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实施细则范文(8篇)
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工作细则
1、早读考勤时间为7:40.考勤人员,凡考勤必须佩戴工作证,带上考勤表等
2、考勤要做到,人缺(迟到、请假、旷课)留名,清楚记录班级姓名学号。
3、考勤时,所缺的人请假,没有假单,请于翌日考勤时核对,前天考勤的要把情况反映给翌日的考勤员
4、会议考勤,要做到,“把门”,就是守着进出口,登记出席人名单,以便工作,及核实出席情况
5、服从上级分配
6、部员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接到所分配的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不要说来就来说走就走
7、对于各项活动会议,通讯员必须要做到各班对活动会议清楚明白
8、做好每周的考勤统计与总结
部门规章:
1、部员必须遵守院系所规定的各项规定
2、各部员不得利用职位之便,随意迟到旷课,如举报发现,将公平如实登记,多次违反留部察看,事太严重将作退部处理。
3、各种活动会议,如不是事前说明,得到批准,不得缺席。
4、领到所分配的任务,部员不得推卸,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沟通,各自协作。
5、本着为政法系服务的意识,与其他同学相亲相爱,不得以学生干部的身份欺压别人
6、如其他部门有需要,积极协助工作
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安全常识,服从保安公司、镇政府和幼儿园的领导;熟悉工作环境,清楚工作中的安全事项。
2、熟悉保安岗位职责,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熟悉并掌握保安工作器械的性能及使用、保养;能熟练使用各类消防设施和各种灭火器材。
3、工作纪律严明,严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离岗不睡岗,按要求统一着装,态度热情礼貌待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不准在上岗执勤时饮酒、闲谈、会客及容留无关人员在值班室内逗留。
5、外来闲散人员和车辆未经许可不得放行进入园内;正常办事人员进入要先与幼儿园园方人员联系,并认真查验、登记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
6、对可疑物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幼儿园。定期检查园内水电线路设施、消防设施,及火灾隐患、建筑隐患等,及时汇报,排除隐患。在突降暴风雨等意外灾害时,及时查看,有效监控。
7、上、放学期间,要提高警惕,持械室外执勤,校园师生要在视线范围以内。
8、靠近校园的精神病人,醉酒、可疑人员要及时劝离或报警处置。
9、在上课期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出园门时,必须经带班老师同意,保安人员方可放行并登记存档备查。
10、时刻掌控校园及其周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治安状况,维护和处理园门口的交通秩序,做到师生进出大门的道路畅通,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各级党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发〔20xx〕7号)、《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办〔20xx〕20号)和《中共获嘉县委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获发〔20xx〕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委实行巡察制度,建立专门巡察工作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
第三条 巡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坚持纪在法前,严格纪律和规矩,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增强震慑、遏制和治本效果,形成上下联动的巡察工作格局。
第四条 巡察工作坚持县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巡察工作实行县委统一领导、巡察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监督主体和被巡察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 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巡察工作,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年度和阶段任务、计划;
(三)研究确定巡察对象、内容以及巡察组组成人员;
(四)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审定巡察报告;
(五)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议;
(六)向县委和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告巡察工作;
(七)管理和监督巡察组,向县委提出对巡察干部的调配意见;
(八)承办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第八条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巡察办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级纪委,设主任、副主任和其他职位。
第九条 巡察办的职责是:
(一)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要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三)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调配、培训、监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员;
(四)督促检查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五)督促检查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六)督办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等。
第十条 县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县委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副科级巡察专员和其他职位。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三章 巡察范围和巡察内容
第十二条 县委巡察组负责对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做到巡察全覆盖。
第十三条 县委巡察组巡察对象与范围:
(一)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局(委、办)党组(党委)、县各人民团体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机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
(三)乡(镇)直机关办、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
(四)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
(五)县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 县委巡察组应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基层四项基础制度不落实,党务政务不公开,独断专行、我行我素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二)作风霸道、欺压群众、处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
(三)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虚报冒领、套取截留私分涉农惠民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五)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 工作方法和程序
第十五条 县委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以专项巡察为主的方式。常规巡察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按计划开展的巡察。专项巡察主要是针对一个地方、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某个方面、某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的巡察,也可以是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等开展的巡察。
第十六条 县委巡察工作,在巡察对象每届任期内至少覆盖一遍,具体轮(批)次及巡察方式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七条 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巡察办应当向县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组长可以直接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约谈会商。相关部门应当主动配合,如实提供信息。巡察组应当针对被巡察对象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巡察办提前一周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对象。
第十八条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应召开动员会议,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通报开展巡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
第十九条 开展巡察工作应当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被巡察单位要通过文件、内网等向党内和社会分别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巡察: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
(二)根据需要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及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
(三)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四)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五)召开各类座谈会;
(六)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七)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走访调研、暗访;
(八)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九)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十)向有关涉案人员了解情况;
(十一)专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二)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
(十三)县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深入了解。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地方、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第二十一条 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巡察期间,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二)被巡察单位党政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
(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四)巡察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特殊情况下,巡察组可以直接向县委主要负责人汇报以上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察期间,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应当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集中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应当提交书面巡察报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五人小组应当及时听取汇报,研究决定相关事项。汇报材料和县委书记听取汇报时的讲话,要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巡察组应当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五条 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自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相应巡察组,经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正式报巡察办备案。自整改方案正式报送2个月内向巡察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巡察办应当将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第五章 成果运用
第二十七条 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及时提出巡察工作成果运用分类落实建议,由巡察办分类汇总后,统一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以下途径移送交办:
(一)对巡察中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或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县委、政府相关部门;
(二)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县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四)对巡察中发现的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后备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巡察办于每年1月底和7月底,报市委巡察办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有关单位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应当优先启动办理程序,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每季度向巡察办反馈一次办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 受纪委或组织部门委托,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规定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评价情况,应当作为同级党委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依据;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时,应当注意听取相关巡察组的意见。
县纪委对正在接受集中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实施立案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向巡察组组长或巡察办通报。
正在接受巡察的单位领导班子原则上不作调整,必须调整的,应当充分听取巡察组意见。
第三十一条 被巡察单位报告整改结束后,巡察办应当采取回访督查、专项督查、定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督查,深入了解、核实、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回访情况要形成正式报告,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察单位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 巡察办应建立台帐,负责督办、催办下列事项,并将督办、催办情况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上级和县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
(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
(三)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巡察专报的呈报、批转和处理结果;
(五)巡察组移交的被巡察单位整改的遗留问题、未办结的移交事项及回访督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和移交事项。
巡察组应当指定专人会同巡察办负责相关事项的督办、催办,促进被巡察单位对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被巡察单位未能及时办理或办理不力的事项要重点督办。
第三十三条 巡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
第三十四条 巡察工作资料立卷归档应当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巡察机构干部由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巡察办负责。
第三十六条 巡察机构设立党组织,隶属县纪委机关党组织。巡察机构党组织应当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所属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第三十七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和政策法规;
(五)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
(六)身体健康,胜任工作要求。
第三十八条 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整。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轮岗交流。
巡察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三十九条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应将巡察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巡察办和巡察组应加强日常管理,开展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巡察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巡察办应按要求组织巡察干部参加上级巡察机构开展的业务培训。
第四十条 巡察机构应当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巡察组和巡察干部实施年度绩效考核。
巡察干部提任上一级职务时,应当充分听取巡察办和相关巡察组的意见。
第七章 责任与纪律
第四十一条 建立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县委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巡察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二条 县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对巡察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支持配合不力,影响巡察工作开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党员、干部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五条 巡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引答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有其他干扰巡察工作行为的。
第四十七条 被巡察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所列行为的,有权向巡察办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向相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班主任量化考核总分100分,分为德、能、勤、绩四块,师德师风(10分)、班级管理能力(55分)、出勤(15分)、班级工作业绩(20分)。
一、师德师风(10分)
依据学校师德师风量化评分细则评估打分。(附细则):
西街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及量化评分细则
(一)、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1、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量化评分细则 (基分为10分)
1、教师上课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当月师德师风分为0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次扣5分,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向学生及家长赔情道歉。
3、上课期间使用不文明语言,一次扣2分。
4、教师之间搞不团结,吵架骂人者,一次扣2分,打架者,一次扣5分。
5、不服从领导安排者,当月师德师风分为0分。
(师德师风量化评分一月一公布)
二、班级常规管理能力(55分)
分为纪律、卫生、学习三项,纪律(25分)卫生(20分)学习(10分)
(一)纪律(25分)
1、一升旗(4分):周一7:30各班学生穿校服,佩戴红领巾(没有的一人扣0.1)有秩序地整队集合,带到操场,安静严肃地参加升旗仪式,有秩序地带回,,
一次记1分,一月四周记4分。
2、两到校(4分):学生到校后积极投入学习或打扫卫生,教室内安静,井然有序,一天两查,一次记0.1分一月四周40次记4分。
3、一课间操(10分):每天课二一打下课铃,各班学生有秩序地整队集合,带到操场,整齐规范地做操,声音洪亮地唱歌,做操完毕,有秩序地带回,一次记0.5分,一月20次记10分。不上操的班级,学生不得在室外活动,上厕所回来后在教室内安静地学习,班主任守班,一次记0.5分,一月20次记10分。
4、课堂纪律(3分):政教处不定时检查各班课堂纪律,课堂纪律良好的记3分,有高声喧哗的,追逐打闹,乱跑乱窜的不计分。
5、两放学(4分):各班体育班长必须组织学生整队放学,值班领导和纪律督察队检查,秩序良好的一次记0.1分,一月40次记4分。(纪律由政教处成立纪律督察队,每天检查打分,一月一汇总公布)
(二)、卫生(20分)
依据卫生评分细则执行。(附:细则)
1、教室(10分)
室内打扫干净、整洁(1分)
1) 室内保持无杂物、纸片(2分)
2) 室内每天按时拖地(2分)
3) 门窗擦干净,保持无污(1分)
4) 室内桌椅摆放整齐,无损坏者(1分)
5) 教室四角经常清扫,无尘土(1分)
6) 扫帚、拖把摆放到位,整齐(1分)
7) 学生个人卫生(1分)
2、卫生区(10分)
1) 按时打扫(2分)
2) 卫生区保持拖干净(3分)
3) 每天坚持擦瓷砖(2分)
4) 花池内无杂物(1分)
5) 楼梯窗台扶手保持擦干净(2分)
注:(1)1—5片杂物,扣0.1分。6---10片杂物,扣0.2分。
(2)个人卫生1—5人,扣0.1分,6---10人扣0.2分,10人以上扣0.5分。
(3)卫生评比由政教处成立卫生检查队,一天两督促,一检查打分,一周一大检查,一周一公布,一月一汇总评比排队
(三)、学习(10分)
1、班级学风(6分):班级学风正,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兴趣浓厚,月考核记6分。
2、班级学习纪律(2分):学生进入教室后,安静、专心学习,不追逐打闹,不乱跑乱窜,不高声喧哗,月考核记2分。
3、转化学困生(2分):建立学困生档案,制定学困生转化措施,积极转化学困生,能落实,有效果,月考核记2分。
三、出勤(15分)
1、升旗(5分):组织学生按时参加升旗仪式,严格管理学生,班级秩序井然,一次记1.25分,一月四次记5分。
2、上操:组织学生按时上课间操,严格管理学生,班级队伍整齐,学生动作规范,集合整队有秩序,一次记0.5分,一月20次记10分。
四、班级工作业绩(20分)
1、班主任工作计划(2分)
2、班主任月工作总结(2分)
3、定期开班会,队会,有记录(2分)
4、班级制度健全(2分)
5、班级文化建设(2分)
6、班干部管理、发挥作用(2分)
7、文艺比赛(2分)
8、体育比赛(2分)
9、其他大型活动(2分)
(注:7、8、9三项都举行得三项分,如只有一项得三项分)
10、德育渗透,德育经验材料,德育论文成果(2分)
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一、本标准及细则适用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审“中药商业企业二级仓库”。
二、本标准分五项(第二部分65条细目),共500分。其中“领导班子和精神文明建设”项80分;“质量管理”项90分;“仓储管理”项170分;“基础管理”项80分;“安全生产”项80分。
三、验收采取逐条检查评分方法,每条得分等于该条基本分乘以系数。
系数分5个等级:按规定内容做得很好的为1.0;较好但尚需改进的为0.8;按规定要求勉强及格的为0.6;刚刚起步的为0.3;没有做到的为0。
四、验收得分率在80%以上(即400分以上);刚起步和没有做到的细目条款在10%以下(即不超过7条),作为管理条件合格。
五、本细则所涉条款在验收评审时一律以原始记录、各类凭证和事实为依据。
六、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中药商业企业仓库均可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商业企业二级仓库”:
(一)各省(区)市级的先进(等级)仓库(包括四好仓库);
(二)具备独立核算或内部核算(内部银行)、定额管理、经济承包等核算形式之一者;
(三)在申报或考核年度内,无重大质量、伤亡、爆炸、火灾、交通、偷盗丢失等事故和因保管不善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注释附后)。
(四)五项经济指标,其中单位面积储存量、帐货卡相符率、收发货差错率、平均保管损失等四项,必须达到指标的标准。平均保管费用项必须具有月报或季报的原始台帐或汇总报表。
(五)五项管理工作标准(共计24条款),必须有20条以上(含20条)达到标准。
(六)各项申报内容清楚齐全,数据正确,实事求是,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现象。
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6篇)
一、规章制度
1、 严格按照幼儿作息时间进行保育工作
2、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随机教育好。
3、热情为家长服务,为幼儿服务,做好家长工作。
4、仪表端庄,态度和蔼可亲,坚持使用普通话。
二、保教常规
1、保证活动室、寝室整洁、空气新鲜,按时打扫室外环境 卫生,卫生检查无不合格现象。
2、按规定、按时对幼儿餐具、玩具等进行消毒。
3、保证幼儿进食量,教育幼儿正确使用餐具,养成文明进 餐习惯。
4、对体弱儿、肥胖儿进行照顾。
5、认真做好中午值午睡工作,不睡觉、不干私活。
6 、保证幼儿饮水量,提醒和帮助幼儿增减衣服。
7 、妥善保管班级财产,幼儿用品,无丢失现象。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8 、注意幼儿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或上报。5 分
9、照顾幼儿入厕,培养幼儿自理能力,指导幼儿便后洗 手。 5分
10、 床面、设备用具、玩教具整洁,布置得体,幼儿衣物 摆放整齐。 5分
11、卫生间内清洁通风,地面无积水,便池及时冲洗,无尿 碱,无异味,无蚊蝇。 5分
12、游戏活动中能配合教师指导幼儿游戏,教育活动中协助 教师准备器材, 活动结束后完成整理工作。
三、家长工作
1、认真协助教师做好家长工作,及时反馈幼儿在园的饮食情况
2、协助教师定期进行家访,增进家园联系 5分
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7篇)
一、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幼儿,坚持正面教育,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
二、负责班级、园所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工作。
三、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班级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四、在保健医生和班级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五、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六、自觉按要求做好每天、每周、每月及每学期的常规工作
1. 每天的常规工作
(1) 清洁工作
①教室内的卫生工作
各类橱、桌,窗及安放的物品,必须湿性扫除,做到无积灰、无积垢,地面清扫至少 2 次以上,玻璃窗保持清洁明亮,工作结束清倒垃圾,并关好门窗和电源。
②教室外包干的卫生工作
楼梯、扶手、走廊、场地等的擦扫工作及清拖工作,玻璃窗保持清洁明亮。
③厕所的卫生工作
按照幼儿用厕规律及时冲洗,保持清洁干燥、无臭味、无污垢,并能在幼儿离园后做好消毒工作。
(2) 消毒工作
①幼儿杯子,茶杯架,擦嘴、擦脸、擦汗毛巾每天清洗消毒。
②幼儿餐桌在用餐和点心前必须提前 20 分钟进行桌面消毒。
③幼儿离园后的空气消毒。
(3) 餐前餐后的工作 ( 包括点心 )
①餐前准时安放幼儿的餐具,并分好幼儿的饭菜,干点心、水果要用盘子。
②餐后及时擦桌、扫地,将餐具送入厨房,餐后要先用洗洁精擦,后用清水擦,做到无油腻。
③按季节不同做好饭菜供应的 5 冷、 5 热 ( 饭、菜、汤、茶、点心 ) 。
④茶桶每天清洗并换饮用水。
(4) 午睡工作
①清扫地面、铺好垫被、被单等,起床后收拾整齐。
②孝中班的保育员应配合安放幼儿的盖被,起床后帮助幼儿穿衣穿鞋。
2. 每周的常规工作
(1) 每周大扫除 1 次 ( 包括擦玻璃窗、消毒玩具等卫生工作 ) 。
(2) 每周 2 次清洗消毒幼儿擦手毛巾。
3. 每 2 周的常规工作
每 2 周日光晒垫被 1 次。
4. 每月的常规工作
清洗幼儿被单或被套 1 次。
5. 日常工作
(1) 及时处理幼儿呕吐、大小便弄脏衣裤的情况,做到脏衣、脏裤清净后带回家。
(2) 管理好幼儿的生活用具、室内的设备以及自己的工作用具,并按固定地点安放,经常清点、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保修和替换,遗失要酌情赔偿。
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8篇)
对销售经理的绩效考核
一、设计一套考核的指标体系。
仅从业绩去考核营销经理,显然有失偏颇。这里设计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指标,五项相加,总分数为100分。
1、 销售计划完成率(40分)。
指销售经理所负责市场的实际销售量与目标销售量的比例,也就是他的实际销售收入与目标相除,得到的一个评估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营销经理刚好完成指定销售额,就可以得到这项指标考核的满分40分;如果他完成的销售额超过计划一半以上,则可以得到60分;但如果他实际销售额达不到目标额的60%,那这一项的考评分他只能是0 分。
2、 考核营销经理管理的营销人员的达标率(20分)。
营销经理作为经理,他的重要任务是要带队伍,因此必须考核其领导手下的业务员去实现销售的能力。有些营销经理为了完成业绩,整天自己做业务,不管业务员,但这只表明他是一个优秀的业务员,不能说他是个称职的经理。
这项指标就是考核他领导下的营销人员的达标率,参考分值是20分。
具体来说,他的销售人员达标人数达到90%以上,就可以得到20分。
如果90%以上都合格的话,就得满分了;如果80%以上合格,得18分;如果70%以上合格,得15分;如果60%以上合格,得10分;如果低于60%,就是0分,说明这样的经理领导能力太差,只能做业务员不能带队伍。
3、 销售费用使用率(20分)。
所谓的销售费用使用率,就是公司给他的规定的销售费用的预算和实际花出去的费用的比例。如果他节省了销售费用,分值就高;如果费用超额,分值就低了。
4、 信息系统管理(15分)。
这个信息系统管理,包括营销人员的日报表、客户档案的管理、市场信息反馈、服务信息的反馈等等。作为一个优秀的销售经理,销售是一方面的职责,另一方面,他还必须为整个公司提供营销信息和营销决策。更关键的是,如果营销经理从不在信息系统上下功夫,公司对地区客户就没有任何了解,非常容易出现业务员和经理辞职,带走大批客户的情况。
5、 工作态度(5分)。
即销售经理本人的态度,如积极进取、服从指挥、团队精神、企业文化等等,这是一个综合的软性的指标。
二、结果和过程并重
销售管理要对结果和过程并重。所谓结果,就是上面说的指标体系。那么销售过程呢,主要是每周进行销售总结,也就是我们说的销售周会。由于销售经理是分布在各地的,所以可以开展多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实体会议。就是销售经理从各地回到总部开会。
第二种方式,电话会议。
第三种方式,发电子邮件。就是各地的销售经理把市场信息发过来,填报若干规定的表格。
不管是实体会议,还是虚拟会议,总之是要把营销例会限定在每一个周。
比如每周的周末,都要有这样的营销例会的举行。然后,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难点。他解决不了的,公司总部、公司市场部都可以给他提供支持。他出现了问题,市场部可以给他协调。这样,就保证每个销售经理都在公司总部的监控之下。
三、考核与个人发展相结合
把考核和经理的个人生涯规划结合起来,促进个人和公司共同成长。考核可以评定经理们是否合格、是否优秀,但如果仅仅只发现经理们的欠缺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切实的方法帮助经理们提升能力,这就涉及到非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力资源技巧。
比如说每一个销售经理,都由他的上级经理同他做面谈沟通,设计他的生涯规划,然后按照他的生涯计划和他目前的业务计划进行对照,看看哪方面实现了,哪方面没有实现?没有实现的原因是什么?哪些是素质问题,哪些是态度问题?对素质问题采用什么培训方法,对态度问题又如何进行培训?总而言之,就是要在考核的同时,帮助经理们不断发展。光用人,不培养人的企业是不能吸引经理长期为其工作的。
对销售员的绩效考核
销售员的考核主要通过工作任务考核书分阶段进行考核。作为过程管理的核心措施——填写销售岗位工作任务考核书即是实现绩效这个目的的有效措施。要求每个销售人员每个月都必须填写,在召开销售例会时,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必须明确自己下月度的工作任务,并思考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
一、工作任务考核书的考核要求。
1.工作任务与目标
按公司年度销售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各销售人员的月度销售计划。各销售人员根据本地区计划分解,填制全部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目标等内容计划,包括常规性工作与非常规性工作。具体含5类任务:年度列入公司大事分解为本岗位的岗位任务;公司上级领导下达的任务;日常工作和月初可预见的所有工作(本月目标);本岗位应建立健全的文档或管理制度;以岗位说明书规定的年度常规工作内容为基础,本着每月应有新的提高与创新的原则,提出当月5~7个重点解决的问题。
2.工作步骤与措施
针对第一栏对应的工作列出具体工作步骤,制定出实现该目标的具体对策或措施。
3.完成时间
体现工作任务的时间进度要求,跨月工作应在工作任务内容与目标栏列出本月准备完成部分的工作内容。
4.设定分值
按工作的重要程度对各项工作划分分值。总分值为100分。
二、工作任务书的审核
销售员本人完成工作任务书的填写后,交由考评者进行审核,保证目标实现、措施切合实际和各岗位协调一致。最终尽量形成可行的、具体的、量化的和可衡量的岗位工作任务,其中量化包括具体时间、数额和是否结束。
三、工作任务书的实施与控制
销售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工作,考评者要经常检查各岗位工作任务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进行具体指导,以保证各项工作的进展,并作为考评依据。
四、工作任务书的评议
考评者根据被考评者的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最终考核评分。
指导意见由考评者记录,目的是促进上下级之间的沟通,提高和改进下属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方式,使整个团队形成协调、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考评者将被考评者日常工作中的主要事件(积极与消极事件)记录下来,写出考评意见。月末将结果反馈给被考评者,如被考评者不理解,可经过协商与沟通,尽量达成共识。指导意见旨在促进沟通、积累原始记录,并有利于定性评价一个人的能力与业绩。
表扬加分、差错扣分(此部分销售经理和销售员均适用)
一、表扬加分。
鼓励所有员工为公司和本部门的发展出谋划策、尽心尽力,对于能够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以及研发水平的创新方法和行为进行奖励加分。
1.出色完成工作受到公司级嘉奖,加15分;
2.出色完成工作受到公司级表扬,加10分。
表扬加10分,由部门领导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确定;加15分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所有公司级表扬,均需有正式文件公布,表扬加分汇总下发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入档后制作工资单转财务部兑现。
二、差错扣分
为保证日常工作尽量不出现差错,必须设立差错扣分项目。包括两类:一是工作效果低于设定的岗位定额指标标准;二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严重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受到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扣100分。
2.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受到批评的,扣20分。
3.违反管理标准、规章制度的,扣15分。管理标准、规章制度中规定罚款数额的,按规定执行。
4.工作任务书填报质量不好的,扣10分。包括:公司年度计划没有分解到本岗位;本岗位常规工作任务偏离岗位说明书规定;任务目标没有量化;任务措施不具体;重点不突出,表现为每项任务的分值平均化。
填报质量由企业管理部审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入档后制作工资单转财务部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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