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应急预案范文(9篇)
防火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为落实《消防法》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以总经理为总指挥、副总经理为副总指挥,公司防火领导小组成员为组员的防火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值班室。
2、在紧急情况下,总指挥确定顺序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3、成立以各部门(车间)义务消防员为基本成员的消防队。
二、处置原则及方法
(一)处置原则:沉着冷静、消于初期、忙而不乱、先人后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财产的损失。
(二)处置方法
1、当得到报警信号经实地查看证实是火灾初发时:
(1)事发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本部门义务消防员和其他同志采取各种手段扑救,争取将火情消灭在初发期。
(2)综合办公室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员到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和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火灾消除后,综合办公室要做好现场保护,调查火灾发生原因,事发部门及时总结教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当发生火灾,且有蔓延趋势时:
(1)指挥部成员立即到指挥位置,组织人员疏散、财物的抢救。
(2)迅速向“119”报警,并观察火势蔓延方向和现场情况,向火场救灾指挥部报告。
(3)发出人员疏散紧急命令,并利用广播系统宣传在人员疏散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3、疏散方法
楼层消防队员维持消防通道的秩序,必要时配备应急照明灯,为疏散人员指引方向。所有疏散人员应保持镇静,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疏散人员在楼梯上应依次下楼,严禁挤、推、抢道、防止发生伤人事故。
三、各类人员职责
(一)火场总指挥职责
1、组织设立火场指挥部,了解火场情况。
2、确定专人负责通讯联络,确保通讯畅通,提高通讯效率和准确性。
3、确认火灾类别等级。根据着火地点的燃烧物品、着火空间、范围,判断火灾类别、等级(在短时间内有能力自救的,可视为初级火情,火势超出初级火情的程度或火势虽小,但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可能引起爆炸和火势蔓延的,应视为中级以上火情)。
4、根据火灾类别和等级确定是否向公安消防“119”报警,是否需要疏散人员,向各部门下达指令,明确分工。
5、组织灭火抢救队伍,以各部门义务消防员为主体扑救火灾,救护伤员,抢救物资等。
6、公安消防队员到场后,及时取得联系,听从消防人员指挥。
7、火灾扑灭后,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清点人员、物资,做好善后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职责
1、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并根据火场情况向总指挥提供有效的扑救方案。
2、按总指挥指令负责现场指挥,组织义务消防员和就近职工投入救人灭火、抢救物资,疏散员工。
3、立即派人向火场运送灭火器材。
4、指派专人在门口迎候消防车的到来,并指引就近停靠消火栓,指引火灾现场,向火场指挥员和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有关区域的建筑结构和电气管道的架设布置情况。
5、布置做好火灾现场警戒工作,防止有人趁火打劫及发生其他治安问题。
(三)保安警卫职责:
1、接到报警后迅速指挥无关人员、车辆撤离通道,消除消防障碍,保证通道畅通。
2、维持现场秩序,迎接消防车的到达,并指明消火栓位置和指挥部位置。
3、确定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如在巡逻时发现火情,对初级火灾,先切断电源,运用消防器材,全力进行扑救,并向安全部门报告。
四、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法
1、立即报警:
一旦发现初起火灾或重大火灾苗头,首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起火地点的部门人员迅速采取灭火措施扑灭火灾,同时将情况迅速报告安全部门。
2、各部门接到火灾警报后,立即携带灭火器材,或就近取灭火工具赶赴现场,按分工扑灭火灾,抢救伤员,转移和保护贵重物品。
3、安全等专职人员,接到报警或发现火情后,尽快切断电源,关闭阀门,迅速控制可能加剧火灾蔓延的部位,以减少火灾蔓延的因素,为迅速扑灭火灾创造条件。
4、指挥部要迅速查明情况,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抢救和转移现金、帐务、凭证、帐册等贵重物品。如紧急情况,而又无法抢救时,要组织人员立即撤离,以免造成更大的伤亡。
5、在灭火、抢救财产和疏散人员时,安全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有人混水摸鱼趁火打劫。在灭火中,要注意观察着火部位和火的颜色、气味等情况,要保护好现场,尤其是着火点,为查明火灾性质、着火原因打下基础。
五、火灾报警电话:
119
防火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业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县农业系统火灾防控形势的持续向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善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系统防控火灾的能力,力争火灾事故“零”发生,创建“平安农业”。
二、 组织领导
农业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董勇朝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蒲新强、杨育永,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王发春,总农艺师蒲文勇为副组长,局办公室、科教股、农经股、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业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邓国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业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三、 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分为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5日前)。结合行业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动员,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5日前)。按照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督查督办,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报送工作总结。
四、 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开展火灾防控宣传。通过文件、会议、演练、专栏、农业信息网等形式,加强火灾防控重要性、紧迫性和火灾防控技能的宣传,全面增强农业系统干部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火灾防控意识,进一步提升农业系统火灾防控的能力。
(二)全力整治火灾隐患。突出开展用电、用气、用火、用油重点,认真排查责任区域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危旧办公用房火灾隐患),常态化督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火灾防范,发放告知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强化消防设施完善。强化消防设施的检修维护,开展消防设施大检修,对消防设施勤检、勤修、勤换、勤添,严禁消防设施“带病”工作。
(四)加强消防应急队伍建设。结合办公条件、生产生活等实际,组建县乡农业部门消防应急工作队,强化工作队的能力提升建设。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认清形势,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健全方案,提早研究,提早安排,提早督查,全面形成上下联动、区域协同、信息共享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业、本区域的消防安全。蒲文勇同志为全县农业系统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全县农业系统消防安全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蒲新强同志负责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动卫分所、区域性农机站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王发春同志负责局机关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杨育永同志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消防安全的指导工作;邓国荣同志负责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广元市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对存在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火灾事故的、辖区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及时组织消除等9种不行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效,对相关责任进行约谈,并扣减当年安全生产目标分值。各单位要及时将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防火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森林防灭火管理体制;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决策科学、措施精准,最大程度确保人员安全、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军民协同、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响应迅速、保障有力。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党委领导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市政府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给予协调和支持。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优先考虑救援人员安全,科学指挥、精准扑救、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全市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及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绍兴支队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绍兴电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绍兴支队等。
2.2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森林火灾和扑火救灾情况进行新闻报道;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放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等。
2、市委统战部:负责做好设在林区的寺庙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寺庙人员和香客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寺庙人员和香客的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督促设在林区的寺庙设置或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
3、市发改委:及时了解灾情,负责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和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
4、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现场通信保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能源等保障工作。
5、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把森林防灭火知识教学纳入教育内容;当学校周边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学校师生和员工紧急转移,确保人身安全。
6、市科技局:负责森林防灭火及火灾扑救等科技项目立项,组织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7、市公安局:负责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8、市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协调做好火灾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预算,落实森林防灭火项目配套、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专项资金。督促各区、县(市)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经营单位开展专业队伍建设、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林业系统做好森林防灭火的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综合管理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负责提供森林防灭火应用地理信息数据、森林资源分布数据,及时提供火灾影像资料及火烧迹地面积图;指导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工作;做好森林防火监管的协调、指导工作和森林火灾先期扑救工作。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时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集,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林区交通条件,指导本系统做好公路两侧森林防灭火工作;协调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公路、水路运输问题,通知路桥收费站开设“绿色通道”,快速放行扑火救灾车辆,确保扑火物资和人员运送到位。
12、市水利局:负责做好设在林区的山塘水库的修复,加强“以水灭火”水源地建设;督促设在林区的水库管理等经营单位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
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做好发生森林火灾时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负责协调做好山边林缘生产性用火的安全。
14、市文广旅游局:负责做好森林旅游景区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旅游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督促旅游景区(点)设置或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
1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当事发地县级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事宜;承担市森防指办日常工作。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生产、流通领域森林防灭火产品的质量监督。
18、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天气实况服务,组织管理林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高火险警报和卫星林火监测的发布工作。
19、绍兴电力局:负责穿越林区的输电线路及林区电力设施的安全,并定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指导参与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0、市消防救援支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在市森防指统一领导下,组织综合性消防专业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各区、县(市)综合性消防专业队伍跨区支援扑救行动。
21、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并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驻绍部队跨区支援扑救行动。
22、武警绍兴支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并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森林消防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各区、县(市)兵跨区支援扑救行动。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3 扑火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县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市域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和相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并建立市际间沟通协调机制。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专家咨询机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必要时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市专家组由市森防指办负责组建和联系。
2.5 区、县(市)指挥机构
县级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森防指”),乡镇(街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县、乡两级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森林经营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在其隶属的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其经营管理范围内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3 火险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有关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四个等级。
3.1.2 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气象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必要时,市森防指向县森防指发布预警信息。
3.1.3 预警响应
乡镇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据不同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防范和扑救准备工作,采取应对性预防措施。
蓝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等情况,密切关注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黄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橙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点区域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上山,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红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市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林火监测
市森防指办根据国家林火卫星监测系统提供的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督促各地核查和反馈热点情况,掌握全市火情动态。森林火灾发生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瞭望台和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3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逐级上报至市森防指办,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下列重大、紧急火情信息应遵循以下规定:
1、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按要求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1)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或明火2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安全的森林火灾,或正在蔓延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火灾。
(3)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4)受灾50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上报市委、市政府的紧急、重大信息。
2、向省森防指报告。有下列情形发生的,应立即报告省森防指:
(1)接到卫星热点监测核查要求后,县、市级森防指应在2小时内完成信息核查反馈工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尽快答复并说明原因。
(2)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应根据情况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
(3)发生在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特殊的森林火灾,包括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高保护价值森林安全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需要国家、省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级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积极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灭。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乡、县两级指挥机构分别负责指挥扑救,同时启动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明火6小时仍未扑灭的,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必须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明火12小时仍未扑灭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初判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或明火24小时仍未扑灭的,市森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市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初判发生过火面积500公顷以上或明火48小时仍未扑灭的,市政府主要领导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1.1 Ⅳ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视情协调相邻地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1.2 Ⅲ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办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市森防指调派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3)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等信息,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机制并择机实施。
4.1.3 Ⅱ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1)森林火灾确认已达到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600公顷。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森防指负责人率相关人员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市森防指扑火前线指挥部,并设立相关工作组和专家组。火场的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由市现场指挥部下达命令,市森防指办协调调度。相关单位快速响应,配合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3)按照跨区域支援扑火方案,及时组织调动驻绍解放军、武警部队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参加扑救工作。为确保跨区域支援扑火工作调度顺畅,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支队指派联络员到市森防指办参与调度联络工作。
(4)市森防指办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势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局实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5)协调市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根据实际需要,向省森防指请求支援。
4.1.4Ⅰ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向市政府报告,并建议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巨大。
(3)市内扑救力量已不足,无法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主要负责人赶赴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2)启动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全市范围内调集扑火力量;
(3)加强高保护价值森林、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与物资运输畅通;
(6)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7)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调派专业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实施支援扑火,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8)按照省森防指派出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保障工作。
4.2 处置措施
4.2.1 组织扑火
(1)组织与动员
发生火灾时,事发地乡镇(街道)、重要目标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展开扑救行动,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机关干部、职工和群众等参与扑救保障工作。
当火灾蔓延无法控制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县级森防指办负责人汇报,请求支援。当火灾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安全时,县级森防指办负责人经县级森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指挥调令当地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扑救。根据需要,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部队森林消防队实行调度,开展支援扑救行动。
当事发地县级扑救力量不足时,根据县森防指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市森防指调派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2)装备调度
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全市跨区支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调配。
(3)扑火规则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分析火场各要素,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战区指挥员全权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的战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合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火;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和必要的生活、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5 保护重要目标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军事目标、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必须安装森林消防栓,建设生物防火林带或工程阻隔带。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当地公安机关在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派出警力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2.7 火案查处
当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组织森警、刑警、治安警、派出所民警等警力,开展森林火灾案件侦查破案工作。
4.2.8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具体按照《绍兴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4.2.9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较大森林火灾需要留守火场2个小时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留守火场6个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
4.2.10 应急终止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相应等级(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市级;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省级)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政府和市森防指提交调查报告,按要求建立火灾档案。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共同的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必要时,由省森防指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县、乡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规定时限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森防指。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及其他违反森林防灭火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由有关单位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依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能力。为群众义务扑火队、干部职工、企事业应急队伍等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以应急、民间救援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向市、省森防指请求支援,调动跨区支援力量支援扑救。各级政府应当为主要扑火应急队伍提供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6.2 技术保障
建立市、县、乡、林场四级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健全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特别是单兵通信设备、机动通信设备、通信指挥车辆等。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商共建和管理森林防灭火专家库,汇集各领域专家学者,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能力。
6.3 物资保障
市、县、乡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市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可供3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各区、县(市)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可供2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乡镇(街道)配备供50人以上使用的森林防灭火扑火机具和装备,定人管理,定期保养。
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必要时,按《绍兴市突发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组织支援。
6.4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等应急所需财政经费,按照《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绍兴市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执行。
6.5 培训演练
预案实施后,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每三年不少于1次演练)。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为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市森防指办适时组织对各地编制、修订和演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情况,以及本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13〕187号)同时废止。
防火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1.幼儿园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略
副组长:略
成员:略
2.职能小组
(1)灭火行动组
组长:略
组员:略
(2)通讯联络组
组长:略
(3)疏散引导组组
长:略
(4)安全救护组
组长:略
3.领导小组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组织、指导全园消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技能和灾害现场逃生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种物资保障,严格按灭火要求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和器材,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备战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定。
二、预案内容
1.演练地点:幼儿园内
2.演练过程:
(1)领导小组组长亲自下令指挥。
(2)灭火行动组迅速关闭输电、燃气系统及各种明火,以防止滋生其他灾害,同时利用幼儿园配置的消防器材及有关设备,全力进行扑救。
(3)通讯联络组迅速与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引导消防人员和设施进入火灾现场;联络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组织调遣消防力量;负责对上、对外联系及报告工作。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
(4)疏散引导组引导火灾现场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负责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园园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5)安全防护救护组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到附近救护站进行抢救。同时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三、其他
1.向“119”报警时,内容必须完整。即必须报告发生火灾的单位的详细地址,起火物,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2.火灾疏散逃生的组织指挥,以在火灾现场的最高级别领导为扑救现场的总指挥。
3.在撤离时,幼儿要服从指挥,以防相互践踏,幼儿可否携带物品,按现场最高指挥的命令执行。
通道被烟火封锁时,用湿毛巾或衣物罩住头部,用半蹲姿势向外撤离。
防火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校园值班人员,生活辅导员及消防安全员。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阳罗二中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在向校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公路十字路口、校门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学校班子成员为主,除组织疏散的老师外,其余人员(尤其是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
(5)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6)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120”进行救护。
防火应急预案范文(第6篇)
为进一步提高我街道森林防火能力,确保全街道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林地保护条例》、《国家处置重、特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街道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街道辖区内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街道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街道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我街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指挥长:
副指挥长:
专职副指挥长:
总值班主任:
成员单位:林业站、派出所、财政所、安监站、城建办、水管站、中小学校、农业办、计生办、农经站、综治维稳办、各村。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长兼任。指挥部下设防火办、火场指挥组、宣传报组、治安保卫组、扑救队、医疗救助组。
(二)职责任务
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防火办主要职责:1、及时掌握全街道有关灾情;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3、贯彻执行街道主要领导及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5、加强值班。
防火办主任:
副主任:
成员:安监站工作人员。
电话号码:
火场指挥组组长:成员由安监站、各村工作人员。
火场指挥组织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宣传报道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
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指挥部新闻发布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治安保卫组组长:
成员:由综治维稳办、派出所工作人员和各村调解员组成。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灾区政府机关、机要部、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后勤保障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民政办工作人员。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组织扑救组人员的集合,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灾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置;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扑救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安监站工作人员。
扑救组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尽快扑灭火灾,确保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医疗救助组组长:县医院院长
成员:县医院工作人员。
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四、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示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林场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场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办证和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3、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防火工作。街道办事处每年都要与各村、学校鉴订森林防火责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禁止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木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街道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街道、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制。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街道干部到一线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镇政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七、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柴刀、灭火鞭、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八、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街道林业配合县林业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有功人员,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防火应急预案范文(第7篇)
1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全体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工作和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2组织机构
为确保公司灭火预案能够顺利、有序、安全的实施,特设立消防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确保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安全疏散组、防护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序地开展工作。
2.1总指挥: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副经理担任,负责领导指挥灭火、疏散预案的实施。
2.2现场指挥: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灭火、疏散预案的具体实施,确保灭火、疏散行动能够按照预案顺利进行。
2.3灭火行动组:
组长:保卫部主任。
副组长:机关各部室主任。
成员:机关全体职工组成。
职责:负责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扑救初期火灾,配合专业消防队进行灭火抢险战斗。保卫人员负责为专业消防队提供室内外消防栓的准确位置。
2.4通讯联络组:
组长:政治工作部主任。
副组长:保卫科主任。
成员:由义务消防员和机关全体职工组成。
职责:做到报警及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各种指令信息能够迅速、及时、准确的传达。
2.5安全疏散组:
组长:工会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工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火灾发生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和公司义务消防员组成。
职责:主要负责疏散着火现场人员、物资,并引导消防车及消防人员进入着火现场。
2.6防护救护组:
组长:行政工作部、政治工作部主任。
副组长:两办副主任、物流分中心主任。
成员:保卫人员,火灾发生部门工作人员及义务消防员、汽车班人员联合组成。
职责:负责配合专职消防人员及医护人员救护、抢险,转移火场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化学危险品等。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看守抢救出来的物资,以保证灭火战斗顺利进行。
2.7后勤保障组:
组长:物流分中心主任。
副组长:生活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物流分中心、行政工作部、安装公司抢修人员和发生火灾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保障灭火用水和其他灭火物资设施供应,以及灭火后的水、电、现场抢修、恢复等工作。
3预防措施
3.1公司消防责任人及主抓消防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常对本部门消防栓、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状态。认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记录,要懂得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消防保卫干事每年应组织一次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灭火演练。
3.2机关各单位的工作人员下班前应切断室内电源,关闭空调、微机等用电设施。对本部门防火工作经常检查,做好记录。
4报警接警处置程序
当值班人员或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气源、火源,搬迁易爆物品等;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队报警,要讲明起火地点、起火的部位及物资、火势大小、被困人员情况、报警电话号码和行走路线;并派人到约定地点接引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保卫人员、灭火预案专业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接报后5分钟赶到),组织灭火扑救和安全疏散人员、物资工作等。
5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切断起火现场电源、火源和气源,检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启动携带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油漆、衣物起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电器起火应用1211气体类灭火器扑救)。如火势较大,暂时扑灭不了,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待消防车队赶到,配合完成灭火任务。
6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安全疏散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总指挥的指令,疏通紧急疏散通道,先疏散现场被困人员再疏散危险品及物资。
7通讯联络,安全防护及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组接到报警后,除留有足够的值班人员外,其它人员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及时通知相关各组,迅速投入灭火战斗,同时注意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情况及信息上传下达。防护组、救护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对现场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行进畅通无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人员伤亡。配合专职消防队员及“120”医护人员抢救火场内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
后勤保障组接到报警后,应按照预案或总指挥的指令,迅速调集准备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8现场保护
灭火战斗结束后,防护救护组要派专人对着火现场实施警戒保护,严禁非现场人员进入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并配合调查人员做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后勤保障组在总指挥的安排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防火应急预案范文(第8篇)
机房消防系统要求根据国内外实际经验要求使用七氟丙烷(FM200)气体灭火系统,安装时各种管道及阀门必须按照国际标准执行,投标时要求注明各种附件的规格,安装结束后,必需经相关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1)整体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2)整体机房必须设置火灾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安装在值班人员随时可以发现的位置。
(3) 主机房的消防系统按要求分成三个消防区,即天棚吊顶上方为一区,机房空间为二区、活动地板下为三区,在每个消防区内应按相关要求设置烟、温感探测器和灭火气体。
1、机房建筑规定:
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当机房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应采用难燃烧材料保温。
2、机房的消防与安全规定:
机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应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灭火系统,并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与空调、通风系统联锁。空调系统所采用的电加热器,应设置无风断电保护,机房的安全设计,除执行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用于非常重要的场所或发生灾害后造成非常严重损失的机房,在工程设计中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消防设施与安全措施:
设置二氧化碳或卤代烷固定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器的机房,其吊顶的上、下及活动地板下,均应设置探测器和喷嘴,主机房宜采用感烟探测器,当设有固定灭火系统时,应采用感烟、感温两种探测器的组合,当主机房内设置空调设备时,应受主机房内电源切断开关的控制,机房内的电源切断开关应靠近工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或主要出人口,主机房出口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的门。
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打开,凡设有卤代烷灭火装置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应配置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机房内存放废弃物应采用有防火盖的金属容器,机房内存放记录介质应采用金属柜或其它能防火的容器,根据机房的重要性,可设警卫室或保安设施,还有电子计算机机房应有防鼠、防虫措施。
4、机房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下规范:
加强消防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护机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机房管理人员要熟悉消防法规、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熟悉消防重点部位的布局、建筑特点、防火区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还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定期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强磁、有毒物品等危险品进入机房,认真巡视检查,做到人走关窗、断电、锁门。
初期火灾扑救,必须掌握一定的灭火技能,遇火情时应积极扑救,及时向报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消防中心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机房管理人员必须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机房管理人员对机房消防设施、器材要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
3、发现异常情况,遇到有人破坏,要马上采取措施并报告报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不得延误。
4、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机房消防应急预案措施:
为确保机房安全与稳定,以保证正常运行为宗旨,按照“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本预案适用于机房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因各种原因发生的火灾事件等。
机房火灾预防措施:
1、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严禁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2、机房全体人员应有高度的防火意识,禁止在机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机房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禁止在机房内乱拉电线。
3、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未经许可,禁止擅自移动。
4、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开关、电器和线路的检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案,消除安全隐患。
机房火灾处置:
1、确认机房设备区域火情后,根据现场情况实施机房区域气体灭火操作。
2、消防应急指挥小组进入现场,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在消防人员未到达火灾现场时,应打开应急通道,组织现场无关人员有序疏散,并派人及时切断电源,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要设备,充分利用中心消防器材进行灭火。机房发生火灾,应遵照下列原则:首先保人员安全;其次保关键设备、关键数据安全;三是保一般设备安全。
3、协助消防员灭火。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简要的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听从消防队的指挥,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
4、机房消防与大楼值班室相连接,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器报警或发现火情时,应在迅速确认后电话通知大楼监控中心,并根据火情直接报119火警。
5、电话通知应急指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后,应根据火势情况,向周围人员发出火警信号。
机房火灾后处理方案:
1、火灾消除后,应将抢运的设备物资放置在安全场所,并登记造册,计算火灾损失。
2、火灾消除后,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消除烧毁物资,杜绝火势复燃。
3、灾后值班人员和安全主管人员应配合消防部门和公安部门分析火灾原因,明确火灾责任人。
防火应急预案范文(第9篇)
为了加强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项目部资产和员工人身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所辖施工区、生活区、物资库房、车辆及人员密集场所。
二、总则
1、为做好项目部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防范应急机制,落实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部署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应急机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遇有火灾事故发生各职能相关部门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并及时开展有效的扑救和救助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2、本预案依据《消防法》、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是项目部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扑救、救援、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所遵循的依据。
3、本预案在本项目部范围内发生火灾时由总指挥宣布启动。
三、消防应急预案指挥部
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主管生产副经理任副总指挥,项目部各正副职任成员。
消防应急预案项目部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前方调度室。
项目部设立应急消防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项目部消防应急工作。
1、项目部成立应急消防指挥部。
总指挥:胡木强
副指挥:王磊王育生林杏福
组员:刘雄凌徐继胤贾延刚
王昌乾薛海超刘春羽
2、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1)总指挥职责:负责项目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练、事故现场全面指挥协调工作。
(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的工作,按照现场具体分工情况负责消防重点部位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进行指挥组织人员、物资疏散、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组织事故调查等项工作。
(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的职责:负责消防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组织的制定、修改完善并协助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及现场协调工作。
(4)指挥部成员职责: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了解本单位消防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性、扑救方法及措施。熟悉了解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配备数量、放置部位、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必须掌握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以及消防设施配备是否到位等基本情况。一旦本辖区内发生险情,立即报告消防应急指挥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把事故损失降至最低。保持通信畅通,指挥部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
(5)各抢险队负责人: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高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并负责警戒及道路管制工作。
(6)救援队伍:为不脱产的专业救援队伍,平时针对危险目标,配备装备器材,并对信号做出规定。报警方法、联络号码和信号使用规定要置于明显位置,使每一位值班人员熟练掌握。
四、技术措施
1、发生火灾由总指挥宣布启动消防预案。主管消防工作的项目部经理、副经理、调度室主任、各抢险队负责人应立即在火灾现场前汇集,组织和指挥灭火作战及现场人员的疏散。
2、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火灾现场的报警、灭火及人员疏散。
3、在公安消防抢险救援人员到达后,现场人员服从公安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人员的指挥,协助公安消防抢险救援人员救助遇险人员,扑灭火灾,抢救贵重物品,视事故情况拨打医院急救电话(120)。
4、报警
(1)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向安全监察部报警,同时说清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火灾状况等。
(2)接到火警后,迅速查明火灾事故发生的部位和大小,在查明情况发生的火灾事故较大的情况下,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及急救电话(120)准确报告起火地点、部位、火情、报告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并安排专人到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火灾事故现场。
5、发生火灾后接警处理程序
(1)接到火灾事故报警电话后,火灾事故指挥部有关人员应立即迅速到达报警地点确认。
(2)如未发生火情,应查明报警原因和动机,采取相应措施,并认真做好记录。
(3)如确有灾情发生,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利用现场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必要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4)情况处理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备备用状态。
6、初起火灾的处置
(1)发现火灾,应保持头脑清醒、沉着,迅速切断起火楼层电源,为扑救火灾创造条件。
(2)由发生火灾部位的领导和安全员负责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做到初起火灾力争扑灭,较大火灾力争控制。
(3)火势较小时,就近利用现场配备灭火器进行火灾扑救,最大限度的避免火灾事故的扩大或蔓延。
(4)火灾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确保火场秩序。
7、疏散
疏散的原则:确保生存,相互帮助,快速有序,远离火场。
(1)火灾发生后,无论火灾大小,除必要的扑救人员外,所有人员应尽快撤离。
(2)火灾发生后,所有车辆应迅速远离起火现场,腾出疏散、灭火通道,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3)各施工队领导负责组织人员扑救、疏散施工人员、疏散灭火通道,各生活区及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疏散通道的指示方向疏散,确保在最短时间远离火灾现场。
(4)若通道阻塞或烟气较重,无法撤离火灾现场时,应迅速选择远离火场的施工面躲避,防止烟气熏呛,并设法向外界呼救。
(5)人员撤离火灾现场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如果来不及切断电源应向上级汇报,切断上级电源。
(6)人员疏散后应撤离至安全区域。
8、火灾逃生应急计划
火灾发生时,应保持头脑清醒、沉着,根据消防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标志指示,迅速撤离着火区域,确保自身安全。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发生火灾时,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逃生自救。
(2)办公区、住宅区出房间时用手试门柄温度,如门柄发热,切不可打开房门。
(3)撤离房间时,应往离房间最近的紧急出口撤离。
(4)烟雾大要尽量低伏。
五、办公区及生活区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1、预防措施
(1)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①项目部办公区出口处均设有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具灯。
②项目部生活区应配有1211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③生活区配备有灭火器材和设置有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2)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①安全监察部每1年组织一次模拟火灾事故疏散演习。
②项目部每年举办一次消防知识培训班。
(3)按照消防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对重点部位和场所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更换到期的消防器材,确保施工区、楼内各种灭火器保持良好状态。
(4)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禁止流动吸烟和明火作业。
(5)安全监察部对项目部内各单位消防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要求整改的问题经安全生产办公室复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切断电源操作的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沉着冷静、迅速果断、急而不慌、忙而不乱。
(2)对高压线路或空气开关,切断电源时必须严格遵守倒闸操作规定,防止慌乱中发生误操作,以免扩大事故。
(3)夜间扑救火灾时,要准备好切断电源后的照明设施,避免断电后影响灭火。
3、灭火器材的使用
灭火器是一种简易的灭火工具,使用方便,便于扑救初期火灾。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可以扑救石油、石油产品、有机溶剂、电器设备和一般物质初起火灾,射程为5米。使用方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离火场的安全位置,首先上、下翻倒几次,使干粉松动,使用时要垂直操作,拔掉安全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住提柄提起灭火器,将喷嘴对准火焰,压下压杆即可。
手提式“1211”气体灭火器适用扑救各种油类、电器设备、精密仪器以及一切有机溶剂的初起火灾。射程为3米,灭火后不留污迹。使用方法同上。
六、车辆消防预案
1、车辆消防的技术措施
(1)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一次消防培训。
(2)消防器材每星期检查一次,在未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不得动用转借。
(3)司机及乘坐人员禁止在车内吸烟。
(4)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2、灭火
车辆着火后火势较小时,就近利用现场配备灭火器进行火灾扑救,最大限度的避免火灾事故的扩大或蔓延,做到初起火灾力争扑灭,较大火灾力争控制。必要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七、事故调查程序
1、报案
2、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消防机关的到来。
3、做好现场人员的笔录工作,保管好现场笔录。
4、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对火灾的调查。
八、修订
1、本预案在火灾事故调查完毕后由总指挥宣布结束。
2、本预案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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