夫、养育子女。而原告本人则爱玩,在工作之余喜欢外出游玩,有时候一出去就是两三天,答辩人没有介意,仍毫无怨言地照料家庭。20xx年5月买车后开始,原告有较多的时候回家较晚或不回家,因为原告爱结交朋友、在外玩乐,有时候工作也较忙,答辩人没有在意。8月开始,原告常半夜回来说不舒服(原告有前列腺炎,久治未愈)不好受、睡不着觉,也吵得不让答辩人和儿子睡觉。8月某天晚上,原告晚上从外面回到家里,突然说养了答辩人八年,要赶答辩人走,并把给答辩人买的衣服扔掉。因儿子把答辩人的衣服拣回来,原告又推扯孩子和答辩人,甚至要打答辩人和孩子。20xx年9月份,原告一纸诉状让答辩人觉得非常意外,怎么也不会想到原告要离婚的念头起得这么快,理由如此牵强附会、无中生有。
思来想去,原告要求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原告此次提出离婚的重要原因是近几年来,原告经济收入提高,经济条件明显改善,原告的年收入自20xx年开始,由原来的5万左右上涨至现在的十几万甚至二十多万,并在今年5月份购买了小汽车。随着经济收入增长,原告头脑膨涨,生活方式腐化堕落,自20xx年5开始了早出晚归、夜不归宿的生活,人生观和世界观发生质的变化,开始嫌弃结发妻子,梦想通过离婚以后过上一种香车美女高薪的西方生活。这是原告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至于原告在诉状提到答辩人婆媳关系恶劣纯属于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原告夫妇不与公婆住同一幢房子,平时接触不多,更没有产生磨擦。如果公婆现在说婆媳关系不好,完全是被告方为了离婚,做通了其父母的思想工作,串通起来以此为理由以期达到离婚目的。
2、自结婚后,答辩人没有出去工作把自己所有的心思都用在了丈夫、小孩和家庭上,根本没有自己的个人空间。再加上结婚久了,新鲜感丧失。从充满浪漫的恋爱到实实在在的婚姻,在平淡的朝夕相处中,彼此太熟悉了,于是,情感的“疲惫”或厌倦使婚姻进入了“瓶颈“期,也就是常说的七年之痒。
原告虽然提出了离婚,答辩人不能同意离婚,因为答辩人和原告生活八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只是20xx年5月份以后才突起异心,思想发生了变化,为了儿子不失去父爱,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从法律上讲原告的起诉也根本不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因至今原被告仍同床共枕。原告方主张离婚的理由也不是夫妻感情破裂,而是所谓的婆媳关系不合。即便事实上婆媳关系不合,也不是不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离婚的原因和条件,且婆媳关系是可以修补和改善的。
二、如果原告鬼迷心窍、执迷不悟、一头钻进死胡同要离婚,且法院也认为确有必要判决离婚,答辩人认为离婚的过错责任全部在原告,答辩人要求人民法院充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支持答辩人如下请求的公正判决。具体答辩要求:
1、婚生子杨随答辩人生活,原告承担扶养费和教育费,一次性给付答辩人抚育费396000元,暂计至18周岁(120x00元×30%×11年= 396000元)。因为原告在南沙经济合作社担任出纳工作,现工资加年底奖金月均收入在1万元左右,因此,应依相关法律规定按其收入的30%计付抚养费。
2、答辩人与原告经济收入有明显差距,原告有较高的收入,而答辩人多年年奉献家庭,没有出去工作,一时也难找到高收入工作。原告应在离婚时一次性给付答辩人经济帮助款10万元。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充分体现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原因是离婚的过错责任全部在原告(在第一个问题里面已经说明了在此不再赘说)。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1)位于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号的自建两层半楼房一幢。建成成本价约15万。要求归答辩人所有。
2)20xx年5月所购本田思域汽车一辆。价值约12万。购车时,答辩人娘家借给原告一万元,但没有留下借条。希望原告方实事求是,勇敢承认,并将该一万元归还给答辩人或答辩人父母。
3)存款人民币11万元以上。20xx年5月,家庭购买汽车后,还有存款12万元,因为答辩人长时间在家照顾家庭,家庭收入的来源都是原告的工资、奖金及村民分红,钱款也全部由原告自己控制。准确数额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关于上述财产,另外,原告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对答辩人宣称法院也无法查到其存款。
4)夫妻共同财产的还有以下大件生活用品:衣柜床等家俱 元、干衣机20x0元、电脑2500元、空调两部4000元、数码相机3000元,音响20x0元,电视3000元。上述物品是婚后购置,也应予分割。
关于结婚时的答辩人娘家陪送首钸物品项链、耳环等共四五件,价值不超过1万元,均属于女性钸物且一直由答辩人个人使用,应视为娘家对答辩人个人的赠送。离婚时应判归答辩人所有。另外,答辩人使用的摩托车是答辩人婚前购买的,属于原告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原告在经济条件改善后追求腐朽生活才提出离婚。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认定需要判决离婚,原被告双方对婚生子的抚养没有争议,婚生子应判归答辩人扶养,更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及债务的分担应充分体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向弱势一方重点扶持倾斜,特请求人民法院尽快作出支持答辩人上述答辩要求的公正判决。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胡
20xx年10月10日
离婚诉讼范文(第2篇)
答辩人:杨XX,女,汉族,xx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码532923XXXXXXX,联系电话XXXXX。
被答辩人:高XX,男,汉族,xx年4月21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532324XXXXXXXX,联系电话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年相识,后经四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20xx年10月23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20xx年08月16日生育儿子高XX。
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XXXX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20xx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我们还购买了250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杨XX,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20xx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10月结婚,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年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四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20xx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四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20xx年5月以来分居达二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仅仅是20xx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3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
实际情况是:20xx年3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4、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5月12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纯属无中生有。
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
实际情况是:自20xx年2月起,我父亲感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将“祥云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完全交给我们经营,由于我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亲将该经营部法人代表变更为被答辩人,生意上的资金往来也完全交给被答辩人打理,我父母协助守铺子,我本人继续上班。
20xx年1月开始,我们发现被答辩人做事变得神神秘秘,经常躲着打电话,而且不断有债主登门要债,经营部资金短缺,连铺面租金也无法缴付。
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据统计,自20xx年2月被答辩人接手“XXXX经营部”经营以来,我们的销售利润应该在368万左右,何以会困难至此?后来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被答辩人逐渐沉迷于赌博,嗜赌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挥霍,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的经营所得已经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据可查的371万多元的利润,一方面是债主来了一拨又一拨,经营部里没有任何现金,连20xx年的铺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钱缴付。被答辩人把大量的资金弄得不知去向,我为了维持经营活动和店面声誉,在被答辩人的欺骗下和他一起四处向朋友借钱替他还债。他反而恶人先告状,编造事实,意图混淆视听。
6、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说法。本案由被答辩人编造事实起诉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一直忍辱负重,不愿意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来准备离婚之说,这是典型的血口喷人、贼喊捉贼。
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离婚诉讼范文(第3篇)
答辩人(被告):林xx,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白沙大道xxx号xxxx苑xxx10栋x单元xxx号房。
就原告朱xx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被告特作以下答辩:
一、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原告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在《民事起诉状》中指责被告,称被告“性格偏执,脾气古怪,难以相处……”等等理由,被告不予同意。婚姻是男女双方的事,不是一方的事,原告光说别人,不讲自己,可以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的表现如何。既然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亦无意与其维持婚姻关系,故,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二、婚生女儿朱xx由被告携带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其生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被告坚决要求拥有女儿朱xx的携带抚养权,女儿朱xx也必须由被告携带抚养。其他的事情被告可以和原告协商,但在女儿朱xx的携带抚养权这个问题上,被告不能协商。
1、女儿朱xx于20xx年2月7日出生,至今未满两周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之规定,女儿朱xx应由被告携带抚养,随被告生活。
2、被告原毕业于xx幼儿师范学校,系幼儿教育专业,教育女儿朱xx正好合适。况且,朱xx是女孩,随被告生活甚是方便。与被告相比,原告没有任何理由携带抚养女儿朱xx。
3、原告及其母亲重男轻女,不应由原告携带抚养女儿朱xx。因生育的是女孩,被告在坐月子期间便已体会到原告及其母亲的封建意识,女儿朱xx不能由原告携带抚养。
4、原告每月的工资为27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二款“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等法律之规定,被告认为,原告每月应支付女儿朱xx生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与被告均分。
四、原告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被告生下女儿朱xx七个月后,便开始上班,但由于女儿尚小,并且不愿跟随别人,被告只得亲自照看女儿,因此断断续续的工作最后也不得不中止。由于被告离婚时生活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之规定,原告应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五、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离婚诉讼范文(第4篇)
答辩人(被告):林,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白沙大道号江南苑X10栋X单元号房。
就原告朱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被告特作以下答辩:
一、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原告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在《民事起诉状》中指责被告,称被告“性格偏执,脾气古怪,难以相处……”等等理由,被告不予同意。婚姻是男女双方的事,不是一方的事,原告光说别人,不讲自己,可以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的表现如何。既然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亦无意与其维持婚姻关系,故,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二、婚生女儿朱由被告携带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其生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被告坚决要求拥有女儿朱携带抚养权,女儿朱也必须由被告携带抚养。其他的事情被告可以和原告协商,但在女儿朱携带抚养权这个问题上,被告不能协商。
1、女儿朱于x2年2月7日出生,至今未满两周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之规定,女儿朱应由被告携带抚养,随被告生活。
2、被告原毕业于广西幼儿师范学校,系幼儿教育专业,教育女儿朱正好合适。况且,朱是女孩,随被告生活甚是方便。与被告相比,原告没有任何理由携带抚养女儿朱。
3、原告及其母亲重男轻女,不应由原告携带抚养女儿朱。因生育的是女孩,被告在坐月子期间便已体会到原告及其母亲的封建意识,女儿朱不能由原告携带抚养。
4、原告每月的工资为27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二款“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等法律之规定,被告认为,原告每月应支付女儿朱生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与被告均分。
四、原告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被告生下女儿朱七个月后,便开始上班,但由于女儿尚小,并且不愿跟随别人,被告只得亲自照看女儿,因此断断续续的工作最后也不得不中止。由于被告离婚时生活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之规定,原告应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五、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此致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被告:
年 月 日
离婚诉讼范文(第5篇)
答辩人(被告): 靳xx 男 汉 现住xx县xx镇xx村
身份证:xxxx 电话:xxx
被答辩人(原告):周xx 女 汉 现住xx县xx镇xx村
身份证:xxxxxxx 电话:xxxx
答辩请求:
1、周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未达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2、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上诉理由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08年经熟人介绍相识,后经二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我们彼此快乐开心,彼此倾诉双方的家庭背景,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的感情日益升华,彼此都见到双方父母,并且给双方父母留下了良好的印象,答辩人还按风俗送彩礼,得到被答辩人的同意。于2010年5月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2011年4月20日生育儿子靳佳乐。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基础良好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人介绍相识,两年的恋爱,相互了解,有深后的感情基础,双方的性格相近,爱好相同,婚前婚后均能和睦相处,感情较好。两年的恋爱,走入婚姻必然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双方结婚时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对对方有深入的了解,婚后一起度过了三年多的幸福生活。这些基本的事实,是被答辩人不能否认得。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谈到的婚后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没有经常吵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起在被答辩人家中生活了一年多,在此期间被答辩人的父母及家人,对我很好,待我像亲生儿子及亲兄弟一样,与其父母及家人从没有发生过口角。在居住期间,家人们也帮助我解决很多问题,比如工作问题,洗衣做饭等等。这些事实,也是被答辩人及其家人不能否认的。
(四)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二 恳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
1 本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 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疙瘩”,帮助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的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儿子,让儿子从小在残缺的家庭中生活成长。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中的离婚事由,故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请贵院依法驳回其起诉。
离婚诉讼范文(第6篇)
原告周××,女,××××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女儿刘×;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元,其中*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女儿刘×。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 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 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元。现 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女儿刘×,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元中的*元归我所有。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周××
×月×日
×××年×
离婚诉讼范文(第7篇)
答辩人邱梦影(化名),女,x年11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七村41号302室。
被答辩人金大云(化名),男,x年2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七村29号401室。
答辩人收到了(x8)*民(民)初字第61号案的起诉状的副本,现针对被答辩人诉求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答辩人允许答辩人在现住房陪同儿子至初中毕业,期满答辩人自行搬出,在此情况下答辩人同意其离婚请求;
二、请求判决儿子金云飞(化名)归被答辩人直接抚养,答辩人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到儿子满18周岁为止;
三、请求判决被答辩人支付近8年来儿子的抚养费96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四、依法分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x0年10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一段时间感情很好,x5年11月8日儿子金云飞出生。后来被答辩人染上赌博恶习,经常夜不归宿,以至嗜赌成性,弃妻儿和家庭于不顾,甚至白天睡大觉,把工作扔到脑后,整天游手好闲,浑浑噩噩,得过且过,工作单位频繁更换。答辩人无数次苦口婆心劝告,劝其不要沉迷下去,对工作和家庭应负起责任,振奋精神,从头再来,均遭被答辩人的无理拒绝,使答辩人付出的心血全部付诸东流。
二、答辩人一直认为“成一个家难、拆一个家易”。因此,答辩人不但悉心照料病魔缠身的儿子,还在被答辩人近8年不在家情况下,主动挑起精心呵护公婆的重担:刷锅洗碗,料理家务,嘘寒问暖,陪伴聊天,精神赡养,陪同就医,排队挂号,付款取药,床前伺候,都心甘情愿,有人说答辩人是个顶着一个天的女丈夫。这不但获得了公婆的理解,也感动了居委会,法官不妨去周围群众中作些了解,是非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
三、答辩人坚持对家庭负责,对儿子成长负责,期望被答辩人改弦易辙,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为此当年东挪西凑为其归还了三万元赌债,但其不思悔改,无可救药,竟然将其名下属于夫妻共有房子偷偷卖掉去归还新的赌债,并辞去上海好端端的工作,抛弃妻子儿子及其父母,欺骗说去广西出差,而且一去就是近8年几乎不归,弄得答辩人和儿子不得不在被答辩人父母房子里委屈居住。既然被答辩人坚持非离婚不可,在法院两次不准予离婚之后又第三次起诉,答辩人无奈只好成全他的诉愿,但被答辩人应当允许答辩人免费在现住房陪同儿子住至初中毕业,期满答辩人自行搬出,否则不同意离婚。
四、儿子已经年满10周岁,答辩人已经征求儿子意见,表示愿意随父亲和爷爷一起生活,原因是母亲近几年不会有住房,不利于自己的学习成长,为此请求法院尊重儿子的选择。答辩人愿意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500元,到儿子满18周岁为止。答辩人强调指出,儿子是过敏性体质,难以治愈的哮喘缠身不去,几乎每两个月住院一次,但被答辩人自x1年开始不给家里提供什么费用。近8年来儿子的学费、家教费、业余项目学习费、生活费、医药费等等全部费用,都由答辩人一人独自承担,近8年已经支出了19xxx0元,花掉了所有的积蓄,使答辩人成了真正的“月光族”,有时不得不伸手借债,故请求依法判决被答辩人支付儿子抚养费的50%,即96000元。
五、被答辩人欺骗家人说去广西出差,答辩人及公婆家人都信以为真,后来方知其在上海辞职的真相,实际是调到了设在广西中国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常半年甚至一年无音信。有次回家答辩人发现其旅行袋中有避孕套和壮阳充剂,而且拒绝过夫妻性生活,答辩人才感到问题的严重,便委托公公前去广西探明虚实,公公回来说被答辩人“变坏了”。后来答辩人发现其在广西与其他女人同居多年至今,并且生有孩子,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属于重大过错。答辩人多年的劳累与精神折磨,经常彻夜难眠,以致今天浮肿难退,患上高血压、心脏病,不得不常年与药物为伴,身心俱疲多伤,为此请求判决被答辩人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六、结婚时购买的电器、家俱等一切财产都归被答辩人所有,惟有在被答辩人分文不给家里时答辩人独资购买的微波炉、冰箱、电扇,还有结婚时双方父母赠与的两个戒指、一根项链和一根手链,请求判决归答辩人所有。
综上事实和理由,被答辩人嗜赌成性,不可救药;满口谎言,欺骗家人;8年不尽丈夫和父亲义务;在外与其他女人同居并生有孩子,广西公司提供了他的一些具体信息,证明他具有重大过错,给答辩人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答辩人保留追究被答辩人重婚罪的法律责任。为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弘扬家庭和谐与社会文明,请求法院深入居委,查明真相,主持公道,支持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附件:本状副本1份;
有关证据1份。
答辩人:
x8年10月31日
离婚诉讼范文(第8篇)
答辩人:王××,女,1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北京市某单位职工,住北京市朝阳区××号。
因王××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及请求如下:
一、同意与周××离婚;
二、要求婚生儿周小×由答辩人抚养,周××每月支付抚养费20x0元至周小×18周岁止;三、判令周××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元公司股份的赔偿责任500万元;
四、判令周××清偿答辩人个人债务40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周××之间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这也是周××密谋已久的事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周××与答辩人系20x×年×月×日于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周××系再婚,而答辩人为初婚,20x×年×月×日生育一儿周小×。两人虽系经介绍认识谈婚,婚前相处较短,但答辩人认为周××已经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应该会珍惜再一次的婚姻。
但周××在婚后很快就暴露其本性,常常在外花天酒地、夜不归宿,只是把家里当做换洗衣服的场所。周小×出生后,仍未能唤醒周××作为一个父亲、作为一个丈夫应尽的职责,在将答辩人母亲张××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及积蓄骗光之后,便积极谋划与答辩人的离婚。
周××与答辩人之间的离婚纠纷已是第三次诉至法院审理,周××曾于20x×年g月×日时就向贵院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由于在庭审过程中,答辩人发现周××伪造结婚证骗取法院立案,遭到了法庭的口头训诫处罚,并且答辩人还发现周××恶意转移公司股份,在此种情况下,周××于20x×年11月×日向贵院提出了撤诉。
基于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周××提出撤诉后,为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答辩人又于当月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由于答辩人准备不足向法院申请撤诉。
现周××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答辩人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婚姻关系的维系没有任何意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二、周××并无抚养子女的责任心及诚意,请求判定周小×由答辩人抚养,并判令周××每月支付20x0元的抚养费。
从20xx年2月×日周小×出生之日起,周××就没有认真负责地尽过一个父亲的职责,周××的生活一直以来就是由答辩人承担。非但如此,周小×的每一次患病都是答辩人的母亲陪同答辩人一起将周小×送至医院就诊,周小×的入学及学习问题亦由答辩人一人负责。周××从来就没有好好地关心过周小×的生活、学习,其要求抚养周小×完全就是一个掩人耳目的托词。
三、请求判令周××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元的公司股份,赔偿答辩人500万元的损失。
周××为达到与答辩人离婚时,答辩人无法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20xx年8月×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前火速炮制了一份与其胞弟周大×的20x万元的借条。很快又在周××的操纵下,该公司召开公司股东会,同意周××将其所有股权折抵20x万元的债务,并完成股权转移。
以上行为,周××显然想通过一个合法的形式来实现其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首先,股份的转移发生在周××提起离婚诉讼前半个月内,并且从20xx年3月份开始,周××便未支付房屋的按揭货款及住房的物业费,20xx年6月份开始,答辩人一家便无法联系上周××,并扬言要与答辩人离婚,让答辩人一分钱都得不到。
其次,债务的炮制与股份转移亦发生在周××亲兄弟之间,更何况周大×根本就没有向周××借出20x万元的能力。
最后,根据北京××有限公司于20xx年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的年检报表显示,当时的公司所有者权益是16453205.94元,按周××占股65.88%计,周××应享有的权益是1084万元。退一万步讲,周大×通过各种超现实的途径拥有20x万元借给周××,但周××却以1084万元的资产折抵20x万元的借款给其亲弟弟,这不是恶意转让,又是什么呢?
四、请求判令周××归还答辩人借款40万元。
在婚姻生活期间,周××以各种手段骗得答辩人的信任,共向答辩人借取个人存款40万元,并于20xx年×月×日向答辩人出具欠条,约定20xx年12月前归还。但此后,周××便策划着与答辩人离婚,并意图转移财产致使答辩人无法分割共同财产。此款系答辩人个人财产,应由周××清偿。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
年 月 日
离婚诉讼范文(第9篇)
原告:韩××,女,1968年出生,汉族,蠡县××村人。
现住址:蠡县××村。
电话:000
身份证号:0000000
被告:齐××,男,1966年出生,汉族,蠡县××村人
现住址:蠡县××村
电话:000
案由:离婚纠纷。
请求事项:
1、原告与被告离婚。
2、女孩齐××、男孩齐××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3、分割共同财产,责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等费用。
4、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实和理由:
我与被告齐××于1996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女孩齐××现年13岁;男孩齐××11岁。
婚后夫妻关系不好,主要是被告游手好闲,睹博和购彩票为业,输了钱后向我要,我只要不给或者提出异议就会招来毒打,例如:1998年5月因口角被告将洗脸盆砸在我的头上,致头皮损伤缝合十数针,现仍留有疤痕。20xx年12月,被告买彩票向我要钱,我因无钱被被告一拳打在我的嘴上,致口腔破裂缝合二十多针。致今留有伤疤。
令人不可容忍的是:被告生性多疑,游手好闲的同时,胡乱猜疑我与他人有作风问题,四处诽谤我,使我在心灵上肉体上都受到了严重的屈辱和伤害。
20xx年7月22日,被告为监视我的电话抢了我的手机,我骑自行车追赶时,他突然将摩托车掉头向我撞来,连人带自行车被撞倒,用脚朝我的腰部狠踢,自行车被撞坏,还将我的腰椎踢成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为此,在高阳县医院住院15天花去5000多元(期间被告始终未去医院看望,我二人一直分居)。派出所对此有详细的记录在案,我已经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被告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共同财产状况:我们结婚后的1997年共同出资盖北房五间,买空宅基地三块,摩托车两辆,电脑一台,电视机两台,冰箱一台。
鉴于上述,我与被告的婚姻无法再维持下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准予我与被告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判令被告赔偿我的医药费等费用。
此致!
蠡县人民法院
附项:1、起诉状二份。
2、其他证据另行提交
具状人:韩×× 20xx年8月 16日
离婚诉讼范文(第10篇)
答辩人:,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县路居民
离婚律师:
被答辩人:,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县路居民
离婚律师:
答辩人就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同意解除与婚姻关系
我与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已经向我提出协议离婚,经双方协商无果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婚姻关系。
二、 针对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自己意见和要求的答辩陈述
(自己填写)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面积近 平米,市场价值 万元,房屋归所有,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
万元。(如果没有此项要求可以删除)
2、结婚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 的时间,其月平均工资
元,总计应有*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 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在工商银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 其他家庭共同财产(家具)约 余元,因房屋归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支付 元给我。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 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省**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x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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