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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招生简章范文(6篇)

时间:2023-03-02 16:15:12  来源:养殖之家网   作者:

大学招生简章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22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黑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省部共建大学。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

  第七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neau.cn联系电话:0451-55190419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包括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十条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按专业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Ⅰ(包括农学、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植物生产类Ⅱ(包括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科学、环境工程2个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农学)(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应用生物科学2个专业)、机械类(工学Ⅰ)(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包装工程4个专业)、能源动力类(工学Ⅱ)(包括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2个专业)、工业工程类(管理学Ⅰ)(包括工业工程、物流工程2个专业)、金融学类(经济学)(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管理学Ⅱ)(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5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生物工程类(工学Ⅳ)(包括生物工程、制药工程2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4个专业)、法学类(法学)(包括法学、社会工作2个专业)、水利类(工学Ⅴ)(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3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2个专业)、电气类(工学Ⅲ)(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2个专业)、统计学类(理学)(包括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2个专业)。

  第十四条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该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五条 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等七个本硕博班和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硕博”连读及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浙江省、上海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办有关要求及我校生源情况确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到我校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2个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个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

  第二十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

  江苏省、上海市进档考生若高考总分相同,按照两省(市)投档位次的顺序排序;如位次也相同,江苏省再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第二十一条 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河北省、安徽省、湖南省、山西省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书)。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湖南省、河北省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书)。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录取中的同分考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术科成绩高低排序;音乐表演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

  对于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根据获得合格证书文、理生的比例确定文、理科计划,文、理科分开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但照顾政策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类(工学Ⅳ)(包括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等专业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五条 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专业录取分数须高出招生省份重点线40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三个专业,根据俄方签证要求,只有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中、同等学力的毕业生不能报考。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是我校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金融学、工商管理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录取到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会考证和有效护照。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生物科学三个专业,根据美方签证要求,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该项目外语课、部分教学课程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到中美121项目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会考证和有效护照(有效期三年以上)。学生完成中美121项目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我校及美方高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方高校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2017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为田径。确定测试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和最近三年黑龙江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大学生运动会)乙组相应项目的最好第三名成绩。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水平测试,并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或资格审查,经公示,录取时将按照教育部、生源省份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网址:http://zsb.neau.edu.cn)。

  第三十一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与学校联系并核实,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451-55190419),纪检监察处(0451-55191433)。

  第三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

  第七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我校学费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财政等部门规定执行,如有变动,以物价、财政批复标准为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入学复查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入学新生,学校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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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招生简章范文(第2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北京大学“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的培养目标,20XX年北京大学决定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北京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一)申请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或国际比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2、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者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理科考生;

  2、对医学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3、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文件要求。

  三、招生计划

  20**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控制在教育部核定的我校自主招生计划之内,宁缺毋滥。
北京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普通类专业和医学类专业不可兼报)。

  四、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北京大学20XX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报名平台: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报名网址: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2、初审名单公示:初步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XX年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3、测试时间:20XX年6月11-14日(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录取:对于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相应科类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一)考核方法

  1、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1项要求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组对考生所提供的作品进行评估,并由专家组确定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实验操作、作品答辩、现场创作等,具体以测试通知为准。

  2、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2项要求的考生,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能力测试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3、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3项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4、对初审合格考生,我校将组织体质测试。

  (二)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根据考生的初审结果、基础知识能力测试成绩、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等考核情况,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及降分幅度。
获得我校20XX年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认定的考生,可获得以下不同类别降分优惠:

  注:1、以上降分幅度为高考总分750分制省份执行标准。
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降分幅度按比例折算,具体降分幅度以最终认定通知为准;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3、上海市、浙江省获得相关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协议为准。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XX年3月31日24:00

  2、初审公示:20XX年4月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在北大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测试通知:公示合格考生按通知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20XX年6月11-14日(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20XX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录取: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八、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监督电话:(010) 8280***。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九、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
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自主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XX年3月16日

大学招生简章范文(第3篇)

省份
名称
文史 理工  
公布
计划数
录取人数 一批
控制线
投档比例 一志愿投档线 录取
最高分
录取
最低分
公布
计划数
录取人数 一批
控制线
投档比例 一志愿投档线 录取
最高分
录取
最低分
11北京 12 12 583 1:1 631 644 631 33 33 548 1:1 635 663 635  
12天津 14 14 532 1:1 601 610 601 34 34 512 1:1 612 649 612  
13河北 48 49 535 1:1.04 629 640 629 173 177 525 1:1.02 645 674 645  
14山西 46 48 518 1:1.05 565 579 565 183 187 519 1:1.03 595 616 595  
15内蒙古 16 16 474 1:1 572 592 572 41 42 484 1:1 579 651 579  
21辽宁 24 25 525 1:1.02 592 604 592 39 40 498 1:1.05 632 651 632  
22吉林 22 22 531 1:1 578 600 578 56 58 530 1:1.03 615 642 615  
23黑龙江 20 20 481 1:1 580 593 580 54 54 486 1:1 620 647 620  
31上海 10 10 386(本) 1:1 462 479 462 14 14 360(本) 1:1 468 505 468  
32江苏 37 38 355 1:1.03 380 387 380 124 127 353 1:1.03 381 388 381  
33浙江 38 38 603 1:1 651 659 651 100 100 600 1:1 658 680 658  
34安徽 44 47 521 1:1.05 593 608 593 184 188 518 1:1.02 621 635 621  
35福建 29 30 501 1:1.03 565 577 565 113 114 465 1:1.01 578 611 578  
36江西 21 22 523 1:1.03 572 585 572 74 76 529 1:1.03 601 625 601  
37山东 383 395 530 1:1.03 592 614 592.114 1402 1412 537 1:1.01 640 681 640.118  
41河南 46 47 517 1:1.03 589 600 589 240 245 523 1:1.03 621 648 621  
42湖北 19 19 520 1:1 572 596 589 88 90 512 1:1.02 622 638 622  
43湖南 23 23 530 1:1 583 601 583 73 73 517 1:1 596 633 596  
44广东 39 40 514 1:1.03 563 579 563 101 103 508 1:1.03 576 600 577  
45广西 23 23 545 1:1 594 609 594 80 82 502 1:1.05 592 622 592  
46海南 14 14 653 1:1 728 770 728 24 24 602 1:1 716 750 716  
50重庆 18 19 527 1:1.05 596 607 596 38 40 525 1:1.05 627 657 627  
51四川 24 24 540 1:1 588 603 588 98 98 532 1:1 612 650 612  
52贵州 20 21 551 1:1.05 625 644 625 62 66 473 1:1.05 598 632 598  
53云南 20 21 560 1:1.05 560 641 622 54 55 525 1:1.05 616 650 616  
54西藏 5 5 440 1:1 556 562 556 7 7 425 1:1 570 582 570  
325 1:1 401 421 401 285 1:1 384 418 384  
61陕西 24 25 511 1:1.03 606 621 606 68 70 470 1:1.03 609 644 609  
62甘肃 22 24 504 1:1.05 573 587 573 84 89 490 1:1.05 596 626 596  
63青海 10 10 457 1:1.2 457 567 457 32 32 416 1:1.2 418 585 418  
64宁夏 10 10 516 1:1 521 596 521 38 38 465 1:1 561 594 561  
65新疆 12 12 487 1:1 567 586 567 49 49 464 1:1 594 614 594  
                               
备注:1.个别考生因专业不能满足且专业不服从调剂退档;
      2.我校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该专业志愿的男生,个别男生因此退档;
      3.个别考生因体检受限不能录取到受限专业;
      4.湖北护理学专业单独投档;
      5.一些省份小语种专业单独划线,不在统计之列.

大学招生简章范文(第4篇)

  由于2017年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录取分数线还没公布,下面是2016年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录取分数线,仅供大家参考!

北京外国语大学2016年在各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
地区类别重点线提档线录取分数(高考实考分)录取人数超出重点线提档分
省排名
最高分省排名
(一本线)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提档线平均分
北京文史583650668650655446772550160
理工54864666764665237981042500860
合作办学5486416446416434939530722743
天津文史53262264062263169099220130
理工512634643634640812212815601120
合作办学512584584584584272725100——
河北文史5356396526396449104109403178
理工525664678664672813914726911199
山西文史51858258858258646468259165
理工51961463661462110951022449865
内蒙古理工48463764163763921531551100970
辽宁文史5256096226096135848825394
理工49864966064965541511571460780
合作办学498638642638640214014224002000
吉林文史531596604588599.5106568.5385257
理工530639660639646101091161790710
黑龙江文史4815876065875956106114307101
理工4866416856416546155168144054
上海文史3684945154945014126133————
理工360485486485485.65125125.6————
江苏文史35538440438438819293398088
理工35338640038638918333645701150
合作办学3533873913873892343642003080
浙江文史603664691664673186170760——
合作办学60367067067067016767500——
理工6006727056726791972794700690
合作办学600671671671671171714800——
安徽文史521608614607610148789320210
理工5186286436276341111011638001770
合作办学518622632621626.52104108.549003090
福建文史501581592580586108085————
理工4656006245996089135143————
合作办学4656046166036092139144————
江西文史52358659758559156368512220
理工5296146336136207859133841400
山东文史53060862760861416788453087
理工5376586706586631412112633001650
合作办学537647649647648211011155705110
河南文综517596611596601197984718244
理综5236316406316341610811148803130
湖北文史520596615596603148491710200
理工512634667634649141041194500780
湖南文史53060662960661214768247785
单科优秀53059959959959916969697——
理工517628639608632139111525501502
海南文史653817829817825316417210470
理工6027697757697714167169256220
广东文综514597612597603208389443320
理综5086166446166271710811935622100
合作办学50858562758560447796106002300
广西文史5456166326126211267763712127
理工50261064759461713921152650505
合作办学502615625614620211211821971473
重庆文史52761562761562348896280140
理工525652657642652411712728001480
四川文史54061562559661585675299120
合作办学54060160360160226162880760
理工532653666653659101211271850800
云南文史56063664363564057580377260
理工52563865663164381061182310810
贵州文史55164165062963677885420260
理工473622631613626814015318501300
陕西文史5116256346256296114118247145
理工47064766364765361771831824980
甘肃文史50458160458159067786————
理工4906116185926106102120————
宁夏文史516571580571575.525559.5495338
理工4655825995825883117123994603
青海文史457470531470509413521125238
理工416430546430499414836264951
新疆文史4875906055905984103111————
理工4646296346296324165168————
南疆单列文史48751351351351312626————
西藏文史(民)32537937937937915454————
文史(汉)4405655655655651125125————
理工(民)28533033033033014545————
理工(汉)4256386386386381213213————
港澳台文史4005225615225426122142

注:以上表中提档线含政策性加分,录取分数为高考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大学招生简章范文(第5篇)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的初审、测试和入选资格认定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7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数不低于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即50人)。招生专业共有10个,考生须按照科类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具体为:

  文科:财政学、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财经文秘)、英语(财经英语)、日语(财经日语)。

  理科:保险学、经济统计学、经济学、工商管理、投资学。

  三、报名条件

  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品学兼优、勤奋好学、身心健康的农村学生,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的,可以申请:

  (一)符合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和公布。报名资格由生源地省(区、市)审核。

  四、报名要求

  考生须登陆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和邮寄材料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4月21日09:00至5月1日00:00

  (二)报名要求

  考生须根据系统提示和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基本情况和志愿管理信息,并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上传。报考我校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通过同一报名平台报名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的高校数量不得超过3所。已经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符合条件的仍可报考我校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

  上传报名材料的要求如下:

  1.《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后下载打印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由中学负责审核相关内容、进行校内公示和签字盖章。往届生或高中期间中学发生变动的考生,高中成绩单需同时加盖原中学公章。

  2.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上传的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应以高中阶段为主。

  3.《诚信承诺书.doc》(点击下载):要求下载打印后考生本人手写签名承诺;

  4.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所有上传材料应是清晰完整的扫描件,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缺少材料或材料漏签字、漏盖章者,视为无效。

  五、选拔程序

  (一)初审:学校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经生源地省(区、市)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分专业进行材料初审,择优确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的测试。来校测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2017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的4倍。初审结果于5月31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cufe.edu.cn进行公示,并按要求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来校测试资格。

  (二)网上确认:获得来校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确认参加我校的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同时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和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测试资格的考生,仅可选择一个资格进行确认。具体要求于5月31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三)现场确认:获得来校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本人于6月10日按要求持有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四)测试:测试包括综合能力笔试(200分)、专业潜能面试(200分)两个方面,总分400分。测试时间为6月10、11日。

  (五)入选资格确定: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测试成绩总分提出入选资格考生建议名单。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和录取要求。入选资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2017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的1.5倍。入选资格名单于6月20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要求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六、录取办法

  (一)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获得我校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必须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要求参加高考和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二)获得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予以录取。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不进行折算。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浙江省获得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高出省划定的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的,我校予以录取。

  (三)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按照入选认定的专业录取,并按照要求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七、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二)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测试专家,坚持遴选标准,强化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测试专家和考生面试顺序抽签随机确定。测试过程全程录像。来校测试资格名单、入选资格名单和录取名单均按要求进行公示和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严厉查处。

  (四)有关省(区、市)应严格审核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和资格条件。考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公示工作。所提交的申请和审核证明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认定资格,并向所在中学、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报有关情况,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和地址

  (一)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33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邮箱:zsb@cufe.edu.cn

  (二)纪检监督电话:010-62289024(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邮箱:xxjw@cufe.edu.cn。

  (三)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学生处);邮编:100081

  九、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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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阳光高考农村专项计划2017自荐信

大学招生简章范文(第6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的培养目标,20XX年北京大学决定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北京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一)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非医学类)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或国际比赛获得优异成绩者(申请报名考生须提供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

  2、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申请报名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报考相关专业);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获得优异成绩者(申请报名考生须提供获奖证书)。

  (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理科考生;

  2、对医学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全国决赛获奖;

  4、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文件要求。

  二、招生计划

  20XX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控制在教育部核定的我校本科自主招生计划数之内,宁缺毋滥。

  三、招生专业

  北京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专业类别专业名称备注普通类数学类数学科学学院物理学类物理学院天文学电子信息类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化学类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环境科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地质学类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地球物理学类生物科学生命科学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系历史学类历史学系考古学类考古文博学院哲学类哲学系艺术学理论类艺术学院工科试验班类工学院理科试验班类元培学院文科试验班类医学类临床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医学部临床医学(五年制)基础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口腔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口腔医学(五年制)预防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药学(六年制本硕连读)

  四、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北京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报名平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报名网址: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2、初审名单公示:初步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XX年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3、测试时间:20XX年6月13日-14日。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录取:对于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相应科类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一)考核方法

  1、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第1条要求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组对考生所提供的作品进行评估,并由专家组确定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实验操作、作品答辩、现场创作等,具体以测试通知为准。

  2、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第2条要求的考生,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能力测试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

  3、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第3条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

  4、对初审合格考生,我校将组织体质测试。

  (二)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根据考生的初审结果、基础知识能力测试成绩、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等考核情况,综合评价、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及降分幅度。
获得我校20XX年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认定的考生,可获得以下不同类别降分优惠:

  普通类专业一本线录取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线降60分录取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分数下6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以上降40分录取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分数下4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以上降30分录取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分数下3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以上医学类专业降40分录取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医学部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分数下4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以上降30分录取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医学部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分数下3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以上降20分录取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医学部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分数下2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以上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XX年3月31日 24:00

  2、初审公示:20XX年4月底前,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在北大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测试通知:公示合格考生按通知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平台”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20XX年6月13日-14日。

  5、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20XX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录取: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八、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初审和测试过程,测试过程全程录像。
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监督电话:***。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九、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
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自主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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