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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范文(6篇)

时间:2023-03-02 16:13:34  来源:养殖之家网   作者:

答辩范文(第1篇)

  Good morning, distinguished professors and teachers, thank you for attending the oral defense. I’m *** and come from class *. My supervisor is professor Li. I would like to express my deepest gratitude to Prof. Li.With his consistent guidance and valuable suggestions, I have finished my paper. Now I will present my efforts to you and gratefully welcome any suggestion.

  Firstly, I am very interested in the study of ambiguity. Ambiguity is a common phenomenon in all natural languages. As is known to all, in our daily conversations, ambiguity is often employed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humor, thus creating a relaxing atmosphere and letting people feel at ease. Some jokes caused by ambiguity is very interesting.

  Secondly, I have read several articles about ambiguity written by linguistics and scholars. I found my knowledge of ambiguity is very limited, superficial and nonsystematic. What I knew is just the tip of the iceberg. So I plan to learn more about ambiguity by this research.

  Thirdly, I found many scholars have carried out numerous studies of ambiguity, but a majority of these studies are focused on single language separately. Articles about comparison between English ambiguity and Chinese ambiguity are not sufficient. So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further study.

  For the above facts, I select this title.

  Next, I will present the outline of my thesis. It consists of 7 parts.

  The first part gives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ambiguity and structure of the thesis.

  The second part is literature review, briefly introducing the development of study of ambiguity and some scholars’s main views.

  The third to fifth parts focus on three types of ambiguity in English and Chinese: phonological ambiguity, lexical ambiguity, syntactic ambiguity. In every broad type, I respectively list some detailed branches and cite some vivid English and Chinese examples to explain these ambiguity phenomena. But I put more focus on the third part and point out two differences of ambiguity between English ambiguity and Chinese ambiguity.

  The part six will point out positive results by using ambiguity deliberately in daily conversations, advertisements and literary works.

  The last part is the conclusion.

  I hope by this contrastive research, we will have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ambiguity in English and Chinese and apply it to our life and study.

  When reading the final draft, I still find my argument is not so comprehensive and improvements are needed. So welcome your precious suggestion.

  That’s all. Thank you.

答辩范文(第2篇)

  亲爱的小伙伴们:

  你们好!

  虽然我们素不相识,但是我的年龄和你们差不多。我生在和平国家,也能体会到战争带来给你们的苦难:国家破灭、民不聊生、亲人伤亡、离乡背井……生活在恐惧和紧张状态下。或许你们有的失去了亲人;有的离开了故乡;有的遭受了伤残……但是,这并不能让你们的生活停止,一定要好好地活下去。因为正义必将战胜邪恶,和平必将取代战争。正如有了“盟军”就必将有“联军”,有了“蒋介石”就有“毛泽东”一样。

  想必你们都知道二战吧。战争中的国家虽然伤亡惨重,他们用生命和鲜血换来了和平。相信“上帝”! 因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他不会纵容正义和邪恶的重量失调,他会调整失衡的天平。让和平之花绽放,让你们过上幸福生活。

  亲爱的小伙伴们,如果现在有条件,你们一定要努力学习。因为不管尊卑贵贱,你们都是祖国含苞欲放的花朵,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全靠你们。我相信“自古英雄出少年”,少年强则国强,只有你们进步了,才能扭转乾坤,才能为和平和重建家园作出一份贡献。

  祝你们生活平安!天天向上!

  此致

  敬礼

  一个中国小朋友

  年月日

答辩范文(第3篇)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

  大家好!我是来自光电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XX(1)班的学生陈玄玄。我的论文题目是《基于MATLAB的QPSK仿真设计与实现》。我当时之所以选择选择这个题目,是因为我觉得做这个课题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完成仿真的设计内容,可以加深对已学课程通信原理的理解,熟悉通信系统的基本概念,并复习正交相位偏移键控(QPSK)调制解调的基本原理和误比特率的计算方法,了解调制解调方式中最基础的方法,这些方法包括模拟调制中的幅度调制(AM)如双边带幅度调制(DSB)、单边带幅度调制(SSB)、常规幅度调制;角度调制中的相位调制(PM)和频率调制(FM);以及数字调制中的幅度调制,相位调制,频率调制等方式,了解QPSK的实现方法及数学原理,掌握通信系统Simulink仿真建模方法。

  在着手准备论文写作的时候,我针对这个题目,阅读大量相关方面的各种资料。对QPSK系统的研究概况有了大致了解,缕清思路的基础上确定研究方向。然后,为了完成论文,我收集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其中主要来自上的论文期刊、图书馆的书目、学习教材的理论资料。在导师的耐心指导和帮助下从中选取了主要的参考资料,经过阅读主要参考资料,拟定提纲,写开题报告初稿,毕业论文初稿,修改等一系列程序,于20xx年6月正式定稿。

  具体来说,我的论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概述了该课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以及课题可行性和优势,并介绍了论文主要研究内容。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所要研究的QPSK系统和论文中用到的软件MATLAB系统环境。

  第三部分,主要是通过MATLAB中的工具simulink来创建QPSK系统的调制解调原理框图,然后通过编程,应用MATLAB调试、运行,观察分析QPSK调制解调过程中各环节的波形,然后结合QPSK信号调制技术的原理得出在加性高斯白噪声的信道下的传输比特错误率。然后,将比特错误率和理论值相比较,绘制出关系曲线,通过分析系统的性能,证实了仿真模型的可行性。

  第四部分,基于仿真软件——MATLAB进一步实现了系统在分别通过理想信道、通过高斯信道、先通过高斯白信道再通过瑞利衰落信道时的QPSK系统仿真设计,将在不同的情况下的系统性能进一步的对比分析,并把所得结果和理论值做对比,这对于理解QPSK系统的性能并对系统面向实际应用的设计,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依据。

  经过本次论文写作,我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学生能力不足,加之时间和精力有限,在许多内容表述上存在着不当之处,与老师的期望相差甚远,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借此答辩机会,万分恳切的希望各位老师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多指出本论文的错误和不足之处,我将虚心接受,从而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使该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以上是我对本论文的简单的介绍,敬请各位评委老师提出宝贵的意见,谢谢!

答辩范文(第4篇)

  答辩人:杨XX,女,汉族,xx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码532923XXXXXXX,联系电话XXXXX。

  被答辩人:高XX,男,汉族,xx年4月21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532324XXXXXXXX,联系电话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年相识,后经四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20xx年10月23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20xx年08月16日生育儿子高XX。

  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XXXX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20xx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我们还购买了250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杨XX,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20xx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10月结婚,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年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四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20xx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四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20xx年5月以来分居达二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仅仅是20xx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3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

  实际情况是:20xx年3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4、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5月12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纯属无中生有。

  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

  实际情况是:自20xx年2月起,我父亲感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将“祥云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完全交给我们经营,由于我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亲将该经营部法人代表变更为被答辩人,生意上的资金往来也完全交给被答辩人打理,我父母协助守铺子,我本人继续上班。

  20xx年1月开始,我们发现被答辩人做事变得神神秘秘,经常躲着打电话,而且不断有债主登门要债,经营部资金短缺,连铺面租金也无法缴付。

  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据统计,自20xx年2月被答辩人接手“XXXX经营部”经营以来,我们的销售利润应该在368万左右,何以会困难至此?后来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被答辩人逐渐沉迷于赌博,嗜赌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挥霍,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的经营所得已经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据可查的371万多元的利润,一方面是债主来了一拨又一拨,经营部里没有任何现金,连20xx年的铺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钱缴付。被答辩人把大量的资金弄得不知去向,我为了维持经营活动和店面声誉,在被答辩人的欺骗下和他一起四处向朋友借钱替他还债。他反而恶人先告状,编造事实,意图混淆视听。

  6、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说法。本案由被答辩人编造事实起诉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一直忍辱负重,不愿意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来准备离婚之说,这是典型的血口喷人、贼喊捉贼。

  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答辩范文(第5篇)

  答辩人:曾,女,汉族,x年8月15日出生,现住在XX市XX区路号家园6B.

  被答辩人:民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上诉答辩人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合理合法。

  1、被答辩人作为被告人冯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有权依法承担被保险车辆所造成的人身损害。

  被答辩人根据保险合同,有义务对投保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必要共同诉讼人,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原告的申请列为共同被告,所以被答辩人作为原审被告出庭并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我国司法实践,也符合保险公司存在的社会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在上诉中提出的“合同相对性”、“另有约定”云云,既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也与《广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相冲突,明显是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一种借口。至于其提出所谓广州、东莞、深圳的案例,一方面这些案件是否如被答辩人所言遵循“具体约定”原则来裁判真实性尚未可知,另一方面这些案件并非发生在因此没有任何司法实践意义,更何况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所以被答辩人的意见完全是一家之言。

  2、驾驶人冯是否离开案发现场,不影响被答辩人的赔偿责任。

  作为被告人冯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答辩人有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优先赔偿答辩人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不足部分由被答辩人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被答辩人与投保人之间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只适用于被答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纠纷,不得对抗第三人,被答辩人完全可以另行起诉争取法律支持。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依法维持原判。

  1、原审参照的《广东省x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依法有效。

  根据《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本案是在x年11月26日开庭审理,适用的是x年5月15日颁布的赔偿标准,当然合法有效。至于被答辩人提出应当按照x年度的标准执行,是被答辩人的错误理解。

  2、原审判决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

  答辩人的医疗费按照《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答辩人提供了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足以认定答辩人实际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至于被答辩人提出所谓“高血压”、“糖尿病”的费用与交通事故无关,但是被答辩人却没有提供任何否定的证据来证明前者与交通事故完全无关,因此该意见应当被驳回。

  答辩人的护理费用,是由于被告人冯侵权行为导致答辩人支付了护工支出费用,当然要以答辩人的实际付费为基准。至于所谓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只是在答辩人无法举证的情况下才适用。

  答辩人的伤残赔偿金,鉴定虽然是答辩人单方面委托,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单方面委托就必然无效。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足以反驳鉴定结论,只是单方面的臆想,毫无疑问是拖延时间的一种拒绝理赔行为,是对生命的蔑视和对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逃避。

  答辩人的交通费用,一方面答辩人有私家车,加油票据当然属于有效凭据,不能设想一旦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就必须借助公共交通;另一方面答辩人实际支付的交通费用不可能全部都有票据留存,所以原审法院酌情支持20xx元合情合理。

  答辩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法定的赔偿内容,一方面交强险并没有否认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义务,被答辩人完全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另一方面被答辩人的所谓公司条款只是公司内部规定,不具有普遍社会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更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所谓“意思自治”原则,只适用于被答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纠纷,需要另案处理,与本案无关。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相对于答辩人的精神损害而言,远远不能弥补,何况被答辩人完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数额畸高。

  关于司法鉴定费,是答辩人实际支付的费用,由于被告人冯侵权行为而导致,属于答辩人的实际损失,作为保险公司的被答辩人理所当然应该予以赔偿,以弥补答辩人的损失。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被答辩人的上诉固然是其一项法定权力,其实质是被答辩人滥用上诉权企图拖延判决,从而对答辩人构成“二次伤害”。“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请求二审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及时依法判决,维护受害人的正当权益,避免本案的过分拖延。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曾

  x年三月八日

答辩范文(第6篇)

  答辩人:麦某(系被害人黄之夫),男,壮族,x年10月13日生,住广西xx市xx区房

  答辩人:麦小某(系被害人黄之子),男,壮族,x年12月29日生,住广西xx市xx区.

  答辩人:麦小小某(系被害人黄之子),男,壮族,x年12月16日生,住广西县县通二级公路北流 宿舍

  委托代理人:广西律师事务所,伍律师,电话:

  答辩人麦某、麦小某、麦小小某与上诉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已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初字第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但上诉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现针对上诉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的上诉答辩如下:

  一、一审判决认定黄适用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是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的。

  本案中的被害人黄被害时已经72岁,其丈夫麦某也72岁,而且丈夫瘫痪在床,为了方便照顾两个年迈的老人,作为大儿子的麦小某自从x年开始就把他们两个接到自己所在广西xx市xx区单元102房居住,由于母亲黄尚有一定的劳动能力,而儿子麦小某工作地方又远在港南区瓦塘乡,平时上班早出晚归或者隔几天才回一次家,所以平时照顾瘫痪在床的父亲麦某主要由母亲黄承担。现在母亲黄走了,孝顺而经济困难无法请保姆的儿子麦小某不得不把父亲带在自己身边方便照顾。这些都有相关的证明和房产证等证实,若上诉人觉得可疑,可以申请法院到现场核实。另外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及《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城镇生活一年以上并且有固定住所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的,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按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害人黄被害时72岁,计算赔偿年限为7年多,所以该案中一审认定的赔偿标准是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的。

  二、一审认定数额正确。

  该案中,答辩人为了处理被害人黄锦云的后事客观上确实耽误了工作时间,产生了误工费;同时也产生了交通费和住宿费;而且因为黄锦云的死,造成两个孩子从此失去母亲,瘫痪在床的丈夫没有妻子照顾的悲剧,给原告造成经济上极大的损失,精神上极大的痛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和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该案中一审认定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和数额是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的。

  三、该案中,造成黄锦云的死亡是三方共同侵权。若没有一审被告李永干驾驶桂R—02917号大型普通客车对黄锦云的碰檫,黄锦云就不会被无名氏逃逸车撞倒,不被撞倒就不会被一审被告黄世海驾的车碾压,不被碾压黄锦云当然就不会在该事故中死亡。所以造成黄锦云的死亡是三方共同侵权的结果。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类型所作的规定。该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包括共同故意的行为、共同过失的行为。要求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连带责任源于责任主体的整体性,责任主体的整体性则源于主观过错的共同性,从而认为须存在一种共同过错把共同侵权行为人连接成为一个共同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成为一个共同的行为主体,该共同的行为主体应当对其共同的行为结果负责。共同侵权行为人的不可分离性,产生于他们的共同过错。二是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主要指虽无意思联络,但损害结果不可分割的侵权行为。要求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依据不可分割的损害事实,基于当代民事法律保护弱者、保护无过错者、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价值取向,要求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李永干、无名氏与黄世海三个司机素不相识,因先后对黄锦云的碰、撞、碾压,造成了黄锦云死亡的后果。三人没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但黄锦云的死亡是由李永干、无名氏与黄世海三个司机的违法驾车行为共同造成的,且不可分割,所以,可以认定李永干、无名氏与黄世海的行为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因此,李永干、无名氏与黄世海应当对黄锦云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多承担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另外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予以赔偿”的规定,受害人有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也有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直接赔偿保险金的义务。该案中一审判决后承保黄世海驾驶的湖南MA—H960号农用运输车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在x年5月10日以为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已经把它该承担的赔偿款打到了法院的帐户上,真正体现了快速理赔原则。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的判决。

  此致

  广西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麦某、麦小某、麦小小某

  代书人:

  x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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