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怎么写范文(18篇)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第1篇)
答辩人:赵,女,汉族,1x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XX村委会二社76号,身份证号为532901,联系电话1390872。
被答辩人:李,男,白族,1x年10月2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XX村委会二社76号,身份证号5x1,联系电话1。
李提起离婚诉讼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未达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未达到应该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答辩人与被答辩均系再婚, 20xx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于20xx年12月07日在云南省大理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答辩人带着与前夫生育的儿子到被答辩人家共同生活。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
结婚后,我们一起齐心协力地经营家庭,被答辩人的儿女各自在香格里拉务工生活,答辩人之子与答辩人及被答辩人共同生活。两人经过充分考虑家庭的特殊性,商议生活的所有开支按AA制均摊,在以后的生活过程中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工作、生活方式等都非常满意后,可以包容对方的家庭成员(包括接纳对方的孩子,而且被答辩人还亲口承诺要把房子和土地平分一半给答辩人的儿子,并将他视为己出),全部谈妥后方才登记结婚。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与答辩人相互不了解,仓促结婚,婚后感情不好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被答辩人生病都是答辩人竭力照顾护理。为了让被答辩人劳动致富,答辩人出资26000.00元买了一辆哈飞路宝,后因被答辩人到中甸去开餐馆,为了支持被答辩人的事业,答辩人把哈飞路宝变卖投资给被答辩人去开餐馆。由于两人婚前相互了解,婚后两人感情基础牢固,夫妻感情较好,一直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相互不了解,仓促结婚”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是被答辩人昧着良心的谎话。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信仰,爱好,经济开支等发生问题的说法完全没有事实依据,是胡言乱语一派,是颠倒黑白的谎言,是对答辩人的诬告。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婚前就商议好经济AA制,包括家庭的所有开支,在几年的生活过程中从未为了经济开支发生过任何矛盾。因各自的生活圈子完全不同,工作场所不同,故双方同意互不干涉各自的生活方式,所以从未因什么信仰、爱好发生过任何口角。答辩人为了珍惜自己人生的第二次婚姻,不愿意让这个好不容易组建的家庭走到破碎,一直苦苦的维持着生活。
3、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从20xx年11月起双方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不属实。
事实恰恰相反,因为原告经常在中甸与大理的家两点来往,属于正常生活规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甚笃,20xx年2月份原告生病,在附属医院住院手术,都是被告和原告的儿女们一起竭力照顾护理康复的。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一直维持着和谐的夫妻生活。被答辩人所述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一直维持着和谐的夫妻生活,虽然结婚后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口角,但夫妻过日子,口角的发生也是在所难免的。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合”,不能因为生活中一两句的口角就离婚吧?双方共同经营的家庭旅馆,是夫妻感情的真实见证,怎能说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呢?
(四)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其部分亲戚的怂恿。
被答辩人被其侄儿杨和李唆使 ,因其侄儿杨和李家不具备停车条件,所以原被告离婚后他们可以买车而且停到原告家中,还可以拉游客到原告家住宿。由于被答辩人被杨和李唆使,一时糊涂方才起诉离婚。
答辩人认为,这些亲戚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婚姻家庭而言,只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完全可以通过协调和沟通进行解决,不必要走到离婚的地步。
二、双方均系再婚,对婚姻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应好好的珍惜这段感情,维系再次获得的婚姻。
双方都是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经历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树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双方能够走到一起,就证明双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辩人坚持离婚,其理由也无非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他所述的一些理由,只不过是被答辩人一方不负责任的托词。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担起一个家的责任,双方应该坚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维系这份感情。
俗话说:“三起三落过到老”。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但为了双方的长远与根本利益,应该互相谅解,求同存异,共创美好人生。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双方加强沟通,互谅互让,一定能够维护这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其随意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形成的诉讼请求,违反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远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定情形。答辩人坚信,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赵
20xx年03月22日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第2篇)
答辩人:李X,女,汉族,x年8月8日出生,住广州市。
被答辩人:阙,女,汉族,x年11月3日出生,住。
被答辩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地址:xx市南海区;负责人:
因(本案原告)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本案被告二)及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x3)佛X法民五初字第号],答辩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对起诉作以下答辩:
一、关于答辩人某某和某某某分别负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问题。 某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答辩人某某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材料、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及xx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南公交认字[x2]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x2年3月19日07时30分许,某某某驾驶粤XX0普通二轮摩托车沿XX小区北门外的通道外的通道由广州方向往罗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江对开路段时,遇答辩人某某驾驶粤E号小型轿车从摩托车行进方向对右侧通道驶入摩托车行驶的路面,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某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理交通事故。
2.某某某驾驶粤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南海区XX区北门外的通道外的通道由广州方向往罗村方向行驶,在“禅桂新”限摩区域内行驶本属违法行为。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未取得“禅桂新”通行证的摩托车辆禁止在限摩区域内通行。由于事故发生路段为“禅桂新”限摩区域,某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没有“禅桂新”限摩区域内的通行资格,此类车辆上路行驶本属违法行为。
3.xx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于x2年04月23日作出南公交认字[x2]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答辩人某某驾驶机动车驶入道路时,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某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原因之一,理当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答辩人认为,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因为答辩人某某驾驶机动车驶入道路时,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而也是某某某驾驶机动车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行为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附件六《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第一条第(一)项第15目所明文规定的机动车驾驶操作规范。该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同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规定,某某某也应对事故负同等的责任,交警部门在认定双方责任时,应该适用本条款的规定。某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答辩人某某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所以,xx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x2年04月23日作出南公交认字[x2]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恳请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的规定,对该认定书不予采信,而是根据查明的事实准确认定本案某某某应当对本案事故承担同等的责任。
二、原告所主张的修车费800元的赔偿该由被答辩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保单出具单位)支付。理由如下:
答辩人某某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保单期间自x年7月26日至x2年7月25日的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号为:24406000;责任赔偿限额为12x0元;见证据4)和商业第三责任保险(保单号为:24406000;责任赔偿限额为100000元;见证据5)。事故发生当天,处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某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答辩人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此,该项事故符合交通强制保险赔付的条件。即使答辩人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所主张的赔偿总额800元该由出具保单单位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赔付。
综上所述,答辩人某某认为,本案中,根据某某某在事故中的过错及其过错对事故发生所造成的影响,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损失赔偿责任。答辩人某某赔偿修车费为:800元;同时该项修车费由出具保单单位永安财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赔付。
恳请人民法院查明客观事实,依法对本案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第3篇)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因家庭生活用钱向被答辩人借款人民币三万元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事实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工资款,且被答辩人至今尚欠答辩人工资款人民币四万元。
20xx年4月,答辩人经李x介绍,承包由被答辩人王x等3人(以下简称工程甲方)转承包的位于的部分工程,具体负责4号楼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诺于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答辩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万元。工程于20xx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仅支付工资款三万元,尚欠答辩人四万元工资款未支付。此后答辩人多次催促被答辩人等工程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终不予理睬。
20xx年8月30日,答辩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对工程给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称,如答辩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须签订相应协议,要求答辩人承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及业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责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胁迫下,答辩人迫于无奈,与工程甲方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书。此后,被答辩人王x手写借条,要求答辩人将其从被答辩人处已领取的三万元工资款描述为欠款,并要求答辩人签字,口头称工资款正式结算要等验收后。
综上,被答辩人在诉讼中所称借款根本不存在,三万元应当为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的工资款。现被答辩人恶意歪曲事实,利用答辩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资款的急迫心情,胁迫答辩人签下显示公平的协议书及颠倒黑白的借据。对于答辩人这一极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察。恳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答辩人:
20xx年xx月xx日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第4篇)
答辩人兼反诉人(被告):xx市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略)
被答辩人兼反诉被告(原告):()有限公司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答辩人暨反诉人xx市实业有限公司收到你院转来的本诉,现提出答辩意见与反诉如下:
一、关于本诉部分之答辩主张
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存在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的部分,望法院查明事实后驳回其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1、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本单位工人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收购合同》,被答辩人委托答辩人收集并清理其指定的废料,该合同显然属于承揽合同;合同中又约定废料作价出售给答辩人,该合同又属于买卖合同。无论是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被答辩人都没有义务向答辩人支付人工费,该人工是直接为被答辩人清理废料所支付,且该员工属于被答辩人单位职工,显然应该由被答辩人支付工资,要求答辩人承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收购合同》显然上述条款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被答辩人要求X元没有事实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从x年1月11日到x年4月2日,长期存在收集并清理废料、收购废料的复式合同。x年度答辩人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X元,x年至x年度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X元,x年7月X元货款已经付给被答辩人,因此合计X元应当予以扣减,即被答辩人只能要求X元欠款。
二、关于反诉部分之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
反诉之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开具x年1月11日以来X元的增值税发票,并承担X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反诉之事实和理由
x年1月11日起,反诉人开始为被反诉人收集、清理并收购被反诉人指定的废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文件、传真文件、银行转账等形式确认并结算。从x年1月11日到x年3月2日,反诉人先后向被反诉人支付X元的废品款,但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这说明在买卖交易中,开具增值税发票本质上系出卖方必须履行的一项税法义务。《增值税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鉴于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反诉人不能依法进行税额扣抵,蒙受了不要必要的损失。显然,被反诉人有义务向反诉人开具该增值税发票,以弥补反诉人X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正因为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反诉人才不得不从x年3月2日起拒付废品货款。显然被反诉人过错在先,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暨反诉人:xx市实业有限公司
x年六月二十日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第5篇)
x市湘大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委托,受律师事务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的指派,由我担任故意杀人罪案件被告人王辩护人。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并认真分析研究,对公诉人所述案件事实和案件的定性存有异议,特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望合议庭能够采纳:
一、从社会危害性看来,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根据证人证言,被告人王长期被被害人杜军殴打虐待,并于20xx年与之离婚。离婚后,被害人变本加厉,经常无故纠缠殴打被告人,不允许被告人再婚。被告人被逼无奈,企图通过找人和杜军喝酒教训一下他,从而达到不再被被害人纠缠殴打的目的,而不是公诉方所说的达到致被害人死亡的目的。被告人不存在致被害人死亡的动机和目的,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因而不构成犯罪。
二、从刑事违法性看来,在刑法实行了罪刑法定原则后,刑事违法性就成为一切犯罪必不可少的基本特征。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成年公民饮酒和相互劝酒。传统酒文化中,对长辈、宾客劝酒、敬酒是延续了几千年的习俗和社交礼节,“喝好”甚至“喝倒”是表达诚意的一种方式,是一种情谊行为。辩方并不否认被告人出于教训被害人的目的对被害人进行劝酒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其并没有触犯刑法的规定,因此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从审判实践看,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仍实施灌酒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发生
的,法庭一般认定主观上具有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者应当承担过错赔偿的主要法律责任,其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不是公诉方所说的被害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强行构罪,则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三、从犯罪构成看来,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致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刑法所规定的危害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四、从应受刑罚处罚性看来,被告人劝酒的行为并不是被害人喝酒的决定因素,喝不喝酒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被害人手中。被害人作为一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被害人在明知饮酒过量会对本人身体健康乃至生命产生危害时而甘愿自冒风险,同意被告人等得劝酒,属于被害人自冒风险的排除危害性事由,被告人不承担被害人饮酒过量酒精中毒而死亡的罪责。 综上所述,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被告人王没有预见被害人杜军死亡的结果,不存在致被害人死亡的目的,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成年公民饮酒和相互劝酒。被告人客观上没有触犯刑法所禁止的规定,即不存在危害行为。公诉方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请求人民法院驳回控方上诉。被告人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他人的身体健
康造成危害仍实施灌酒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发生,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的当事人同意承担属于自己那份责任,给予被害人适当的赔偿。属于事后主动积极承担责任,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条例,请求法院给予我的当事人从轻的处罚。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肖
20xx年9月15日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第6篇)
答辩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现住XX镇XX村XX组。
被答辩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县XX镇XX村XX组。
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将事实陈述如下:
一、双方于XXXX年相识恋爱,经过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XXXX年XX月结婚,婚后感情很好,和睦共处,互相鼓励,共同进步。曾一起外出打工多年,在家庭和事业上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后于XXX年XX月生育一女(XXX),XXX年X月又生一子(XXX),夫妻恩爱,并遵守国家法规,两人通过慎重考虑后决定让被告人XXX到当地计生办做男扎手术,而XXX愿意承担家中一切事务。
二、事后原告XXX不念夫妻感情和作为一个母亲的责任,而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背着家人和子女多次离家出,走上了不轨之道,因此被告XXX看在眼里,苦在心中,长期承受着整个家庭的重担与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
三、原告XXX诉讼请求依法庭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要求离婚,而被告XXX不同意,因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决裂,并育有一子一女,还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与承担夫妻商议之责,因此答辩人XXX不同意离婚而决不签字。
四、原告XXX起诉被告XXX沾有赌博恶习,并对原告XXX大打出手而造成人身伤害,以上的事都是无中生有,随意捏造是非污告他人。被告可让当地的乡亲父老及村组领导作证,并要求原告XXX付给被告XXX人身荣誉费,费用面议。
五、双方膝下有一儿一女,而原告XXX不顾母子感情执意要离婚,此时此刻的XXX唯一做到的事是把子女养育成人,走进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才,而原告XXX无权继续抚养,并要求付给被告XXX抚养费至18周岁,费用面议。
六、虽原告做出了种种有悖常理之事,但为了子女,被告XXX依然请求依法主持公道,让夫妻二人合好如初,一起创造美好的明天,共建美好家园。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第7篇)
敬爱的宁老师:
您好!
光阴似箭,一转眼四年的时光就过去了。在这四年的时光里,我们有欢笑、有泪水,我们经历了许许多多,那些事让我历历在目,像影片一样一幕幕地铺展在我的眼前。
记得三年前到那一天,您选我为“语文课代表”,并让我在课间时间去办公室问用不用帮老师拿东西,在您和我说的时候,我听也没听,就爽快的答应了。可是,我那根好玩的神经的玩儿的求知欲太强了,所以我便把老师交代我的事情早就抛到九霄云外去了,正在和同学们兴致勃勃地玩着跳皮筋。转眼,十分钟美好而短暂的课间就结束了。
上课铃打响了,同学们陆陆续续地走进班,我忽然觉得自己好像还有什么事情忘了办,再猛地一想,啊!糟糕,怎么没有去帮老师拿东西呀!!!我马上从座位上跳起来,准备奔向办公室,可是老天爷好像非要和我作对,就在这时,我最不愿意看到的一幕发生了!您正抱着一厚摞作业本和几大厚本教科书来到了班里,想想您刚封我为“课代表”时那一刻您投给我信任的眼光,再看看您手里拿着的作业,我不由得低下了头,不敢直视您的眼睛。您脸上略带些严肃地把我叫了起来,说:“你怎么不帮老师去那东西呀,我那么信任你,把你封做了“课代表”,是希望你能给同学们起模范带头作用。
可你却那么贪玩,那我要你当语文课代表有什么意义,希望你不要辜负了老师对你的期望,好吗?”我不好意思地点了点头。事后,我仔细琢磨了您说的话,还真是一点也没错,我不把您那次说的话当做批评,而是当做帮助我前进的话!
转眼,我们该毕业了,但是我毕生都不会忘记您,不会忘记您给我们的谆谆教诲。
祝您永葆青春,笑口常开,身体健康,万事如意,桃李满天下,越活越年轻!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第8篇)
亲爱的老婆:
再过几天我们在一起就7个月了,这么久了,还从没有给你写过一封情书。那会儿差不多每天都在一起,有什么都张口就说出来,没想过要写什么情书。现在分离的虽然不远,但不再可以每天见到你那天真而满足的笑容,留给我的只是长长的思念。 现在才知道想念一个人的日子会是这样,真的觉得很漫长。每天都会想起我们一起走过的时光,曾一起笑过,虽然现在不能够天天见面,但想念在心中却从未改变过。每次你生气时,都会像个孩子似的转过身,只给我一个背影,而我又得用那笨舌头,花半天功夫,直到你笑逐言开。知道吗?你最吸引我的,不是你的容貌,不是你那好看的眼睛,而是你的笑,笑的甜蜜满足,笑的天真无邪,让人感觉有种阳光的温暖。看到你,心情再坏,我也会阴转晴,因为和你在一起,我可以没有任何掩饰,可以活的自由自在,可以不再理会那些俗世琐事。
虽然我们现在不能见面,但我知道,我们都在惦念着彼此,都拥有着最最幸福的幸福。老婆,你知道吗?不管是和你在一起,还是我们彼此想念,对于我来说,都是最浪漫的事!
老婆,老公爱你!!
祝心想事成!
X年五月七日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第9篇)
答辩人:李某某,男,19_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______号楼__单元______室,电话:________
被答辩人:姚某某,女,19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______号楼__单元______室,电话:________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较好,并不存在起诉状中所称的感情破裂。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我与被告与19____年__月__日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该陈述符合实际情况,正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性格相近,爱好相同,才共同组建了家庭,一起经历了十几年的风风雨雨,直到现在答辩人仍深爱着被答辩人。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诉讼深感惊讶。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答辩人不务正业,与实际情况不符。答辩人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一直在北京数字通诚电子商务中心努力工作,自己辛苦劳累,从来没有怨言,怎么能说答辩人不务正业呢?
(三)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答辩人在外乱找女人,对家庭不负责任,于实际情况不符合。
可能是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沟通不够,导致被答辩人猜疑答辩人在外面有别的女人,从而提起离婚诉讼。答辩人愿意与被答辩人通过交流沟通,相互体贴,相互理解,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
二、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一)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二)女儿李颖杰尚未成年,离婚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三)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____年__月__日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第10篇)
答辩人:
被答辩人:
法定代表人:
案由:上诉人张_______因房屋拆迁一案,不服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民字第—_____号的判决,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为了适应本市商业发展的需要,我公司于_______年___月向市城建规划局提出申请报告,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____平方米。市城建局于_____月___日以市城建字[_______]____号批文同意该项工程。同年在拓宽场地过程中,需要拆迁租住户张_______一户约___平方米的住房,几经协商,不能解决。答辩人不得已于_______年___月_______日投诉于_______市_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市_______区人民法院于_______年___月以[_______]民字第____号判决书判处_______必须于______年_____月底前搬迁该屋,并由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提供不少于原居住面积的房屋租给_______居住,但_______仍无理取闹。据此,答辩人认为_______的上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_______说我们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的场地是未经批准的。这是没有根据的。一审法庭曾审查过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的报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_______]___号的批文,并当庭概述了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报告内容,还全文宣读了市城建局的批文。这些均有案可查。_______不能因为要求查阅市城建局的批文,未获准许,而否认拓宽工程的合法性。
二、_______说我们未征得她本人同意,与房主_______订立房屋拆迁协议是非法的。这更无道理。_______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权,并无房屋所有权。所有权理当归属房主_______。我们拓宽场地,拆毁有碍交通和营业的房屋,理当找产权人处理,_______无权干涉和过问。
应当指出,对于_______搬迁房屋一事,我们已作了很大的让步和照顾。我们答应她在搬迁房屋时提供离现居住房屋_____米的_______新建宿舍大楼底层朝南房间一间,计_____平方米,租给她居住。而_______还纠缠不清,漫天要价。扬言不达目的,决不搬迁。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_______市_______区人民法院的原判决是正确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应予维持。
答辩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第11篇)
答辩人:肖,男,汉族,xx年7月生,住潢川县*镇凡村曹大店村民组,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答辩人:肖,男,汉族,成人,住址同上。电话:
答辩人因与原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法规答辩如下:
一、原告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
本案原告原系*镇林淮村村民,受利益驱动,于近年将户口迁至*镇凡村曹大店村民组后,因宅基地与土地补偿款分配等事项多次与曹大店村民组集体及个人发生纠纷。x年,原告再次无理取闹,侵占、破坏答辩人的承包地。同年8月2日中午,为妥善处理原告的无理行为,本着友好协商、睦邻友善的原则,答辩人肖亲自到原告家中,要求原告停止侵害。但原告不顾事实真相,称该块土地是原告所有,双方发生争吵。相邻的答辩人肖端着饭碗,立即前去劝解。原告肖云不听规劝,迁怒于肖,挥拳打掉肖饭碗,对肖拳打脚踢,双方矛盾升级。而后,肖云持刀追砍肖,肖、肖身体多处受伤,出于自卫的需要,肖两次夺下肖云的凶器,肖举起凳子迎击,碰及原告,双方矛盾激化。肖维枝赶到现场后,一直劝阻双方,制止冲突。以此为借口,原告小病大养,长期住院,漫天要价,要挟答辩人同意无偿转让承包地。
综上,原告无理侵占承包地是冲突的诱因,不能冷静处理矛盾是冲突的关键,无偿索取承包地是原告的目的,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原告的部分诉求于法无据
1、医疗费:原告提供的医疗费收款凭证,应有病历和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相佐证。否则,不能排除原告因其他伤病而进行的医治,要求答辩人支付该笔费用不合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管理差旅费管理办法》,应为30元/天。
3、护理费:原告能够生活自理,无需他人护理,医疗机构也没有明确意见,无护理人员收入证明,由答辩人支付护理费与事实不符。
4、误工费:原告无固定收入,收入状况不明,主张过高。
5、交通费:原告应提供相关正式票据,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要求支付640元显然过高。
6、物品损失:损害原因不明,致害人不明确,没有法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不应认可。
综上所述,虽然由于答辩人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伤害,但答辩人也有不同程度的伤情,原告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原告主张的部分损失也于法无据,与事实不符,请法院查明事实,找准案发原因,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肖 肖
x年4月9日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第12篇)
答辩人:赵,男,白族,x年02月14日生,xx省大理州剑川县人,住xx省大理州XX村。身份证号53293,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李,男,白族,49岁,住xx省大理州XX村34号,系死者李之父。
被答辩人:刘,男,36岁,农民,白族,住xx省大理州XX村27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赵不应该对李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6000.00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
1、被答辩人李以“事发当天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和李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吃饭并不会必然导致李死亡。
2、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为自己酒后擅自驾驶摩托车,加之车速过快导致的,和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死亡达成的协议性质属于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赵、刘从朋友角度出发,积极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并积极参与了李从镇卫生所、县医院、州医院的系列抢救工作。李死亡后,在溪南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赵和刘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于20xx年04月08日与被答辩人李就李死亡问题签订了“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第1条约定:“赵、刘二人自愿一次性弥补李家属壹万贰仟元(120xx.00元),每人承担6000.00元”,该协议书明确地载明该120xx.00元是“弥补”款,即补偿款,而不是赔偿款。说明在签署该协议时,各方当事人认可这是一份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二、答辩人李不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履行的协议约定,再次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三方20xx年04月08日签订的协议书第2条约定:“李家属无异议,付清弥补资金后,当事三方和睦相处、互相关照,三方签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据此约定,赵和刘进行一次性补偿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赵和刘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补偿款支付义务,意味着三方因李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三、原被告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
原被告三方于20xx年04月08日达成的补偿协议书,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三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补偿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责任。当事人三方就赵劲成死亡自行达成补偿协议,应视为三方以协议排除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三方因自愿协商而达成协议这样一个法律事实,使原有的赔偿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因此,本案中三方签订的一次性补偿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基于合同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不是侵权之债,应由合同法予以调整。
四、当事人赵和刘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该协议书,意味着原被告三方因李死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协议签订后,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义务人已将补偿协议履行完毕,那么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本案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对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既然已经依协议支付相应补偿款,就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答辩人对李死亡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不应该对李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答辩人在李死亡后,考虑朋友关系,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与其他两方当事人就李死亡补偿问题达成了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答辩人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当事人三方因李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但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补偿协议并获得履行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显系滥用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呈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赵
20xx年09月20日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第13篇)
××催字第_____号
(存根)
根据第×条规定,你(单位)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的电费应交_____元,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缴纳,并从欠费滞纳之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电费2% 的滞纳金,与电费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第28条规定停止供电。
特此通知
(章)
签收人:
年 月 日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第14篇)
答辩人:陈,女,1962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茶陵县人,住茶陵县城关镇紫微街紫微路四组。
因上诉人赖与被上诉人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陈诉苏、曾巧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财产保全、执行以及上诉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概况。
陈诉苏、曾巧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于x年4月22日判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7月26日调解终结。因被执行人苏、曾巧艳拒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申请执行人陈于x年8月7日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起诉日(x年11月6日)止的给付金钱义务是4192808元。被执行人苏、曾巧艳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老赖,至今仅有苏司机代为执行13.5万元,已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苏xx1998年开始向陈借钱,1999年3月18日与原宁冈县地产公司(早已名存实亡,由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接管)联合投资开发受让了本案三宗土地,因苏没有资质,登记在原宁冈县地产公司名下,苏是土地实际权利人之一,享有60%份额。
一审法院在审理陈诉苏、曾巧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于x年12月11日作出了()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对1999年3月18日苏与江西省宁冈县地产公司联合在现井冈山市(原宁冈县)龙市镇投资开发的、登记在宁冈县地产公司名下的宁国用(99)字第306号、(20xx)字第3027、(20xx)字第3028号土地中苏所享有的60%份额(约270万元)予以冻结。(有接管单位提供、盖章的《联合投资开发土地合同》、《土地出让合同书》证实。60%份额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股份,另40%是井冈山市原宁冈县地产公司的)。x年12月一审法院到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和送达上述裁定书时,所冻结的土地档案中没有证实上诉人与苏转让的一个字、一份文件,也没有人说己转让。裁定书送达后,苏并未提出自己所拥有的60%份额已转让给上诉人或者申请复议,当时上诉人(与苏是十多年的要好的朋友,知道苏欠债)知道冻结也未申请复议。由于执行法院没有及时采取评估、拍卖措施,x年10月31日上诉人乘机对()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的执行标的向一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由苏聘请律师。
本案冻结的标的是上述三宗土地中苏所享有的60%份额,协助执行人是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上诉人主张:x年7月4日,苏与本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苏以70万元将其所享有的上述三宗地块面积为2936.6平方米的60%份额出让给本人所有,按照股份转让书的约定,本人于x年7月4日支付给苏xx20万元,又于x年12月10日、x年1月6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给苏共计50万元。上述三宗土地中苏所有的60%份额于x年1月6日时就已属于本人所有,苏不享有该土地60%份额的所有权。()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有误。
一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委托司法鉴定,于x年11月28日和x年11月3日公开听证审查,认定赖提出的异议意见与事实不符,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x年1月29日作出()茶法执裁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驳回赖异议。
x年2月27日,赖因不服()茶法执裁字第2号执行裁定向一审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经过实地调查、两次开庭审理还查明:①苏为了协调关系,x年7月4日与赖草签了《协议书》,约定:苏委托赖全权开发苏购置的上述三块地皮,苏负责办理手续,赖负责今后的开发费用约200万元,归还双方投资后的利润各50%,建成的房屋按双方股份比例分房屋自行出售。当日赖依据《协议书》支付了今后的开发费用12万元,用于偿还尾欠工程款。《协议书》并未转让苏财产所有权,没有变更登记。②x年4月18日苏还经过上诉人同意,收取了肖龙庭230万元定金,次日与肖龙庭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终止了《协议书》,《土地转让协议》到x年12月5日将230万元定金转为欠款才解除。③x年10月24日赖代表江西省玖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盛公司”)以150.01万元中标了井冈山市原宁冈县地产公司的40%股权后,苏与赖口头约定转让苏60%股份,转让金是由赖承担肖龙庭230万元本息(被上诉人认为因该约定属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无效)。④《股份转让协议书》系在()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之后完成的,即苏为了逃债而虚构x年7月4日就以70万元转让60%股份事实,与赖伪造《股份转让协议书》,调包其他往来凭据,临时制造收条、证明等。⑤x年11月,上诉人在《股份转让协议书》复印件上加盖玖盛公司(注:玖盛公司是x年11月7日才成立、x年5月21日才变更而成的)印章交井冈山市规划局,骗取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x年又伙同玖盛公司非法占有本案冻结的土地建商住楼。等等。一审法院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赖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确认的基本事实中已经确认陈答辩中的反驳主张,陈反驳主张包括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系在()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之后完成、伪造等内容。
上诉状假话连篇,上诉人应对上诉状中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上诉人提出异议、起诉的证据是伪造的标注为x年7月4日《股份转让协议书》,苏临时制造的三张收条,调包的12万元领条、两张个人业务凭证,x年4月14日开庭中才提供《协议书》等。
证明被上诉人反驳主张的证据还有: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保全裁定书、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函、价格说明、招标须知、短信、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证明、刘小雄亲笔证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全套文件、对谢金开询问笔录、费用发票,法院从井冈山市公安局调取的证据,法庭笔录以及上诉人的诉讼文书、《协议书》等。
二、上诉人没有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证据,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最高法院指导案例33号“裁判要点1.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一条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三百一十二条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一)、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书》。《股份转让协议书》是x年12月17日送达()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后伪造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的转让事实不存在,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
(1)、《股份转让协议书》标注时间x年7月4日不具有真实性。一是x年9月4日茶陵县法院到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联系执行,12日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给茶陵县法院复函未体现也未提供即未见到《股份转让协议书》,可上诉人提供的标注时间为x年7月4日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与该复函雷同,证明《股份转让协议书》是在x年9月12日后由复函修改而成的;二是复函中宁冈县地产公司与苏认定转让了的地块面积还是680平方米、剩余面积还是2920平方米,但《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的转让了的地块面积却是663.4平方米、剩余面积却是2936.6平方米,面积663.4平方米、2936.6平方米到x年10月14日发布招标公告时才对外公布,证明《股份转让协议书》是x年10月14日后伪造的;三是湖大司鉴中心()文鉴字第11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送检的标注日期为x年7月4日《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甲方(签字)’处‘苏’签名字迹书写的形成时间不是标注的x年7月4日,实际书写时间是在x年3月左右”。上诉人在一审法院承认该司法鉴定意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四是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x年6月5日函、井冈山市原宁冈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苏在井冈山市公安局“x年我只与赖签订《协议书》”的陈述、上诉人的起诉状、《协议书》等都证实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标注x年7月4日不具有真实性。
(2)、《股份转让协议书》内容是捏造的。一是井冈山市拍卖原宁冈县地产公司40%股份前夕,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通知了有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苏,苏对宁冈县地产公司40%股份转让出具同意书;x年10月28日赖代表玖盛公司与井冈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井冈山市原宁冈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均确认了登记在宁冈县地产公司名下的土地中苏享有60%份额,即x年10月28日前尚未转让;二是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只对《土地使用权证书》中宁冈县地产公司40%进行了变更登记,有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实;三是第三人苏与上诉人在x年没有口头约定以70万元转让60%股份,是约定委托开发;四是x年10月24日后苏与赖口头约定转让金是由赖承担肖龙庭230万元本息,没有支付,而不是70 万元,70万元转让金是捏造的,没有支付;五是肖龙庭向井冈山市公安局的报案和提供的x年4月18日预付定金、4月19日与苏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x年12月5日解除的欠条等书面证据,证明《协议书》已于x年4月19日终止和苏与上诉人没有转让事实;六是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的其他公文,一审法院到井冈山市公安局调取的其他证据等都证明《股份转让协议书》内容是捏造的。如:
A、郭友灿x年3月1日到井冈山市公安局的证言和证明事项:①x年地产公司40%股份拍卖时另外60%股份是苏;②对苏60%股份是否转让给赖不清楚,苏和赖还没有到国土局办理转让备案手续;③井冈山市国土局与苏达成了地产公司的40%转让给苏意见,但国资局提出要挂牌转让。证明了x年6月5日发函时60%股份是苏,要改变井冈山市国土局与苏达成的地产公司的40%转让给苏意见,苏必须出具同意书;④苏向井冈山市国土局提出,全权委托赖来协调处理这块地的事,还向井冈山市国土局出具了书面委托书。证明了苏与赖关系是委托而不是转让。
由于郭友灿与赖存在利害关系,如x年10月31日郭友灿和赖一起到茶陵法院提交并看到《股份转让协议书》、收条、个人业务凭证、领条复印件,故对法院提供虚假证言。
B、苏x年3月4日到井冈山市公安局的陈述证实了被上诉人的反驳主张成立。如苏陈述:①只是全权委托赖开发(见第2、3、5页),x年才将《土地使用证》交给赖(见第3页);②赖只投入了二、三十万元左右(见第3至4页);③我与赖是要好的朋友,存在其他经济往来(见第4页);④x年10月24日赖中标地产公司40%股份后,我与赖口头约定(见第4页):由赖承担肖龙庭230万元本息,扣除我的欠款后的余额付给我。⑤没有将我的土地份额转让给赖(见第5页)。⑥我与宁冈县地产公司共同开发总共投资120万元,我占60%(见第2页)。另外,井冈山市公安局询问苏笔录只有一份,证明没有立案侦查,即苏没有一地二卖,也就是x年12月5日前,苏曾与肖龙庭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而没有与赖真实签订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书》是为提起虚假诉讼、逃债而伪造的。
苏在x年6月5日法庭上的陈述,因苏借口上厕所退庭,未质证,对己不利部分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名为《股份转让协议书》,上诉人又未提供工商登记资料,且日期、转让金虚假,上诉人与苏伪造《股份转让协议书》内容、目的是非法转移被冻结土地,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债务。如《股份转让协议书》第二条第(一)项“甲方不再享有该宗地的权益”;又如上诉人提出异议、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以及伙同玖盛公司非法占有被冻结土地于x年5月30日开工建成商住楼的行为等,都可以证明上诉人与苏目的。另外,上诉人和苏如果只是为了办证,为什么用《股份转让协议书》提出异议?办理许可证无需收条,为什么补写收条?
(二)、关于转让金。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与第三人苏在x年伪造《股份转让协议书》前,上诉人就依据《股份转让协议书》向苏支付了转让金,即上诉人没有支付转让金,转让事实不存在。
第一,苏在井冈山市公安局陈述,1998年我与宁冈县地产公司共同开发项目,总共投资120万元,我占60%;《协议书》:归还苏购买土地款30万元/亩,即2936.6平方米÷666.7x60%x30万元/亩=79.28万元,另加利润50%,而转让金仅70万元,正常人一看就可以判断70万元转让金是假的。第二,上诉人提供的个人业务凭证、苏三张收条均没有标明是本案股份转让金,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与本案无关。个人业务凭证只能证明上诉人与苏有经济往来,不能证明上诉人付了50万元转让金;x年7月4日上诉人只支付了12万元今后开发费用,用于支付工程欠款,可苏收条是20万元,该收条不具有真实性;x年12月10日和x年1月6日两张收条50万元是同时在一张纸上写好撕开的,上诉人也承认是补写的,时隔2年多用同一张纸书写不同年份的“收条”显然与正常的经济结算方式不符,不具有真实性。第三,苏与宁冈县地产公司的联合开发合同约定,土地转让收入必须共同管理、共享利润、共担亏损,不存在由苏xx个人收付,上诉人和苏没有证据证明联合开发财务账内有此收付。第四,《股份转让协议书》是x年伪造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形成之前的x年7月4日、12月10日、x年1月6日怎么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书》的约定支付转让金?结论只有一个,即70万元转让金是捏造的,其相关凭据是临时制造或者调包的;苏在法庭上陈述可值400多万元的财产,以70万元转让,且分三年付清,谁能这么做?真不符合人们日常生活法则;上诉人与第三人苏又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如x年7月3日赖借给苏xx60万元,可以推定个人业务凭证的50万元是其他经济往来款。第五,苏到井冈山市公安局陈述没有支付转让金,上诉人在一审陈述是签订《协议书》后付给苏xx70万元。因此,个人业务凭证、苏三张收条、其他人的领条、证明等均不能作为认定已支付70万元转让金的根据。
(三)、关于《协议书》。上诉人在起诉状陈述:“双方在x年7月初达成口头协议,并于7月4日草签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上诉人在法庭上回答被上诉人的代理人提问时陈述草签股份转让协议书就是《协议书》,即x年7月4日没有草签股份转让协议书。⑴、该《协议书》的名称是《协议书》,不是《股份转让协议书》,证明上诉人在偷换概念误导他人;⑵、该《协议书》是苏委托赖全权开发(主要内容前面已叙述)而不是转让,双方又没有履行主要义务,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证明苏60%股份等财产权并未转让,上诉人故意把委托开发说成是买卖、转让,误导他人;⑶、该《协议书》约定要到土地开发完后才能从利润中归还第三人苏购买土地款,而被冻结土地x年才开发,至今没有出售,证明上诉人陈述x年7月4日、12月10日和x年1月6日付给第三人苏款项是上诉人的今后的开发费用等转让金以外的往来款。⑷、该《协议书》于x年苏与上诉人商定转让给肖龙庭而终止。
《协议书》与《股份转让协议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上诉人提出异议、起诉主张的是因签订、履行《股份转让协议书》,上述三宗土地中苏所有的60%份额已转让给上诉人,法院冻结错误,请求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主张签订、履行《协议书》,《协议书》只能作为《股份转让协议书》是否真实的证据,本案不能超诉讼请求依据该《协议书》裁判。若是上诉人今后依据该《协议书》提起诉讼,根据最高法查封规定和民诉法解释,也属“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四)、关于x年口头约定。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苏与上诉人在x年就达成口头约定以70万元转让60%股份事实,而被上诉人有上诉人的起诉状以及《协议书》、苏在井冈山市公安局陈述、郭友灿在井冈山市公安局的证言等证据证明x年苏与上诉人是签订书面《协议书》。①上诉人在起诉状陈述:“双方在x年7月初达成口头协议,并于7月4日草签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在法庭上解释草签股份转让协议书是指《协议书》,上诉状中陈述“上诉人提供了x年7月4日草签的《协议书》和《股份转让协议书》”,即《协议书》才是上诉人与苏x年达成的口头约定。②70万元转让金是捏造的。③x年4月,赖与苏口头约定将土地转让肖龙庭。④苏到井冈山市公安局陈述:x年只是全权委托赖开发,没有将其被冻结的土地份额转让给赖,x年10月24日后才口头约定以赖承担肖龙庭230万元本息转让。⑤苏与上诉人再无其他口头约定。⑥上诉人和苏在x年10月29日鉴定《股份转让协议书》系x年形成的之后,才改口谎称x年已达成转让60%股份的口头约定。据此,完全可以认定苏与上诉人x年没有达成70万元转让60%股份的口头约定。
(五)、关于实际权利人。本案被冻结土地是苏,座落在衡茶吉铁路旁的龙市商贸广场,衡茶吉铁路和龙市商贸广场的建成,该地价大涨,苏解除肖龙庭占地,上诉人恶意占地建房,上诉人既不是实际权利人,也不是登记上权利人,损害了被上诉人合法利益。
1、隐瞒事实真相、提供伪造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等假冒材料骗取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权利人没有关联性。(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遵守事项”显示:“该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而不是取得土地权利人的依据。(2)、井冈山市规划局对井冈山市纪委的《关于龙市商贸广场B宗地规划审批事项说明》:“当时我局确实不知道茶陵县法院查封该宗地60%股份的情况”。(3)、上诉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用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是在本案起诉用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复印件上加盖玖盛公司的印章形成的,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吗?x年5月21日才变更而来的玖盛公司,x年7月4日就可以签订合同吗?(4)、玖盛公司和上诉人都不是被冻结土地的权利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的用地单位是玖盛公司,该公司与上诉人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自x年10月28日起,玖盛公司只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范围内40%的财产权利;苏、上诉人和玖盛公司之间没有真实转让被冻结土地的合同、没有收付转让金。
2、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在x年5月30日开工前占有被冻结土地。肖龙庭提供的苏与肖龙庭的《土地转让协议书》等书面材料证实:苏与肖龙庭x年4月18日预付定金、19日签订土地转让协议、x年12月5日解除,也就是至少在x年12月5日前,被冻结土地由肖龙庭而不是上诉人和玖盛公司占有。
3、任何单位、个人在法院冻结期间,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在被冻结土地上施工建设、造成冻结土地灭失,就是申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是违法占有,应当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把其伙同玖盛公司恶意占有被冻结土地建成商住楼,说成是取得了实际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六)、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在一审法院提供和一审法院收集的其他证据的质证意见,见法庭笔录和书面质证意见。
综上所述,上诉人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上诉人与苏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瞒天过海的方法,所伪造的《股份转让协议书》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三)、(五)项规定,无效;经查证上诉人和苏陈述、提供的证据不属实,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一审程序合法,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恳请贵院依法、及时判决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决。假如赖以《协议书》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是其权利,但是赖用的是伪造的证据,苏、赖以捏造的事实、伪造重要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苏涉嫌妨害作证罪、赖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应当受到法律惩罚。为了打击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犯罪,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被上诉人及其代理人在一审法院已请求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但没有移送,现再特请贵院依法督促一审法院或者由贵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此致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4份。
答辩人 陈
x年11月24日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第15篇)
文明,是我们必需要拥有的,而在拥有的同时,我们也要做到。也许,你只是做了一件小事,可你不知道在你做那件小事之中,同时也做到了文明。哪怕你只是把地上的纸片放进了垃圾箱,这也是文明。比如,你说了一句谢谢,你也做到了文明。我们一定要讲文明、懂礼貌。
下面,我给大家讲一个关于文明的故事。
一天,我去公园玩,公园里有许多花花草草,突然,一个小妹妹要采花,我连忙阻止她,说:“小妹妹,这
花可不能随便地采,要是这公园的人,每人都采一朵,那公园就不漂亮了。为了公园的美丽,就请你不要采花了。”小妹妹很有礼貌地说,姐姐,谢谢你,我不再才花了。
文明,我们都应该做到!而那一次我在公园遇到的那一位小朋友,起码她做到了文明,而我也做到了。
文明这两个字,一直闪现在我的脑海中,这是我们每个人必需做到的,我们不要忘记了这两个字,因为,这两个字,是我们一生都要做到的。在我的眼里,文明,是我时时刻刻要做到的。
文明,是你创造了这美丽的乐园!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第16篇)
全镇企业单位: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无数实例表明,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要消灭企业。企业应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
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危险源点监控。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应急反应预案等有效的事前防控措施,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使遵章守纪,杜绝隐患,保障安全等理念真正落实到行动上。磨刀不误砍柴工。
2、加大宣传力度。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书写安全生产标语,逢会必讲安全生产知识,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警钟长鸣。
3、强化交通安全。企业运输过程中,工人上下班途中,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车辆除做好日常维护外,司机要做到马达一响,集中思想;车轮一动,安全为重。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4、注重食堂的食品安全。在保证厨师身体健康外,购进食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并索要票据。严禁食用过期变质食品。
5、倡导为工人购买保险。
安全不仅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更维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智者是用经验防止事故,愚者是用事故总结经验。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我镇的平安发展作出贡献。
最后祝愿所有企业安全发展,企业每位员工平安幸福!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第17篇)
巴金爷爷:
您好!
谢谢您带病给我们写信,这封信,就好像您慈祥的笑脸,里面的内容深深的印在我们的心中。
看完您的信,我的心灵仿佛被一场雨冲刷了一下,一下子明白了许多做人的真谛。您说得对,我们前面的路还很长,应该好好珍惜时。
就像“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一样,时间是世界上最值得让人珍惜的。也许现在的浪费就是以后的后悔,此时此刻,我才深深的体会到,浪费时间的人多可耻。我们现在必须好好的抓紧时间,不让它在不知不绝中溜走。您说,对吗?我记得您说过“人活着不是为了白吃干饭,我们活着就是要给我们生活其中的社会添上一点光彩。”没错,生命的意义就在于我们把自己有限的时间去为别人做更多对他们有帮助的事。也许这一臂之力对我们来说微不足道,也许这些帮助对我们来说要使尽浑身解数,但即使到最后会累得气喘吁吁,心里也一定会比吃了蜜还甜。帮助别人等于幸福自己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吧!
祝好!
答辩状怎么写范文(第18篇)
答辩人:台江区X有限公司
住址:xx市台江区一层店面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因林玉诉我单位占用其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我单位对台江区xx街道江滨大道铺位的使用,不是侵占,而是合法租赁。我方与原告与x年12月1日签订了关于台江区xx街道江滨大道铺位的租赁合同,此合同经原告确认双方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为有效合同。且我方有按时缴纳租金,有建行存款凭条为证。因此,根据租赁合同,现租期未到,我单位是合法使用江区xx街道江滨大道铺位不必交还给原告。
2.我单位与原告在x年12月1日签订租赁合同,而原告于当天就拟好起诉状,明显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有滥用诉权的嫌疑。
3.原告请求我单位支付从x年11月30日起至x年12
月1日的对江区xx街道江滨大道铺位的场地占用费无依据。
首先,原告于x年6月30进行了关于江区xx街道江滨大道铺位的房屋产权登记,我单位并不知情,仍向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了租金,有招商银行现金单为证。且原告并没有向原告主张权利,则从x年到现在已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原告丧失胜诉权。
其次,我方提供裁决书证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向原告支付了预期交房违约金,由于根据同一案件事实原告不得要求双重赔偿,因此我单位不必支付占用原告店面的场地占用费。
综上所诉,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台江区X有限公司
x年十二月十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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