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范文(13篇)
离婚协议范文(第1篇)
男方:
女方::
男方与女方于__年__月__日认识,于__年__月__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双方因生活理念差异较大,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缺乏夫妻间正常的交流与沟通,致双方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第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确认因缺乏共同生活理念且长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缺乏共同生活的动力,已无和好可能,自愿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婚生子女及抚养权问题
1、婚生子女现况:。
2、抚养权归属:男女双方一致同意,婚生子XXX抚养权归男方杨鹏,女方保留对儿子XXX的探视权,每次探视前应与男方协商一致,探视的时间、地点、内容应有利于儿子的成长。
3、抚养费问题:男女双方一致承诺,严格遵守婚姻法、未成年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为儿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温馨、稳定的环境,因女方无稳定工作,男方经济收入较高,故双方协商一致:女方不承担儿子XXX的抚养费。
4、其他抚养问题:若在其子未成年期间,涉及上学、就医等重大支出项目(重大支出项目指涉及金额超出男方三月工资的),则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费用,且不免除其他抚养义务。
第三条夫妻财产的处理
1、存款: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
2、其他财产:男女双方确认:婚后无房屋、汽车等共同财产;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第四条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1、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本协议第三条中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财产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以及单独财产的真实性,对上述财产所作的分配为真实意愿。
2、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六条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时成立,自婚姻登记机关(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备案时生效,男、女双方各执壹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壹份。
第七条离婚手续的配合
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30日内,到(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事先应备齐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寸照片2张、离婚协议(壹式叁份)等相关材料。
男方:
女方:
签名(捺印):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范文(第2篇)
协议人:
身份证号:
住所:
协议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男方与女方因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由男方抚养。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归女方所有。
位于的房一套归女方所有。
位于花园小区房子一套归男方所有。
三、鉴于女方多年来照顾家庭和抚育女儿,以及未来就业和生活的不可预见问题,男方向女方给付贰拾万(¥200,000)作为补偿。
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据此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六、如产生争议,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
离婚协议范文(第3篇)
男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男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男方与女方于_____年___月认识,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基于不影响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原则,双方本着相互体谅的态度,协助办理如下各项事宜。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鉴于子女均已年满十八周岁,该协议不涉及抚养和探视权等问题。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元给男方。
2、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______元。
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元给女方/男方。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完毕。
六、纠纷解决方式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协议范文(第4篇)
离婚协议书样式
协议人(男方):,身份证号:
协议人(女方):,身份证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充分思考、协商,现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人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问题。
1.双方婚生子女,年月日出生,现年周岁,由方直接抚养。
2.抚养费的承担:
(1)抚养费给付标准: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2)抚养费支付方式:在每月底前付清;方应在银行开立专项账户(账号:)方每月25号前,将元抚养费足额存入;如有特殊状况不能按时给付应及时告知方,取得方的谅解。每半年方应向方提交教育、医疗使用状况明细单。
协议人双方尽可能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教育医疗环境,涉及择校、课外兴趣、特长班、家教等教育及大病医疗的重大事项花费、支出均应由双方共同商定。
(3)(可选)方以孩子的名义在银行设立18周岁以后的教育、医疗及创业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每月足额存入元,存款日期同上,该款项专款专用,只能为孩子存储的教育、重大医疗及创业储备之用,为孩子个人财产,除非出现极特殊的状况,协议人双方未经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双方均无权取用、占用。
3.探望权的保障与行使:
原则性约定:方享有法定的对孩子的探望权,但在孩子能够独立表达意志时,应充分尊重其本人的意愿,不得强迫。
(1)探望权行使应至少一周一次,原则上应安排在周末时间;每次时间为六个小时以内,可在孩子住所,也可单独带孩子去公园、博物馆、游乐园等儿童游乐场所或公共场所,或者方家中;孩子在方处过夜应事先征得方同意。
(2)方及其父母可在每年十一长假、清明、端午、中秋期间,带走孩子与其共同生活,时间一般在四天以内;方应至少提前15天与某方商量取得一致意见;
(3)每半年方可利用孩子寒、暑假,带其外出游玩或旅行一次(旅行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天)。方应至少提前30天与方商量取得一致意见,做好安排;
(4)每年春节孩子轮流与双方家人团聚,自20xx年春节开始,首先与方共度。
(5)在不影响方及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状况下,方与孩子透过电话或者网络通讯工具交流不应受限制。
4.离婚之后双方均有义务本着有利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互相维护对方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有问题应互谅互让、尽可能在私下沟通解决,争取将成年人感情恩怨所带来的对孩子成长过程中心理健康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坐落在上海区路号小区的楼房一套(要与房产证上的名称持续一致),房产证号:海私成第号,产权人登记为方名字,价值人民币万元,该房所有权及室内的家具家电归方所有。
2.双方婚后的共同存款人民币万元(见清单)双方同意归方所有。
3.上述房产中的个人衣物及个人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协议人双方在本协议之外无其他共同的债权债务,一方名下的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五、离婚手续及财产分割执行方式:
1.协议人双方协商一致,到北京市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事先应备齐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寸照片两张、离婚协议一式三份等相关材料。
2.离婚协议手续办理后三天内,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确实需要,某方应予配合,不得拖延。
3.办理正式离婚手续后7日内,方应完成个人物品的清理交接,方应予配合。
4.办理正式离婚手续后7日内,双方办理户口分户手续,方将其户口迁出。
5.房产过户后一个月内,方应及时办理物业费、供暖费、水电气费、有线电视费的户名变更手续。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有条款真实有效,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七、离婚后,双方应友好坦诚相见,不得作出有损对方情感、声誉的言行。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备案时起生效。
协议人(男方):协议人(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离婚协议范文(第5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甲方订购___住宅一套,共计付款人民币__(¥__)。现因多种原因,为明确上述房屋产权,以免以后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该房屋产权由甲方全部持有。
该房屋产权属于甲方个人财产,因甲方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个人购买,乙方自愿放弃__与甲方共有的房屋产权,此后无论何时何地,不得索要该房屋的所有权和部分所有权。
因该处房产由甲方贷款购买,因此该房产的贷款及欠款与乙方无关,乙方无须共同偿还贷款。
该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不得撤销,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本协议当事人签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范文(第6篇)
男方:
女方:
男方__与女方__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____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______(签章)
女方:______(签章)
离婚协议范文(第7篇)
立协议人:
男方:张某
女方:秦某
男方______与女方______现因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跟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跟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范文(第8篇)
男方:某某,出生日期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女方:某某,出生日期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市_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女。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儿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_元,在每月_号前付清,直至大学毕业为止。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双方有坐落于_______房产一套(_市房权证字第号),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男方配合女方进行过户);
四、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权归男方,所有债务由男方一人承担(包括女方不知情的男方个人所负债务),若出现债权人向女方主张债务,女方保留向男方全额追偿权利。
五、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财产外,并无其他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记处备案。
男方:_____女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婚协议范文(第9篇)
协议人:某, 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协议人:某, 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x路xxx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x路xxx号
协议人双方于xx年 月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亮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 路 号的 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 3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范文(第10篇)
男方:某某,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 。因 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 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方于 年 月 日向___所借债务由 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 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范文(第11篇)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YYY,女,
上诉人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闵民一(民)初字第abc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其上诉的请求与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闵民一(民)初字第abc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其中,改判的要求是:不要支持被上诉人在一审中作为原告,所提出的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诉讼请求,即,请求依法均等分割原、被告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上诉理由:
一、原判决对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结果和它的依据。
(1)原判决中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判决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但是,原判决在分割原、被告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并不是均等分割的。原判决的判决结果是:完全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除了把一辆小轿车分给被告以外,居然把原、被告双方的其余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3套房屋在内的巨额的夫妻共同财产,都分配给了原告一人,而且,还要被告在未取得绝大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下,再向原告支付70万元的钱款。
上诉人认为,原判决的上述判决结果不但显失公平,而且还违反了法律规定。
(2)原判决中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判决依据。
原判决的财产分割的依据是:原、被告双方的《婚内财产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
原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和《补充协议》的方式、时间及财产范围符合法律规定,且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亦未存在任何一项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故本院应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和《补充协议》为合法有效,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故原、被告关于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上述协议”。
二、本案原、被告的婚内财产约定因违法而无效。
上诉人认为,原、被告的《婚内财产协议》和《补充协议》是违法的,且因违法而无效。其理由有以下的4点。
(1)原、被告的婚内财产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原判决说,“原、被告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和《补充协议》为合法有效”。原判决的这一认定是错误的,因为原、被告的财产约定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的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告诉我们,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实行财产约定制,但是当事人不可以自由约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这个财产约定制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这个规定就是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可以有以下的3种内容的约定,① 归各自所有,;② 共同所有;③ 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就是说,夫妻双方财产约定制的内容,除了共同所有以外,只有各自所有。什么叫各自所有?各自所有是指:男方的归男方,女方的归女方,而不是男方的归男方,女方的也归男方的这种只归一方所有的情形。很显然,为维护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我国婚姻法不允许夫妻双方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全部地约定归其中的一方所有。
用这一规定来对照本案原、被告的这一婚内财产约定,我们可以看到,其约定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例如,就本案的3套房屋而言,其中,不管是安徽合肥的1套房屋,还是上海奉贤的2套房屋,它们均是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出资,且是在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夫妻的共同财产。然而,原、被告的这一婚内财产约定,却把原、被告双方共同创造的,且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这3套房屋,全部地约定归原告一方所有。这显然是违法的。
(2)原、被告的婚内财产约定是以离婚为目的的。
原判决说,“原、被告以书面的方式确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且明确了系为‘和睦相处,白头到老’, 原、被告在庭审中亦明确签订协议系为和好,故该原、被告签订的上述《婚内财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系不以离婚为目的的夫妻财产约定,而非离婚协议”。
原判决的认定是错误的,因为原判决只看到这一协议的表面现象,而没有看到这一协议的本质。其实,原、被告协议中的所谓的“和睦相处,白头到老”的语言,仅仅是一种冠冕堂皇的托辞,其协议的真正的合同目的,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离婚。这是一种“除非不离婚,要离婚就这么定”的以离婚为目的的协议。
其理由如下:
① 从协议订立的时间上来看。
《补充协议》的订立日期为x年11月11日,而原、被双方开始分居的日期,则是x年11月13日,两者的相距期间仅2天。由于分居从来是男女离婚的前奏曲,因此对原告来说,其竭力要求与被告订立《补充协议》的这个合同目的,决不是为了“和睦相处,白头到老”,而是为了能在日后的离婚中,尽可能地分得更多的财产。
② 从协议的内容上来看。
《婚内财产协议》是一份彻头彻尾的以离婚为前提条件,以离婚时怎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合同目的的协议。
例如:
1. 第一条的“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的最后写明“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全部为乙方所有”。这里的“该房产”是指本案的3套房屋;这里的“乙方”是指原告。
2. 第五条的“对于离婚的约定”。此条款顾名思义,其内容当然全是关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其中最后的第2点特写明“如果女方今后有过错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对此内容,作为女方的原告曾在庭审时,表述道,“如果女方有过错,不按照婚内财产约定进行处理”。这就是说,本案的《婚内财产协议》是一种关于怎样实施不正常离婚的约定。很显然,此婚内财产约定完全是冲着离婚而来的,而且是因男方的过错,而准备在离婚时,欲对男方实施财产惩罚的一种非正常离婚的约定,否则就不会有“如果女方今后有过错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的这种奇怪的约定。
试想,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协议都是无效的,更何况,这是一份以非正常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协议,怎么可能有效?
③ 从两份协议内容的一致之处和不同之处来看。
本案的《婚内财产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内容有相一致的地方,也有不一致的地方。
其中,相一致的地方是财产的归属相一致。例如:《婚内财产协议》的第五条的“对于离婚的约定”中明确约定,3套房屋归女方,车辆归男方;《补充协议》也明确约定,3套房屋归女方,车辆归男方。财产归属的内容完全一样,仅仅是把车辆放前面,房屋放后面,以让人们能先看到男方的权利。
其中,不一致的地方是“离婚”两个字的存在与否。例如: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凡只要讲到财产归属,就有“离婚”两个字,甚至还有专门的 “对于离婚的约定”这一条款;而《补充协议》则“聪明”了,虽然通篇都是财产归属的约定,但是再也没有了“离婚”两个字。
既然财产的归属完全一样,为什么还要在分居前,迫不及待地订立《补充协议》呢?很显然,就是为了“离婚”两个字。也许原告此时已经知道,协议有“离婚”两个字的法律后果,所以特来个《补充协议》。
很显然,原告就是为了“离婚”这一目的,而以“和睦相处,白头到老”为美名,来欺诈、诱使、逼迫被告与其订立夫妻财产的约定的。
(3)关于本案3套房屋归女方的约定。
对原、被告的财产约定,即使不谈上述的因违法而无效的理由,单凭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的第六条的规定,原判决也不应当按照原、被告的财产约定而把3套房屋判归女方。
最高院的解释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而我国合同法第186条则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本案原、被告的关于3套房屋归女方的财产约定,也可以视作是男方把自己的房产份额赠与给女方。如果作为赠与,那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由于上海奉贤的2套房屋至今尚未办理房地产登记,还未领取房地产权证,因此在这两套房屋的权利尚未转移前,作为赠与人的被告至少可以依法要求撤销本案的赠与。既然被告还有权撤销赠与,原判决凭什么可以依据效力待定的财产约定、把3套房屋全部判归女方所有。
(4)原、被告的婚内财产约定显失公平。
“实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维护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这都是我国婚姻法所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原则。然而,原、被告的婚内财产约定却显失公平,且与我国婚姻法所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原则所格格不入。
例如:
① 本案的3套房屋均是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出资,且是在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对这3套房屋,原告在辩论时,曾有过这样的动人解释,他说,“双方相识时,都比较贫寒,经过原、被告的不懈努力,婚后经济上有了一部分收入,购买了3套房屋,一辆Q5汽车,还有100余万的现金……”。然而,原、被告的这一婚内财产约定,却把原、被告双方共同创造的,且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这3套房屋,全部地约定归原告一方所有。这显然是违背了我国婚姻法所规定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原则。
② 原、被告双方拥有3套房屋的夫妻的共同财产,然而,原、被告的这一婚内财产约定,却把这3套房屋,全部地约定归原告一方所有,从而导致被告在上海没有房屋可供居住。这显然是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的 第27条又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很显然,在原、被告双方拥有3套房屋的情形下,被告居然一套房屋也没有,以致让被告落到在上海没有房屋可供居住的困境,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二、关于140万元。
为被告单独动用属于妻共同财产的140万元的钱款,原判决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70万元。
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这一判令是错误的。其理由如下:
(1)原判决的这一判令缺乏法律依据。
不谈证据的真实性,既使根据原告的证据,被告单独动用本案的这笔钱的时间,也是在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x年8月,而不是在原、被告双方的分居期间动用的,而且动用本案的这笔钱的时间,距离原、被告双方的x年11月的分居时间,尚有一年二个月之久。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就是说,夫或妻中的任何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都是有处理权的,而不是无权处理的。
当然,要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行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时,应当尽可能地协商决定,而不应当由一方单独地擅自作主。至于一方单独行使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是否需要向另一方给予赔偿?对此,我国婚姻法并没有任何的规定。
我们的法院只能依法判决,既然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原判决凭什么可以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70万元。
(2)原判决的这一判令缺乏事实依据。
原、被告之间涉及到这笔钱的书面证据只有两份,即,① 由被告于x年9月15日书写的单据;② 原、被告的《补充协议》。至于原、被告的《婚内财产协议》则压根儿没涉及到这笔钱。
如果以上述的两份证据作为事实依据的话,那么问题就出来了。因为这两份证据都没有约定被告要向原告赔偿或者支付70万元。
其中,被告书写的单据只说,因为这件事我愿意承担一切后果。放弃所有一切财产做为自愿。至于什么后果,却没有讲清。如果放弃所有一切财产做为自愿是后果的话,那么这又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了。因为若不离婚,就无所谓放弃所有一切财产。
其中,原、被告的《补充协议》只说,该140万元中的一半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这句话说了也白说。既然14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其中的一半当然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由于当事人根本没有约定被告单独行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也无法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来追究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行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的民事责任。很显然,原判决的这一判令缺乏事实依据。
鉴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作为一审的被告,特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望上级法院能依法查明本案的事实,并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8月18日
离婚协议范文(第12篇)
男方: ,身份证号:33012 ,住址:萧山区 街道(身份证地址)。 女方: ,身份证号:330121197住址:萧山区 街道。
男女双方于20__年 月 日登记结婚,于20__年 月 2日生儿子。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双方自愿离婚。
二、 儿子由男方监护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 元/月,一年一付,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上述款项包括学费、生活费、女方应付至儿子大学毕业。(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每年适当递增位 %),但如遇儿子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需较大开支,由双方各半承担;
三、 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分割:
1、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 万元(该款包括但不限于女方拆迁补偿、安置、过渡、奖励等费用),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日付清。
2、浙A车辆归男方所有;
3、现有家具、家电等家庭用品全部归 所有。
4、双方目前自有现金归各自所有。
四、 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对方无涉。
五、 女方对儿子享有探视权,男方应积极配合,原则上每月次,具体时间、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六、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年
月 日
女方:年月 日
离婚协议范文(第13篇)
男方:XX,男,汉族,19XX年1月9日生,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女方:XXX,女,汉族,19XX年12月10日生,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X。
男方XX与女方XXX于XXX年X月1日在XX市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子女(有子女的需要约定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屋:夫妻共同共有的位于XXX房产的所有权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XX元。
(2)车辆:车牌号为XXX的丰田XXX汽车归男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个人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截止20XX年6月30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清偿。若因第三人追索导致任何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向另一方追偿。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及车辆外,并无其他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并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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