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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6篇)

时间:2023-03-02 16:11:26  来源:养殖之家网   作者: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1、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国家《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5082—85)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2、从事起重吊装、校正构件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3、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4、起吊重物要栓溜放绳,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间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且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5、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操作人员必须经特殊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②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时,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③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属权范围内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劳动部1962年4月26日颁布)

  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版

  3术语和定义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且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职责

  4.1安监部是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与考核,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验。

  4.2特种设备专责工程师参与起重机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购置、大修、改造、检验、停用、起用、报废的调研论证、资质审查、项目制订、协调和上报等相关工作。

  4.3设备管理部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

  5管理内容方法与要求

  5.1总则:

  5.1.1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5.1.2本标准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

  5.1.3本标准由安监部和设备管理部共同监督,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以确保本标准的实施。

  5.2购置

  5.2.1购置起重机械必须在安全监察机构鉴定认可的专业制造厂家中选购。

  5.2.2进口的起重机械必须持商检合格证。

  5.3安装、检修

  5.3.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检修的单位,必须经安监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与其签订、安装检修合同。

  5.3.2安装、检修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5.3.2.1有三年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大修和改造的资历。

  5.3.2.2有熟悉各类起重机械结构、安装工艺及验收规范的工程技术人员。

  5.3.2.3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安装、大修、改造起重机械的质保体系、通用施工工艺、安装质量的评定标准,并有相应的检测设备。

  5.3.2.4起重工、行车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5.3.3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5.3.4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安装、检修单位自检合格后,由安监部向有资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取得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5.3.5安装、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安装、检修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一式两份移交给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公司资料室和设备管理部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4安全检验

  5.4.1起重机械每年由市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

  5.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安全检验:

  5.4.2.1新安装、大修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

  5.4.2.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5.4.2.3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受到损坏的起重机械;

  5.4.2.4安全检验前,安监部向市技术监督局报送下列技术文件:

  a)起重机械质量合格证书(应有详细的性能资料);

  b)起重机械、电气部分及有关技术图纸资料;

  c)安装记录、调试记录报告;

  d)安装单位的检验报告。

  5.4.3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由市技术监督局发给《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4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验,使用部门必须提前半个月向安监部提出书面申请。

  5.5使用与管理

  5.5.1起重机械必须检验合格。

  5.5.2起重机械的司机、起重工、指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5.3使用起重机械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5.5.3.1司机守则;

  5.5.3.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5.5.3.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5.5.3.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5.3.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5.5.4设备管理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5.5.4.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5.5.4.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5.5.4.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5.5.4.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5.5.4.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5.5.4.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5.5.5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由维护单位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日检查:

  5.5.5.1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5.5.2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a)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b)吊钩、吊具有无损伤;

  c)钢丝绳、轨道、滑轮、吊链等有无损伤;

  d)配电线路、集成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e)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f)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是否正常。

  5.5.5.3每日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a)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他防止断绳装置的安

  全性能等;

  b)轨道的安全状况;

  c)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5.5.6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5.5.7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构件发生严重腐蚀、裂纹、塑性变形超过极限,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及时申请报废;设备的主体构件丧失整体稳定性时,也应申请报废。起重机械的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办理审批及注销手续,报相关部门备案。

  5.5.8安监部在设备管理部的配合下,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档案等必要的规章制度。

  5.5.9设备管理部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建立设备档案,日常使用、保养、检修和试验记录等。

  5.5.10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执行。

  6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xxx——xxx元。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4、每班作业前,应按规定日检、试吊;使用期间,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塔式起重机定期进行保养。

  5、施工现场两台及以上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应制定防碰撞专项方案。

  6、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7、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

  8、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9、钢丝绳规格应满足额定重量的要求。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的规定。

  10、遇有大雨、大雪、大雾、风沙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

  11、应确保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工况时臂架能随风转动。

  12、行走式塔机必须设置有效的卷线器。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塔式起重机(也称塔吊),因具有起重臂与塔身互成垂直的外形,故可把它安装在靠近在建工程的周围,其有效的工作幅度优于其它类型的起重机。塔吊的工作高度可达到100~160m,特别适用于高层和超高层建筑施工。加上其操作方便,变幅简单,在建筑施工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多使用中型塔吊,其起重量为3~15吨,适用于工业建筑综合吊装和高层建筑施工。

  一、有关注意事项

  1.目前本行业较多使用固定式塔吊,即塔身不移动,靠塔臂的转动和小车变幅来完成臂杆所能达到的范围内的作业。

  2.固定式塔吊生产厂家较多,所以在使用、安装、提升、拆降必须按其技术规定进行运行。

  3.上旋式塔吊是本行业常用的一种塔吊,即塔身不旋转,在塔顶上安装可旋转的起重臂,塔臂旋转时塔身不受限制。其特点是塔身不动,架体联结结构简单,但因平衡重在塔机上部,重心较高不利于稳定,另外,当建筑物高度超过平衡臂时,塔臂的旋转角度受到限制。

  4.安装使用前必须到主管部门办理检验手续,合格后才可安装使用。装拆前必须设警示区域。

  5.机组人员必须分别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6.操作人员操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物料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7.塔机喇叭、电铃等信号装置必须有效,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上鲜明的色彩标志。夜间作业照明必须良好。

  8.遇有4级风不得升降,6级风停止作业。要掌握该区域的天气情况。

  9.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起重机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幅度限位器和吊钩保险装置、卷筒保险装置必须确保其安全使用度。

  10.凡预埋的铁件必须在安装前进行检验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二、塔式起重机使用、装、拆、升降安全措施

  1.机组人员上岗前必须履行独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结合施工环境、塔机性能、各限制器保险装置功能。按施工方案进行使用、装、拆、升降。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2.塔机每次顶升或下降时,对液压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油液是否变质,液压缸的工作情况等。油管接头、油封胶圈要定期更换。

  3.日常检查内容:

  ①检查配电柜、操作室内各电器工作情况,有无异味、异响和振动情况。灭火设备是否有效。

  ②检查紧急开关是否起作用,各安全保护装置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状况是否良好。

  ③各部电缆及主电缆有无破损及扭转情况,塔机接地情况是否良好,结构上有无漏电情况,避雷设施是否有效。

  4.当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应保持镇静,注意事态的发展情况、方向及受影响的范围。有序地指挥抢险和员工的疏散。

  5.当事故发生后,如电器部分起火必须关闭电源开关,用有效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决不能使用泡沫式的灭火器具扑救。

  6.如某一个限制器、保险装置失效时,应马上停止作业,进行抢修。更换零部件必须采用型号材质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

  7.升、降、拆卸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液压系统的功能必须正常,一旦出现某位置有泄漏的现象,要马上停止操作,作业人员应马上离开危险区域。

  8.在事故发生后,不要盲目抢险,应采取有效措施,才可投入救援工作,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再抢救集体财产。

  9.立刻设危险区域,并设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控制事故扩大发生,保护事故现场。

  10.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救援。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1. 目的

  为了确保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 编制依据

  3.1.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4. 定义

  4.1. 小型机械是指施工班组独立使用的除施工设备以外的施工机械。安装小型机械,坡口机、套丝机、往复锯、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4.2. 小型机具是摘价值在 2000 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如电动工具、风动工具。

  4.3. 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沟、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5. 职责

  5.1. 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租界部门负责租界和管理,保证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租界部门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部门监督指导。

  5.2. 价值在 2000 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物资部门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租界或发放。

  5.3. 小型机械由物资部门供应,安全部门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部门参加验收。

  5.4.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6. 采购要求

  6.1. 物资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有限考虑。

  6.2. 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7. 使用 要求

  7.1.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7.2. 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3. 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 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 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7.4.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7.5. 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6. 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7. 机械操作人呀,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读仪事故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8. 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7.9. 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 . 一般钢丝绳应符合 gb1102 的规定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9.2. 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说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7.9.3.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

  7.9.4.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 0.98kn/cm2 。用做绑扎绳时,叙许用应力应减低 50% 。

  7.9.5. 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7.10. 滑车

  7.10.1. 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的载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7.10.2. 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吊钩磨损达到原尺寸的 10% ,槽底磨损过 3mm 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

  7.10.3. 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取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保险措施。

  7.10.4. 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8. 检查、维护、实验

  8.1. 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应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并应随机挂贴安全操作牌。

  8.2. 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维护保养和签定。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转签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 维修、调整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8.4. 待修与完好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必须存在干燥、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场所并用标签或色标加以区别。

  9. 下列情况必须以报废

  9.1. 以检查、试验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 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和制造价格的。

  工机具安全使用管理:

  a.冲击钻(电钻)安全使用措施:经常检查其绝缘线是否良好,使用时外壳经地线接地,防止触电事故。装拆钻头使用外钻夹头钥匙,不能使用其它东西敲打。使用时检查钻头要夹紧、冲击钻(电钻)要拿稳、人要站稳,防钻断伤人。使用中换向器与电刷之间发生较大火花时,应清除换向器污垢,检查弹簧压力,更换已磨损的电刷。定期更换轴承润滑油,滚动轴承和齿轴箱最好使用锂基润滑脂,滑动轴承采用15号车用机油。

  b.角向磨光机(切割)安全使用措施:检查整机外壳电源线,要求不得有破损,砂轮防护罩完好牢固。右手握住角向磨光(切割)机,左手拔动机身尾部开关拔到“关”的位置。接通开关,通电转几分钟,关机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使用过程中,砂轮与工件的角度为15至30度,注意保护眼睛,防止磨砂入眼睛,当转动速度变慢,马上停机检查。不用手提电缆线,更换砂轮片时使用专用拔手。

  c.电焊机安全使用措施:设备使用前检查是否良好,电源线、电焊钳的绝缘线绝缘是否良好,接头不应超过3处,外壳接地是否良好。电焊机引入电源应使用自动开关,有漏电保护器。室外作业注意防雨。电焊机接通电源的情况下,不要将电焊钳夹在腋下或把电焊绝缘线挂在脖子上。焊接时要戴好手套。

  d.台钻安全使用措施:经常检查台钻绝缘线是否良好,用时外壳经地线接地,接地线可靠,防止触电事故。装拆钻头使用外钻火头钥匙,不能使用其它东西敲打。钻头一定要夹紧正确,使用时检查钻头,钻头要夹紧确保无误。左手拿工件要拿稳(或把工件夹紧在工作台面上),右手握手柄,压力要适当,严防钻头断裂或工件飞出伤人。使用台钻严禁区载手套。台钻用后,清除铁屑,保持清洁,旋转部份定期上润滑油。

  e.砂轮机安全使用措施:使用砂轮机时必须待其转速稳定后再用,一般先空转几次,操作者必须立于机旁,不得正对砂轮机,以防发生危险。

  f.设备接电前安全措施:在系统的安装调试过程中,在给设备送电前必须分清设备性能,方可接线。送电前应测量电源电压等级及极性,避免造成人为的设备和人身伤死亡事故。

  g.安全防火措施:施工现场和库房禁止存放自燃物品,合理配置灭火器材。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热易燃液体,在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场所不使用明火、严禁吸烟或携入火柴等危险物,严禁施工焊接。使用设备时防短路、过载、接触不良等。潮湿作业使用60v安全照明电压,接头用绝缘布包扎好。使用临时电源时注意安全,引出线从配电箱内经开关后引出,不能混乱,并做好标记。布线时严禁将导线缠绕在铁钉、铁丝上;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直接把导线裸端插在插座上;禁止乱拉乱接用电设备,造成过载运行;保持移动电动工具有良好的保护层。保证电气安装施工质量。清除导线和导线与电气设备之间和连接点中的金属氧化层、油层等杂物,并接紧接牢。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保证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符合要求。焊接作业中,做好防火工作,清扫工作场地的易燃、易爆的材料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等)安全员进行定期检查。平时注意清理走火通道,火灾万一发生,应迅速阻止火灾的扩大,并立即组织抢危救灾和人员、财物的疏散,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工地办公室和显著的地方挂上“火警119”、“急救120”、“报警110”及就近医院的救伤电话标牌。如发生意外事故,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汇报。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所操作的起重机械结构、性能、载重量等,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二)操作人员要做到“五好”是:

  五好:思想集中好、相互联系好、机器检查好、扎紧提放好、统一指挥好。

  (三)当起重电梯行走接近终点位置时,应及时停止电动机工作,尽可能不动用终点开关。

  (四)在开动起重电梯时,禁止二个动作同时开动,防止产生斜力,使吊件摇晃或损坏起重电梯,直至撞伤人员。

  (五)必须定期定人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卡子结合处的牢固情况,卡子有压板和螺帽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面,以免松动脱落。

  (六)起重电梯工作时,如发现制动器,电气设备、开关等有故障,或电压突然下降,必须尽快停止吊重工作,切断电源,并挂上不能使用的警告牌。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7篇)

  1)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项目包括,司机守则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及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的管理等。

  (2)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设备的问题分析及评价记录。

  (3)定期检验制度。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2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

  此外,使用单位还应进行起重机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①年度检查。每年对所有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的起重机,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操作,检查起重机正常工作机构的安全和技术性能、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等。

  ②每月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钢丝绳滑轮组、制动器、吊索及辅具等)的状态,有无损伤,是否应报废等;电气、液压系统及其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构,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③每日检查。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应检查各类安全装置、制动器、操纵控制装置、紧急报警装置;轨道的安全状况;钢丝绳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4)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起重作业是由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和司索工群体配合的集体作业,要求起重作业人员不仅应具备基本文化和身体条件,还必须了解有关法规和标准,学习起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知识,掌握实际操作和安全救护的技能、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指挥人员与司索工也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技能训练,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危险和风险,并有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能力。

  2)起重伤害事故形式

  (1)重物坠落。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障(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

  (2)起重机失稳倾翻。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齐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力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

  (4)高处跌落。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的伤害。

  (5)触电。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其任何组成部分或吊物与高压带电体距离过近,感应带电或触碰带电物体,都可以引发触电伤害。

  (6)其他伤害。其他伤害是指人体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戮等伤害;液压起重机的液压元件破坏造成高压液体的喷射伤害;飞出物件的打击伤害;装卸高温液体金属、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由于坠落或包装捆绑不牢破损引起的伤害等。

  3)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

  起重机金属结构高大,司机室往往设在高处,很多设备也安装在高处结构上,因此,起重司机正常操作、高处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以及安全检查,都需要登高作业。为防止人员从高处坠落,防止高处坠落的物体对下面人员造成打击伤害,在起重机上,凡是高度不低于2m的一切合理作业点,包括进人作业点的配套设施,如高处的通行走台、休息平台、转向用的中间平台,以及高处作业平台等,都应予以防护。安全防护的结构和尺寸应根据人体参数确定。其强度、刚度要求应根据走道、平台、楼梯和栏杆可能受到的最不利载荷考虑。

  4)起重作业安全操作技术

  (1)吊运前的准备。吊运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高处作业还必须佩戴安全带和工具包;检查清理作业场地,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室外作业要了解当天的天气预报;流动式起重机要将支撑地面垫实垫平,防止作业中地基沉陷;对使用的起重机和吊装工具、辅件进行安全检查;不使用报废元件,不留安全隐患;熟悉被吊物品的种类、数量、包装状况以及周围联系;根据有关技术数据(如重量、几何尺寸、精密程度、变形要求),进行最大受力计算,确定吊点位置和捆绑方式;编制作业方案(对于大型、重要的物件的吊运或多台起重机共同作业的吊装,事先要在有关人员参与下,由指挥、起重机司机和司索工共同讨论,编制作业方案,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通道,制定应急对策。

  (2)起重机司机通用操作要求。有关人员应认真交接班,对吊钩、钢丝绳、制动器、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开机作业前,应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方可开机:所有控制器是否置于零位;起重机上和作业区内是否有无关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区;起重机运行范围内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碍物;起重机与其他设备或固定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是否在0。 5m以上;电源断路装置是否加锁或有警示标牌;流动式起重机是否按要求平整好场地,支脚是否牢固可靠。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给断续铃声或示警。

  司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不得在起重作业过程中进行检查和维修;带载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或带载增大作业幅度;吊物不得从人头顶上通过,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吊载接近或达到额定值,或起吊危险器(液态金属、有害物、易燃易爆物)时,吊运前认真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确认没有问题后再吊运。

  起重机各部位、吊载及辅助用具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

  有下述情况时,司机不应操作:起重机结构或零部件(如吊钩、钢丝绳、制动器、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损伤;吊物超载或有超载可能,吊物重量不清;吊物被埋置或冻结在地下、被其他物体挤压;吊物捆绑不牢,或吊挂不稳,重物棱角与吊索之间未加衬垫;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作业场地昏暗,看不清场地、吊物情况或指挥信号;在操作中不得歪拉斜吊。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置零,关闭总电源。重新工作前,应先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正常,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常操作。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不允许同时利用主、副钩工作(设计允许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吊运时,有关负责技术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应在场指导。

  露天作业的轨道起重机,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作业;当工作结束时,应锚定住起重机。

  (3)司索工安全操作要求。司索工主要从事地面工作,例如准备吊具、捆绑挂钩、摘钩卸载等,多数情况还担任指挥任务。司索工的工作质量与整个搬运作业安全关系极大。其操作工序要求如下:

  ①准备吊具。对吊物的重量和重心估计要准确,如果是目测估算,应增大20%来选择吊具;每次吊装都要对吊具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是旧吊索应根据情况降级使用,绝不可侥幸超载或使用已报废的吊具。

  ②捆绑吊物。对吊物进行必要的归类、清理和检查,吊物不能被其他物体挤压,被埋或被冻的物体要完全挖出。切断与周围管、线的一切联系,防止造成超载;清除吊物表面或空腔内的杂物,将可移动的零件锁紧或捆牢,形状或尺寸不同的物品不经特殊捆绑不得混吊,防止坠落伤人;吊物捆扎部位的毛刺要打磨平滑,尖棱利角应加垫物,防止起吊吃力后损坏吊索;表面光滑的吊物应采取措施来防止起吊后吊索滑动或吊物滑脱;吊运大而重的物体应加诱导绳,诱导绳长应能使司索工既可握住绳头,同时又能避开吊物正下方,以便发生意外时司索工可利用该绳控制吊物。

  ③挂钩起钩。吊钩要位于被吊物重心的正上方,不准斜拉吊钩硬挂,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转、摆动:吊物高大需要垫物攀高挂钩、摘钩时,脚踏物一定要稳固垫实,禁止使用易滚动物体(如圆木、管子、滚筒等)做脚踏物。攀高必须佩戴安全带,防止人员坠落跌伤;挂钩要坚持“五不挂”:起重或吊物重量不明不挂,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挂,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无衬垫物不挂,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报废不挂,包装松散捆绑不良不挂等,将不安全隐患消除在挂钩前;当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由一专人负责指挥,在确认吊挂完备,所有人员都离开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可发现起钩信号;起钩时,地面人员不应站在吊物倾翻、坠落可波及的地方;如果作业场地为斜面,则应站在斜面上方(不可在死角),防止吊物坠落后继续沿斜面滚移伤人。

  ④摘钩卸载。吊物运输到位前,应选择好安置位置,卸载不要挤压电气线路和其他管线,不要阻塞通道;针对不同吊物种类应采取不同措施加以支撑、垫稳、归类摆放,不得混码、互相挤压、悬空摆放,防止吊物滚落、侧倒、塌垛;摘钩时应等所有吊索完全松弛再进行,确认所有绳索从钩上卸下再起钩,不允许抖绳摘索,更不许利用起重机抽索。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8篇)

  起重机维护保养制度

  (一)起重机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二)起重机投产前,必须按照起重机的使用特点认真编制维护保养规程;

  (三)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等活动,提倡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贵任制;

  (四)保持起重机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五)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起重机安全附件;

  (七)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反映;

  (八)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起重机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起重机事故报告制度

  (一)起重机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起重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还应直接报告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移动式起重机异地发生事故后,业主或聘用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监督部门。

  (五)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黄埔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和侧向外吊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4、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上描器冲撞;

  5、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维护和调整制动器;

  6、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7、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的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8、不得随意拆卸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9、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0、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1、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2、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3、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4、注意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确认电开关按钮标记后再进行操作;

  16、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状况,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电开关按钮;

  17、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先切断总电源,再检查;

  18、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芦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留数;

  22、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人时,再进行操作;

  23、为减小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

  24、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二)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l)起重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靠近同层其它起重机时;

  (3)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9篇)

  一、工作前

  (1)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钧、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排除。

  (2)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员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4)润滑部位按规定加注润滑油

  二、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过额定起重量不吊。

  3、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7、拉斜挂不吊。

  8、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在地下物件不拨吊。

  10、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3)如发现常,立即停机,检查其原因并予于排除。

  三、工作后

  (1)将吊钩升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开关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主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①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②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的绳尾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跳槽现象;

  ③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和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起重机运行时有无异常振动与噪声。

  ⑷开车前要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⑸起重机起动要平稳,并逐档加速。对起升机构没档的转换时间可在1~2s;运行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不小于3s,大起重量的桥式起重机,各档转换时间在6~18s,或视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档起重。

  ⑹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中的“十不吊”规定:

  ①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或大雾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起重机栓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⑤歪托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带有棱角刃口物件没有钢丝绳防切断的保护措施不吊;

  ⑨埋在地下或水中的物件不拔吊;

  ⑩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⑺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者载荷在最大额定起重量时),应在重物吊离地面或支撑物约0、3m后,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是否正常,确认可靠后继续起吊。

  ⑻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起吊物件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允许起升,防止钢丝绳跳槽。

  ⑼起重机或小车运行至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停车手段使用,更不允许用打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⑽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运行时;

  ②起重机通过或行驶在视线不清楚时;

  ③起重机运行到接近同跨轨道上的另一台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⑾严禁起重机悬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在吊着重物时,操作司机和起重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⑿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或走台上行走,也不允许从事检修。

  ⒀对双吊钩(主、副钩)起重机,不准同时用两个吊钩分别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开到接近上极限高度位置,并且不准带挂吊索。

  ⒁有主副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吊钩换用或两吊钩高度接近时,必须一个单独工作,以避免两钩相碰。

  ⒂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两台起重机之间必须保持>1.5m的距离,以防碰撞。因工作必须接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在0.3m以上。

  ⒃禁止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双机抬吊时,要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载荷,并出精通专业技术的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指挥。单机允许起吊最大载荷规定为该机额定起重机的85%。

  ⒄在正常工作中改变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手柄板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换向开动。

  ⒅电器各种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换。

  ⒆起重机在运行中电气设备应注意的问题:

  ①电动机有无过热、异常振动和噪声;

  ②配电箱起动器有无异常噪声;

  ③电动机轴、电磁盘有无过热现象;

  ④直流电机换相器的火花大小;

  ⑤导线有无松动及摩擦现象;

  ⑥若发生故障,如电动机过热、异常噪声、线路和配电箱冒烟等,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⒇露天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6级或遇到雷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不工作时应将起重机开到停车位置,并可靠锚固。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0篇)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单梁桥式起重机、双梁桥式起重机、单梁悬挂起重机、柱式悬臂起重机、汽车吊、单轨悬挂起重机等。

  二、使用规定

  1.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能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地面操纵起重机操作者必须熟知起重机操纵和安全知识方可操作。

  3.起重机司机和地面操纵起重机操作者工作前必须进行班前检查。检查各操纵手柄是否在零位,钢丝绳、链条、吊钩是否良好。开空车检查各限位开关、急停开关、刹车和制动是否有效可靠。

  4.起重机司机和地面操纵起重机操作者操纵起重机时,精神必须集中,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必须听从任何人的停车信号或口令,必须随时观察重物前进方向和周围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并应注意起重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

  5.吊运一切物品严禁从人头上越过,尽量不从设备上越过。

  6.发生如下情况时严禁操作:安全装置失灵时;无人指挥或乱指挥时;超过起重机额定载荷时;吊物上有人时;光线暗看不清吊物或周围情况时;指挥信号不明时;金属液、酸碱液过满时;被吊物有尖棱快口而无预防措施时;牵引、斜拉时;重物埋在地下时;重物捆绑吊挂不牢时;钢丝绳缠绕、打结或不齐时。

  7.吊运金属液、酸碱液及重要物品时,起升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必须先微微起升距地面150~200毫米,确认制动器工作可靠后再继续起升。运行时要慢而平稳,不准使用急刹车,人员距离吊物2米以外。

  8.使用起重机在设备上装卸工件或工装时,必须确认设备上无障碍物和多余物,缓慢起升和下降,严禁对设备产生冲击、碰撞。

  9.起重机空负荷运行时,吊钩必须升起距地面2米以上,距障碍物0.5米以上。

  10.如发生断电故障,必须关闭电源主开关,将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吊钩上如有重物,要设法放下。起重机发生故障或有异常声响时,应及时停车检查和处理。无法处理时,及时报维修人员处理,处理后填写设备日常维修记录和停机台时记录。所有电气故障严禁司机或操作者处理。

  11.司机离开起重机或下班时,应将起重机开至停车位置,切断电源,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吊钩上不挂重物并升至距地面2米。地面操纵起重机应停到单位指定地点,切断电源,吊钩上不挂重物并升至距地面2米。

  12.下班时,应按班末设备保养要求,清理驾驶室,擦拭设备,填写设备运转台时记录。

  13.保养内容:彻底清理脏物;彻底擦拭设备;检查电气系统情况及钢丝绳、吊钩情况。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1篇)

  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基础管理

  ⒈、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⒉、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⒊、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二、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

  起重设备采购必须坚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购买经省登记备案的产品,做到三证(登记备案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齐全。

  三、起重设备的租凭管理

  ⒈、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供应,项目部都要关心爱护正确使用,及时维修、保养,不违章作业,不超荷使用,不带病操作,发现故障及时由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按照修理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修理,确保各项设备完好率达到,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⒉、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机械设备有偿使用,机械费公司收取总价的,架杆,架板按低于当地市场价租凭收取。钢模板采用合同租赁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元,工地用完码垛整齐,报公司设备科验收后停收租金。机械费返还给项目部的,按设备使用维护的情况而定,维护保养差的按返还。项目部丢失的设备原价赔偿,不允许自己购买次品补充,一经查出,予以没收,并仍按原价赔偿。

  ⒊、公司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带病作业的起重机械,口头或书面通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由当事人认可签定,起重机械化设备属正常磨损,公司负担维修费用,使用不当、损坏,由项目部负担。工程附属工程建成完工后,五日内机械设备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赁收费,项目部承担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设备直接和项目部结算。

  ⒋、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项目部私自购置的起重设备及零星工具,其价款由项目部全部负担,设备归公司所有。

  ⒌、停工后,对所有机械设备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设备科的全部送还,不能送公司的由项目部自己办理,由设备科派人验收。

  为了使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特制定以下规定:

  四、起重设备的安装管理

  物料提升机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作出施工组织设计,安装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必须选择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施工。小型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装检查标准》规定。

  五、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

  ⒈、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⒉、起重机械设备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且做到持证上岗。

  ⒊、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设备明显处挂“合格准用牌”和操作人员姓名,塔机还应挂“十不吊牌”。

  ⒋、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⒌、机组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日检”及交接班工作,并认真真实填写好“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并存档。

  ⒍、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在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也应报废,使用年以上的必须报废。

  六、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

  (一)塔式起重机的保养和修理

  ⒈、日常保养:

  ①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灰尘;

  ②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③检查各减速器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及时疏通;

  ④检查各制运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⑤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⑥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⑦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及时处理;

  ⑧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⒉、小修(塔机工作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②拆检清洗减速机制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③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④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⑤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⑥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⒊、中修(塔机工作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③修复或更改制动瓦;

  ④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⑤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高强螺栓;

  ⑥除锈、油漆。

  ⒋、大修(塔机工作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③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④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七、塔机的检测管理

  塔机安装完毕后,公司设备部门及时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测验收和试转试验,达到标准要求的方可使用。其检测标准应按《塔机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2篇)

  1、目的

  规范起重吊装作业及《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防止起重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起重吊装作业。

  3、职责

  3.1车间负责本车间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3.2生产管理办设备科负责本公司生产过程中起重吊装作业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3.3安环科负责监督生产过程中施工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工作流程

  4.1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起重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

  4.2起重吊装重量大于等于2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物虽不足2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环境恶劣危险大的作业情况下。经施工主管部门和生产管理办审查,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3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起重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4起重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5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4.6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距离电气线路要有一定距离。

  4.7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

  4.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设备、容器等做起重吊装锚点和拴吊绳或缆风绳。未经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4.9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

  4.10起重吊装前必须先试吊,离地面15-20厘米后停止上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11任何人不得随同起重吊装重物或起重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4.12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需动火,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起重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点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4.13用定型起重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性机械的操作规程。

  4.14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起重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15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16在起重吊装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起重吊装(十不吊):

  4.16.1信号不明;

  4.16.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4.16.3斜拉重物;

  4.16.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4.16.5重物下站人;

  4.16.6重物埋在地下;

  4.16.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4.16.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4.16.9重物越人头;

  4.16.10安全装置失灵。

  4.17必须按《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18对起重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19车间负责办理《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相关文件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3篇)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4篇)

  1、各生产单位安全员应该随时掌握本单位在用吊具的基本情况。

  2、各单位根据作业需要和现场“6s”管理要求,定点摆设吊具柜或专用架。所有吊具一律在柜内摆放或在架上悬挂,并在相应位置标明安全使用说明、最大吊挂力、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安全检查要求。吊具禁止落地摆放。

  3、吊具使用人员必须正确选用合适吨位的吊具,严禁冒险超重使用。

  4、吊具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必须首先检查吊具本身是否合格,严禁使用报废吊具。吊具安全管理责任人(班长)至少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反映在专用记录本上,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必须立即撤换。

  5、操作人员在使用吊具时必须严格遵照《行车操作规程》、《装卸、搬运操作规程》及《汽车吊操作规程》操作,正确指挥、使用。

  6、吊具每次使用后必须及时返还吊具柜或架,严禁随意丢放。

  7、各生产单位安全员应每半年对永磁吊具组织进行一次额定试吊。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5篇)

  由于涂装车间主要柱形为箱形柱,部分柱长达27米,单根构件重近12吨,柱脚为杯口连接,就位精度要求高,另外箱形的柱面在吊装时吊索捆绑固定难,因此吊装难度较大。为此,对所有涂装车间构件吊装均安排有丰富经验的持证吊装工人负责作业,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全程旁站监督。在吊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起重吊装作业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

  (1)在吊装作业前,吊车司机负责检查吊车的力矩限制器和保险装置、卡环、夹具可靠有效,钢丝绳和滑轮应符合要求。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时应及时修理。

  (2)起重作业时,施索工人应了解被构件的重量、重心等,不得超载作业。参与吊装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转运、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吊装区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防止吊装时落物伤人:吊装时构件绑扎牢固,起吊构件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吊运速度不应过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落钩脱落。构件就位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或解开吊装索具。

  (4)防止起重机倾翻: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不允许起重机两条履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软一硬。当采用双机台吊构件时,吊装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重量总和的70%,每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统一指挥,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鲜明、准确;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5)防吊装结构失稳:钢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方可卸构,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位,如需要重校时必须回钩。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6篇)

  起重机操作的基本要求是“稳”、“准”、“快”。虽然只有这三个字,但它包含了安全操作的全部要领。要真正达到这个要求,需要长期的领悟与磨练。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对“稳”、“准”、“快”有深刻的认识。

  1、稳。这是起重机操作时首先必须做到的。稳,主要是指吊物在运行、就位过程中保持平稳状态,避免冲击,游晃现象。评价操作是否平稳的标志是吊钩的状态,吊钩能否平稀运行与起重机各机构的协调动作有关。拿桥门机来说,首先起动要平稳。要做到从低速档起步,等吊钩动起来后,再从低速档向高速档逐渐加速,这时,吊钩和吊物就能平稳地从静止状态过渡到起动状态,再从低速运行平稳过渡到高速运行。其次,制动要平稳。吊物从高速运行到停止运行过程中有个制动阶段,司机在制动的预备阶段就应将主令控制器从高速档逐一返回低速档,再回零位。如果从高速档直接回零,结果是吊钩和吊物制而不止,产生强烈的晃动和冲击。卷扬机构的强烈制动,还将造成制动器摩擦元件超常磨损,吊物溜钩距离增大,甚至由于制动轮与闸瓦的高热而导致刹车失灵,重物坠地,酿成事故。

  对悬臂式起重机,运行稳定要比桥门机困难得多。为使吊钩运行稳定,其转机构的操作尤为关键,除注意起动和制动阶段的平稳操作外,还应避免吊钩及吊物在空中的摆动现象。应掌握的基本要领是:在吊钩摇摆到幅度最大而尚未回摆的瞬间,将小车跟着吊钩摇摆的方向移动,吊钩往哪边摆,车向哪边跟。这时,起重机就能过卷扬钢丝绳传给吊钩一个与吊钩回摆方向相反的力,从而逐渐消除摇摆。悬臂式起重机则利用臂杆跟进,称之为“找钩”,“找钩”的技巧在于跟进的距离与速度要恰到好处。跟进的速度不能太慢,否则会起反作用。这样通过来回几番操作,就能使吊钩和吊物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起重机操作“稳”的另一层含义是:控制器平滑换档能避免电机过载或传动机构发生冲击,延长机电零部件的寿命。

  2、准。是指被吊物“落点准”、“到位准”和“估重准”。要做到“落点准”,操作人员必须对吊物所需通过的水平距离和垂直高度有准确的判断,并充分考虑起重机的性能和运动惯性。在操纵手柄时,要把握回零位的提前量,使吊物能平稳准确到位。

  对大型构件、机器、设备的起重安装,有时要求精确到毫米,这就是“到位准”。这时吊钩起升或下降要“微动”,只有充分掌握起重机性能,并有一定经验积累才能做到得心应手。

  “估重准”包含了一个很重要的安全理念,即不超载,要求司机估准吊物的重量。如果对吊物重量不能把握,起重机在超重、超力矩的状况下运作,则各机构和部件处于超常状态,有可能发生象制动失效、钢丝强断裂、吊车倾复等恶性事故。操作人员应通过对吊物形体的测量,算出体积,再利用比重知识测算出吊物的重量,在此基础上采取了适当的臂距和操作方法。同时,在起吊阶段要缓慢,先使钢丝绳充分“吃劲”后慢速吊离地面,然后逐一加档。

  3、快。是指多吊、快吊,充分合理发挥起重机应有的效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快”必须建立在“稳”和“准”的基础上,更要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上。但有时在起重机操作中,并不是慢就安全、保险,有时恰恰需要快。例如,对于吊重物长距离的下降,操作中不允许使用反接制动级做长距离的低速下降,以免电器发热,导致事故。再如,起重机翻转大型工件作业,无论是“兜底翻”、“游翻”还是“带翻”,都要求快,即被翻身物在摆幅达最大的一瞬间,或在能自行翻转的瞬间,要求司机迅速落钩并同时配合回车。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也要求起重机操作动作要快。一是在起重机运行中发生制动器失灵或控制手柄失去控制。二是需要起重机参加紧急抢险。这时要求起重机操作人员反应迅速,酌情采取各种超常规的应急措施,以尽量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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